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2416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线通信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



背景技术:

交警、消防和海关等部门较强的协作能力,因此无线通信设备必不可少,但是现在的无线通信设备存在抓握不便等问题,影响各个部门工作的效率,如果使用者抓握的不够紧,设备就容易掉落导致损坏,因此目前的无线通信设备急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包括外壳和抓握辅助机构;

抓握辅助机构包括卷带轴、涡旋弹簧和弹性带,卷带轴可转动安装在外壳上,涡旋弹簧连接卷带轴与外壳,弹性带第一端与外壳连接,弹性带第二端连接卷带轴;外壳上位于弹性带处设有多个手指卡槽。

优选地,外壳位于手指卡槽设有弹性层。

优选地,包括拆卸辅助机构,拆卸辅助机构包括移动块、第一复位件、隔离板、安装柱、起子头、转动轴和抓握杆,外壳上设有储物槽,移动块可移动安装在储物槽内,第一复位件连接移动块与外壳,隔离板可移动安装在外壳上,隔离板移动可使储物槽与外壳外部空间隔离或连通,起子头安装在安装柱上,转动轴可转动安装在安装柱上,起子头和转动轴位于安装柱相对两侧,抓握杆 安装在转动轴上,安装柱置于储物槽内,并位于移动块靠近隔离板一侧。

优选地,第一复位件为螺旋弹簧。

优选地,还包括坠落保护机构,坠落保护机构包括滑动块、第二复位件和防护壳,滑动块可移动安装在外壳内,第二复位件连接滑动块与外壳,防护壳上安装有连接柱,连接柱上设有外螺纹,滑动块上设有与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孔连接柱通过外螺纹与内螺纹孔配合与滑动块连接。

优选地,第二复位件为螺旋弹簧。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使用者通过手指卡槽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抓握,弹性带利用其自身的弹性,可以减少外壳掉落的可能,使用者可以松开大拇指,并将其它手指弯曲成L形,利用弹性带和手掌配合就可以防止本实用新型掉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抓握的单兵无线双模无线手持终端,包括外壳1和抓握辅助机构;

抓握辅助机构包括卷带轴21、涡旋弹簧22和弹性带23,卷带轴21可转动安装在外壳1上,涡旋弹簧22连接卷带轴21与外壳1,弹性带23第一端与外壳1连接,弹性带23第二端连接卷带轴21;外壳1上位于弹性带23处设有多个手指卡槽11。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使用者通过手指卡槽11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抓握,弹性带23利用其自身的弹性,可以减少外壳1掉落的可能,使用者可以松开大拇指, 并将其它手指弯曲成L形,利用弹性带23和手掌配合就可以防止本实用新型掉落。

本实施方式中,外壳位于手指卡槽11设有弹性层,提高使用者手指抓握的舒适度。

本实施方式中,包括拆卸辅助机构,拆卸辅助机构包括移动块31、第一复位件32、隔离板33、安装柱34、起子头35、转动轴36和抓握杆37,外壳1上设有储物槽12,移动块31可移动安装在储物槽12内,第一复位件32连接移动块31与外壳1,隔离板33可移动安装在外壳1上,隔离板33移动可使储物槽12与外壳1外部空间隔离或连通,起子头35安装在安装柱34上,转动轴36可转动安装在安装柱34上,起子头35和转动轴36位于安装柱34相对两侧,抓握杆37安装在转动轴36上,安装柱34置于储物槽12内,并位于移动块31靠近隔离板33一侧。通过移动隔离板33可以实现储物槽12与外壳1外部空间连通,移动块31和第一复位件32配合将安装柱34顶起,使用者可以方便的将安装柱34从储物槽13内取出,利用起子头35可以方便的拆卸外壳1,在本实用新型损坏时完成本实用新型的修复,通过转动转动轴36,实现抓握杆37位置的调整,通过抓握杆37可以方便的实现安装柱34转动。

本实施方式中,第一复位件32为螺旋弹簧,螺旋弹簧制造方便且形变距离较大。

本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坠落保护机构,坠落保护机构包括滑动块41、第二复位件42和防护壳43,滑动块41可移动安装在外壳1内,第二复位件42连接滑动块41与外壳1,防护壳43上安装有连接柱431,连接柱431上设有外螺纹,滑动块41上设有与外螺纹相适配的内螺纹孔连接柱431通过外螺纹与内螺纹孔配合与滑动块41连接。本实用新型掉落时,若防护壳43先接触地面,滑动块 41、第二复位件42和防护壳43配合可以减少外壳1受损的可能,防护壳43损坏后也可以方便的通过拆卸进行更换。

本实施方式中,第二复位件42为螺旋弹簧,螺旋弹簧制造方便且形变距离较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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