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手机散热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高效散热手机底壳。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机越来越普遍,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乐趣。因此,手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重视。
智能手机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或者是运行大量程序时会发出较多的热量,这部分热量如果不能及时的散热出去,会造成手机反应迟钝,降低电池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电池内的热量长时间散发不出去,还有可能造成电池爆炸等危险现象。因此,为了保证手机的正常运行以及延长手机寿命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急需一种手机底壳能实现高效的散热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旨在提供一种高效散热手机底壳,用来解决现有的手机壳散热效果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高效散热手机底壳,包括手机壳本体,所述手机壳本体下方设有散热网格,所述手机壳本体内固定铺设有冷凝管,所述冷凝管靠近手机壳本体的侧立壁、且连通构成环状,所述冷凝管于手机壳本体内上方还贯通有冷凝横管,所述冷凝横管与冷凝管网倒角贯通连接,构成冷凝管网,所述冷凝管网填充有吸热液。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实用新型,该手机底壳安装于手机上,由于手机壳本体内铺设有冷凝管网,冷凝管网内填充有吸热液,手机使用时产生的热量被吸热液吸收,同时手机壳本体下方的热量也可从散热网格中散发出,从而高效的将手机使用时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提高了手机的反应速度,延长了手机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限定,所述冷凝横管上方还平行设有第一冷凝横管,所述第一冷凝横管与冷凝管网倒角贯通连接,这样的结构设计,第一冷凝横管中的吸热液也将热量吸收,进一步达到了散热的目的。
进一步限定,所述散热网格为交叉镂空的方形网格,这样的结构设计,使手机壳本体下方能够高效的散热,同时外观设计人性化。
进一步限定,所述冷凝管的直径尺寸为2mm,这样的结构设计,不但保证了散热效果,同时也不影响手机的组装。
进一步限定,所述冷凝横管和第一冷凝横管之间一体设有散热铝合片,这样的结构设计,能有效地散去手机底壳中部的热量。
进一步限定,所述散热铝合片背面涂有散热硅胶层,这样的结构设计,更有效地提高了散热铝合片的散热效果。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效散热手机底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手机壳本体1、散热网格2、冷凝管3、冷凝横管31、第一冷凝横管32和散热铝合片33。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高效散热手机底壳,包括手机壳本体1,手机壳本体1下方设有散热网格2,手机壳本体1内固定铺设有冷凝管3,冷凝管3靠近手机壳本体1的侧立壁、且连通构成环状,冷凝管3于手机壳本体1内上方还贯通有冷凝横管31,冷凝横管31与冷凝管网3倒角贯通连接,构成冷凝管网,冷凝管网填充有吸热液。
优选地,冷凝横管31上方还平行设有第一冷凝横管32,第一冷凝横管32与冷凝管网倒角贯通连接,这样的结构设计,第一冷凝横管32中的吸热液也将热量吸收,进一步达到了散热的目的。实际上,也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来考虑进一步能够散去冷凝横管31上方热量的结构。
优选地,散热网格2为交叉镂空的方形网格,这样的结构设计,使手机壳本体下方能够高效的散热,同时外观设计人性化。实际上,也可将散热网格2设计为其他结构形式,比如设计为蜂孔状网格的结构。
优选地,冷凝管3的直径尺寸为2mm,这样的结构设计,不但保证了散热效果,同时也不影响手机的组装。实际上,只要在不妨碍手机的组装的前提下,也可将冷凝管3的直径尺寸设计为其他的尺寸。
优选地,冷凝横管31和第一冷凝横管32之间一体设有散热铝合片33,这样的结构设计,能有效地散去手机底壳中部的热量。实际上,也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来具体考虑冷凝横管31和第一冷凝横管32之间的散热结构。
优选地,散热铝合片33背面涂有散热硅胶层,这样的结构设计,更有效地提高了散热铝合片33的散热效果。实际上,也可在散热铝合片33背面涂其他能加快散热的结构层,比如涂抹导热膏。
本实施例中,该手机底壳安装于手机上,由于手机壳本体1内铺设有冷凝管网,冷凝管网内填充有吸热液,手机使用时产生的热量被吸热液吸收,同时手机壳本体下方的热量也可从散热网格2中散发出,从而高效的将手机使用时产生的热量散发出去,提高了手机的反应速度,延长了手机的使用寿命。
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