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耳机,其特征在于,包括:耳机主体和设置于所述耳机主体内的气味添加装置,所述气味添加装置包括第一过滤网、微型压缩机、第一导管、净化滤瓶、第二导管、气味添加瓶和导气管;
所述第一过滤网设置于所述微型压缩机的进气口,所述第一导管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微型压缩机的出气口以及所述净化滤瓶连通,所述第一导管临近所述净化滤瓶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单向透气膜和第一隔水件,所述净化滤瓶内设置有用于对空气过滤的过滤液和/或净化固体;
所述第二导管的两端分别与所述净化滤瓶以及所述气味添加瓶连通,所述第二导管临近所述净化滤瓶的一端设置有第二隔水件,且当所述耳机主体被穿戴时所述第二隔水件的水平高度高于所述第一隔水件的水平高度;
所述气味添加瓶内设置有气味添加物,所述导气管与所述气味添加瓶连通,所述导气管内设置有第二单向透气膜,所述导气管上设置有导气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气管内设置有加热管。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气管内设置有活性碳,所述加热管设置于所述活性碳与所述第二单向透气膜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添加装置还包括第三导管和第二过虑网,所述第三导管的一端连接于所述净化滤瓶与所述气味添加瓶之间,另一端设置所述第二过虑网。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添加装置还包括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用于控制所述第二导管与所述气味添加瓶的导通/截止,以及控制所述导气管与所述气味添加瓶的导通/截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开关为手动阀或电磁阀或手动阀与电磁阀的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添加物为具有气味的挥发性液体、气味添加剂及气味包中的任意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添加瓶和所述净化滤瓶可拆卸。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味添加瓶和所述净化滤瓶上设置有外接接口。
10.一种耳机主体,应用于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主体用于容纳所述第一过滤网、所述微型压缩机、所述第一导管、所述净化滤瓶、所述第二导管以及所述气味添加瓶,所述导气管贯穿所述耳机主体并延伸至所述耳机主体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