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屏联动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5925阅读:20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屏联动平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不同多媒体终端上互动的多屏联动平台。



背景技术:

多屏互动指的是运用闪联协议、Miracast协议等,通过WIFI网络连接,在不同多媒体终端上(如常见基于Ios,Android,Symbian等不同操作系统上的不同智能终端设备,如手机,PAD,TV等之间),可进行多媒体(音频,视频,图片)内容的传输,解析,展示,控制等一系列操作,可以在不同平台设备上同时共享展示内容,丰富用户的多媒体生活。简单的说,就是几种设备的屏幕,通过专门的连接设备就可以互相连接转换。比如手机上的电影可以在电视上播放,平板上的图片可以在电视上分享,电脑的内容可以投影到电视上,是一种时下正在悄然兴起的技术。

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1.目前通用多屏互动都是基于智能终端设备上加载相应的同屏APP软件来实现的,也就是普通的显示终端无法实现同屏显示,比如:普通的电视机(不带操作系统)是无法进行多屏互动的,只有带有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机才可实现多屏互动。

2.目前主流的多屏互动系统中各终端设备的“从属”关系都是确定,比如手机可以将播放的电影推送到电视上,但是电视上的节目是不能被投影到手机上的。这是由于多屏互动平台核心基于WIFI网络,通过特定的协议进行视频信号进行传输,协议本身或者基于协议开发的APP软件就已经限制了信号传输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在通用多屏联动平台上接入视频矩阵硬件平台,实现更多种类的屏幕接入及联动。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多屏联动平台,其特征在于:移动智能终端、路由器、同屏盒子、各显示屏、智能显示终端、视频矩阵、各视频信号源;

所述视频矩阵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各视频信号源、同屏盒子以及智能显示终端,所述视频矩阵的输出端连接所述各显示屏、智能显示终端;所述移动智能终端通过所述路由器接入所述同屏盒子;所述移动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显示终端通过所述路由器连接所述视频矩阵的控制信号端;

所述移动智能终端通过所述路由器接入所述同屏盒子,同时接入所述视频矩阵的控制信号端,所述同屏盒子的输出端接入所述视频矩阵的输入端,所述移动智能终端通过安装的APP对所述视频矩阵进行操作,将所述视频矩阵的输入信号输出到特定所述显示屏上,实现视频信号的推送;

所述智能显示终端输出视频信号至所述视频矩阵,同时通过所述路由器接入所述视频矩阵的控制端,对所述视频矩阵进行操作,控制所述视频矩阵将特定的视频信号输出到特定所述显示屏上。

有益效果:

1、在通用多屏联动平台上接入视频矩阵硬件平台,实现更多种类的屏幕接入及联动,是一种功能上的增强和改善。如:非智能显示终端可以接入。

2、作为显示推送内容的接收屏,也可以作为推送显示内容的发送屏,这是多屏联动的一种独特应用。

3、可接入的设备原则上没有数量限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多屏联动平台系统框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三屏联动平台系统拓扑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施例的多屏联动平台,其组成构架为:移动智能终端(手机、PAD)、WIFI(路由器)、同屏盒子、显示屏(电视机)、智能显示终端(带系统的显示屏)、视频矩阵、其它视频信号源。

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多屏联动平台系统框图、拓扑图。

连接关系:

视频矩阵输入端连接各视频信号源同屏盒子以及智能显示终端,输出端连接各个显示屏、智能显示终端。移动智能终端通过WIFI接入同屏盒子。移动智能终端以及智能显示终端通过路由连接视频矩阵控制信号端。

工作原理:

移动智能设备(手机、PAD)通过WIFI接入同屏盒子,同时接入视频矩阵控制端,同屏盒子输出端接入视频矩阵输入端,这样移动智能设备(手机、PAD)可以通过安装的APP对视频矩阵进行操作,将特定视频矩阵输入信号输出到特定显示屏上,从而实现视频信号的推送。如:PAD接入同屏盒子,同时控制视频矩阵信号将同屏盒子的视频信号输出到电视机上,从而实现PAD与电视机的同屏互动。智能显示终端(互动桌面)输出视频信号至视频矩阵,同时通过路由接入视频矩阵控制端,对视频矩阵进行操作,控制视频矩阵将特定的视频信号输出到特定的显示屏上。如,互动桌面控制视频矩阵,将互动桌面的的视频信号输入到电视机上播放,从而实现互动桌面对电视机的同屏推送。

总的来说,本平台就是通过同屏盒子连接移动智能终端,视频矩阵连接其他智能终端和同屏盒子,通过(移动)智能终端来控制具体的信号推送,从而实现多屏融合互动。本平台区别于其他多屏互动平台最明显的特点:在通用多屏联动平台上接入视频矩阵硬件平台,实现更多种类的屏幕接入及联动,是一种功能上的增强和改善。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改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例,则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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