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8588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耳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耳机。



背景技术:

耳机是人们常用的电子产品之一,经常需要随身携带,且使用过程中不时需要取下。使用者一般可将耳机线绕过脖子后侧再塞入耳内,取下时两根耳机线挂于脖子两侧;或者在耳机线上设有夹子,将夹子夹设于衣物,取下时耳机不至于掉落。但以上方式有以下缺陷:耳机线放置不稳,在使用者动作较大时仍然容易滑落,不利于携带;耳机线位置不固定,容易对使用者的动作产生干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耳机放置不稳且位置不固定,导致使用者使用携带不便的缺陷,提供一种耳机。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耳机,所述耳机包括左耳机线、右耳机线,其特点在于,所述左耳机线设有第一拉链条,所述右耳机线设有第二拉链条,所述第一拉链条、第二拉链条中的一个滑设有第一拉链头,所述第一拉链条、第二拉链条用于分别与衣物的两侧的拉链啮合,且所述第一拉链条可与所述第二拉链条啮合。

较佳地,所述左耳机线还设有第三拉链条,所述右耳机线还设有第四拉链条,所述第三拉链条、第四拉链条中的一个滑设有第二拉链头,所述第三拉链条可与所述第四拉链条啮合。

较佳地,所述第一拉链条可与所述第三拉链条啮合,所述第二拉链条可与所述第四拉链条啮合。

较佳地,所述第一拉链头滑设于所述第二拉链条,所述第二拉链头滑设于所述第三拉链条。

较佳地,所述第二拉链条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一拉链头滑出所述第二拉链条;所述第三拉链条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二拉链头滑出所述第三拉链条。

较佳地,所述左耳机线包括依次设置的左上耳机线、左中耳机线、左下耳机线,所述右耳机线对应设有右上耳机线、右中耳机线、右下耳机线,所述第一拉链条、第三拉链条均设于所述左中耳机线,所述第二拉链条、第四拉链条均设于所述右中耳机线。

较佳地,所述左下耳机线、右下耳机线固定连接以形成一耳机总线。

较佳地,所述耳机总线远离所述左中耳机线、右中耳机线的一端设有耳机插头。

较佳地,所述左上耳机线、右上耳机线的长度为20~25cm,所述左中耳机线、右中耳机线的长度为55~65cm,所述左下耳机线、右下耳机线的长度为25~35cm。

较佳地,所述耳机还包括位于左中耳机线的左布带、位于右中耳机线的右布带;所述第一拉链条、第三拉链条分别设于所述左布带的两侧,所述第二拉链条、第四拉链条分别设于所述右布带的两侧。

较佳地,所述左中耳机线固设于所述左布带的宽度方向的中间位置;所述右中耳机线固设于所述右布带的宽度方向的中间位置。

较佳地,所述左布带、右布带均包括两层布带,所述左中耳机线粘接于所述左布带的两层布带之间,所述右中耳机线粘接于所述右布带的两层布带之间。

较佳地,所述左上耳机线远离所述左中耳机线的一端设有左耳塞,所述右上耳机线远离所述右中耳机线的一端设有右耳塞。

较佳地,所述耳机还包括控制部,所述控制部固设于所述左耳机线或右耳机线,所述控制部用于调节所述耳机的开关和音量。

在符合本领域常识的基础上,上述各优选条件,可任意组合,即得本实用新型各较佳实例。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耳机适用于带有拉链的衣物,使用者使用时将左耳机线的第一拉链条、右耳机线的第二拉链条分别与衣物的两侧的拉链啮合,即可完成耳机的固定,取下时耳机仍然与衣物固定连接,即使动作较大也不会掉落;耳机线不会对使用者的动作产生干扰,总之,便于使用和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耳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耳机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左中耳机线截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耳机

110:左耳机线

111:左上耳机线

112:左中耳机线

113:左下耳机线

114:左布带

115:左耳塞

120:右耳机线

121:右上耳机线

122:右中耳机线

123:右下耳机线

124:右布带

125:右耳塞

131:第一拉链条

132:第二拉链条

133:第三拉链条

134:第四拉链条

141:第一拉链头

142:第二拉链头

151:第一限位部

152:第二限位部

160:耳机总线

170:耳机插头

180:控制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举个较佳实施例,并结合附图来更清楚完整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耳机100,包括左耳机线110、右耳机线120,其中,左耳机线110设有第一拉链条131,右耳机线120设有第二拉链条132。第一拉链条131、第二拉链条132中的一个滑设有第一拉链头141。第一拉链条131、第二拉链条132用于分别与衣物的两侧的拉链啮合,且第一拉链条131可与第二拉链条132啮合。

