一种入耳式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7058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声装置领域,更具体地,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入耳式耳机。



背景技术:

普通小耳塞耳机通常由喇叭、前壳、后壳及耳机线(耳机线一端连接喇叭,另一端为插头)构成,入耳式耳机通常是双耳耳机,即分左耳和右耳,也有单耳耳机;喇叭的样式可以是动圈式、电动式、动铁式或等其它类型的喇叭。

现有的耳机在使用的时候,有时候高频过高,这会给用户带来不适的使用体验。要解决此问题,例如可以将出音管内径变细、出音管变长等,但是这样就破坏了耳机的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入耳式耳机。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入耳式耳机,包括具有内腔的壳体,还包括设置在壳体内腔中的发声单元,所述发声单元将壳体的内腔分隔为前声腔、后声腔;在所述壳体上还设置有连通所述前声腔的出音管,在所述出音管内填充有吸音材料。

可选的是,所述壳体包括扣合在一起的前壳体、后壳体,所述出音管设置在所述前壳体上。

可选的是,在所述出音管的内壁上设置有一圈环形的卡槽,所述吸音材料被挤压在该环形的卡槽中。

可选的是,在所述出音管的自由端头还设置有防尘网。

可选的是,在所述出音管的外侧还套有胶套。

可选的是,所述胶套为海绵材质或者硅胶材质。

可选的是,在所述后壳体上还设置有耳柄,所述耳柄内部设置有与所述后声腔连通的出线通道。

可选的是,所述吸音材料为泡棉。

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出音管中设置有吸音材料,当声音经过该出音管时,该吸音材料可以吸收声音中的部分高频,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整个耳机的高频;通过调节吸音材料的密度、长短等,从而可以将耳机调节至所需的高频曲线,无需改变耳机的结构,操作方便、便捷。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且连同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图1是本实用新型耳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和设备应当被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例子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例子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入耳式耳机,其包括具有内腔8的壳体,以及设置在所述壳体内腔8中的发声单元6。本实用新型的壳体优选包括扣合在一起的前壳体2、后壳体1,所述前壳体2、后壳体1扣合固定在一起后,形成了具有内腔8的耳机壳体。发声单元6安装在所述内腔8中,并将壳体的内腔8分隔为前声腔、后声腔。该发声单元6例如可以是动圈式、电动式、动铁式或等其它类型的喇叭,其可安装在前壳体2的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所述壳体上还设置有连通所述前声腔的出音管3,参考图1,所述出音管3连接在前壳体2的位置,并与前声腔连通在一起;在制造的时候,所述出音管3与前壳体2可以采用注塑的方式一体成型。耳机在工作的时候,发声单元6发出的声音经过前声腔,并通过所述出音管3传输到人耳中。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所述出音管3内填充有吸音材料4,该吸音材料4可采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具备吸音功能的材料,例如泡棉材料等。所述吸音材料4可直接塞入至出音管3中,在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出音管3的内壁上设置有一圈环形的卡槽,所述吸音材料4被挤压在该环形的卡槽中,从而可以防止吸音材料4从出音管3中脱出。

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出音管中设置有吸音材料,当声音经过该出音管时,该吸音材料可以吸收声音中的部分高频,从而可以有效降低整个耳机的高频;通过调节吸音材料的密度、长短等,从而可以将耳机调节至所需的高频曲线,无需改变耳机的结构,操作方便、便捷。

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所述出音管3的自由端头还设置有防尘网5,从而可以防止异物进入至耳机内腔中。在所述出音管3的外侧还可以套有胶套,所述胶套可以选用海绵材质,也可以选用硅胶材质等,以提升用户佩戴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的耳机,在所述后壳体1上还可设置有耳柄7,所述耳柄7内部设置有与所述后声腔连通的出线通道,耳机内部的引线可以通过所述耳柄7的出线通道引出,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在此不再具体说明。

虽然已经通过示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特定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以上示例仅是为了进行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以上实施例进行修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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