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4722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部件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



背景技术:

手机,又名移动电话、智能手机,是可以握在手上的移动电话机,同时手机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广,手机的需求量也大幅提高,通常手机一般由屏幕、主板、手机中板及电池组成,而屏幕、主板及电池通常安装于的手机中板的上,因此,手机中板结构、材质决定着整台手机的强度。现有的手机中板一般是由铝材质制成,其可以通过压铸、冲压及CNC等工序制成一体成型的结构,然而目前现有手机中板厚度偏厚,从而导致手机整体厚度较大,现有人们逐渐追求手机超薄的时代,手机较厚会直接影响手机整体的美观性,尤其是采用组合式手机中板的手机,亟需进行改进以减小手机中板厚度,从而实现手机的超薄,因此现有的手机中板不便于推广使用,基于以上提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包括铝质内支板,所述铝质内支板的顶端安装有塑料板,且塑料板的一端设有塑料板圆柱型凹槽和塑料板楔形嵌块,所述塑料板圆柱型凹槽和塑料板楔形嵌块分别与衔接边上的衔接边圆柱型凸体和衔接边楔形嵌槽连接,所述铝质内支板上开设有摄像孔、放卡槽、补光孔和散热孔,且铝质内支板的两侧均设置有若干个梯形凹槽,所述梯形凹槽与金属边框上的金属边框梯形凸体连接。

优选的,所述铝质内支板与塑料板通过螺丝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衔接边为塑胶材料构件。

优选的,所述金属边框梯形凸体的个数与梯形凹槽的个数相等。

优选的,所述金属边框为铝质材料构件,且金属边框的厚度为4mm-5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紧凑,通过设置的塑料板楔形嵌块、塑料板圆柱型凹槽和梯形凹槽,能够金属边框、衔接边与铝质内支板之间紧密固定在一起,且金属边框的厚度为4mm-5mm,从而能够组合成超薄手机中板,进而实现手机超薄,增加了手机的美观度,同时手机中板组合安装简单、方便、快捷,节约时间,使用可靠,因此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区域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塑料板;2-摄像孔;3-放卡槽;4-铝质内支板;5-金属边框梯形凸体;6-散热孔;7-梯形凹槽;8-补光孔;9-螺丝;10-塑料板圆柱型凹槽;11-衔接边圆柱型凸体;12-塑料板楔形嵌块;13-衔接边;14-衔接边楔形嵌槽;15-金属边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超薄组合型手机中板,包括铝质内支板4,铝质内支板4的顶端安装有塑料板1,且塑料板1的一端设有塑料板圆柱型凹槽10和塑料板楔形嵌块12,塑料板圆柱型凹槽10和塑料板楔形嵌块12分别与衔接边13上的衔接边圆柱型凸体11和衔接边楔形嵌槽14连接,铝质内支板4上开设有摄像孔2、放卡槽3、补光孔8和散热孔6,且铝质内支板4的两侧均设置有若干个梯形凹槽7,梯形凹槽7与金属边框15上的金属边框梯形凸体5连接。

铝质内支板4与塑料板1通过螺丝9固定连接;衔接边13为塑胶材料构件;金属边框梯形凸体5的个数与梯形凹槽7的个数相等;金属边框15为铝质材料构件,且金属边框15的厚度为4mm-5mm。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塑料板1放在铝质内支板4顶端,拧紧螺丝9,塑料板1与铝质内支板4将紧密固定,之后将衔接边13一侧的衔接边圆柱型凸体11和衔接边楔形嵌槽14分别与塑料板1上的塑料板圆柱型凹槽10和塑料板楔形嵌块12嵌入安装,即衔接边13与塑料板1能够紧密组合,将铝质内支板4两侧的梯形凹槽7与厚度为4mm-5mm金属边框15上的金属边框梯形凸体5镶嵌安装固定,即铝质内支板4、金属边框15、塑料板1和衔接边13之间固定在一起,形成超薄组合式手机中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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