使用者使用时将左耳机线110的第一拉链条131、右耳机线120的第二拉链条132分别与衣物的两侧的拉链啮合,即可完成耳机100的固定,取下时耳机100仍然与衣物固定连接,即使动作较大也不会掉落;耳机线不会对使用者的动作产生干扰,便于使用和携带。

耳机100收纳时,可以啮合第一拉链条131、第二拉链条132,防止左耳机线110、右耳机线120打结。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一种耳机100,包括左耳机线110、右耳机线120。左耳机线110包括依次设置的左上耳机线111、左中耳机线112、左下耳机线113,右耳机线120对应设有右上耳机线121、右中耳机线122、右下耳机线123。耳机100还包括位于左中耳机线112的左布带114、位于右中耳机线122的右布带124。

其中,左耳机线110设有第一拉链条131、第三拉链条133。第一拉链条131、第三拉链条133均设于左中耳机线112。第一拉链条131、第三拉链条133分别设于左布带114的两侧。且左中耳机线112固设于左布带114的宽度方向的中间位置。

右耳机线120设有第二拉链条132、第四拉链条134。第二拉链条132、第四拉链条134均设于右中耳机线122。第二拉链条132、第四拉链条134分别设于右布带124的两侧。且右中耳机线122固设于右布带124的宽度方向的中间位置。

第一拉链条131、第二拉链条132中的一个滑设有第一拉链头141,第一拉链条131可与第二拉链条132啮合。第一拉链条131、第二拉链条132用于分别与衣物的两侧的拉链啮合。第三拉链条133、第四拉链条134中的一个滑设有第二拉链头142,第三拉链条133可与第四拉链条134啮合。本实施例中,第一拉链头141滑设于第二拉链条132,第二拉链头142滑设于第三拉链条133。同时,第一拉链条131可与第三拉链条133啮合,第二拉链条132可与第四拉链条134啮合。

第二拉链条132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限位部151,第一限位部151用于限制第一拉链头141滑出第二拉链条132。第三拉链条133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二限位部152,第二限位部152用于限制第二拉链头142滑出第三拉链条133。以使得使用更加可靠。

为了与常见的衣物相配合,更加便于使用者的使用,本实施例中,左上耳机线111、右上耳机线121的长度为20~25cm,左中耳机线112、右中耳机线122的长度为55~65cm,左下耳机线113、右下耳机线123的长度为25~35cm。

左布带114、右布带124均包括两层布带,参见图3,左中耳机线112粘接于左布带114的两层布带之间。右中耳机线122粘接于右布带124的两层布带之间,与图3所示结构类似。使得耳机线固定更加可靠。

此外,本实施例中,耳机100为入耳式耳机。左上耳机线111远离左中耳机线112的一端设有左耳塞115,右上耳机线121远离右中耳机线122的一端设有右耳塞125。其他实施例中,耳机100可为头戴式耳机,左上耳机线111、右上耳机线121分别与头戴式耳机两侧的听筒相连。再一实施例中,耳机100也可为耳挂式耳机。

左下耳机线113、右下耳机线123固定连接以形成一耳机总线160。耳机总线160远离左中耳机线112、右中耳机线122的一端设有耳机插头170。

本实施例中,耳机100还包括控制部180,控制部180固设于左耳机线110,控制部180用于调节耳机100的开关和音量。其他实施例中,控制部180可以固设于右耳机线120。

配合有拉链的衣物使用时,第一拉链条131与衣物左侧的拉链啮合,第二拉链条132与衣物右侧的拉链啮合;同时第三拉链条133、第四拉链条134互相啮合。衣物无拉链时,可以啮合第一拉链条131与第三拉链条133,同时啮合第二拉链条132与第四拉链条134,与普通耳机同样使用,避免拉链齿对使用者造成干扰。

收纳时,可以第三拉链条133、第四拉链条134互相啮合,第一拉链条131与第二拉链条132互相啮合,以避免左耳机线110、右耳机线120打结;也可以第一拉链条131与第三拉链条133互相啮合,第二拉链条132与第四拉链条134互相啮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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