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97058发布日期:2019-04-13 00:54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闪光灯检测领域,尤指一种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



背景技术:

在现今对于手机拍照品质的高要求环境下,闪光灯颜色要求存在着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于手机的口碑,目前手机闪光灯检测方式只能检测闪光灯的亮度,没有对闪光灯色差做过实际颜色比对。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检测闪光灯色差的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包括暗箱、载板组件、电源组件、光源组件与闪光灯开关,所述载板组件用于放置待检测手机,所述载板组件滑设在暗箱内且可移出暗箱,所述电源组件设在暗箱上方并与光源组件电性连接,所述光源组件用于与待检测手机闪光灯对比色差,所述光源组件设在暗箱内部,所述闪光灯开关用于打开手机闪光灯,所述闪光灯开关设在暗箱内壁并在载板组件一侧。

优选地,所述暗箱由侧板、上板与底板拼装而成,所述侧板、上板与底板均经过哑光处理,防止灯光折射影响检测结果,所述底板上设有轨槽,其中一个侧板设有用于载板组件出入的通口,所述通口的上方设有观察口。

优选地,所述载板组件包括载板、压盖与滑轨,所述载板通过滑轨滑设在轨槽上,所述压盖可转动设在载板上,载板可通过滑轨滑设在轨槽上从而穿过通口移动到暗箱外,手机放置在载板上并将压盖盖在手机上用以固定手机,最后将载板推入暗箱内。

优选地,所述光源组件包括标准光源与标准光源按钮,所述标准光源设在暗箱的内部顶端并与电源组件电性连接,所述标准光源按钮设在暗箱的侧面并与电源组件电性连接。

优选地,所述闪光灯开关包括开关按钮与推杆,所述开关按钮设在暗箱上,所述推杆通过弹簧与开关按钮弹性连接,按下开关按钮,开关按钮推动推杆移动,推杆按下手机的拍照键,使手机打开闪光灯。

优选地,还包括用于固定载板组件位置的载板定位组件,所述载板定位组件设在暗箱内,根据不同型号的手机对载板组件进行不同位置的固定,方便闪光灯开关打开手机闪光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将手机放在暗箱内,通过光源组件与闪光灯的灯光在黑暗里呈现的颜色区别,肉眼通过观察口判断闪光灯的光线颜色差异,从而能够检测出未达标的手机闪光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图。

附图标记说明:1.暗箱;11.通口;12.观察口;13.轨槽;2.载板组件;3.电源组件;4.光源组件;41.白灯;42.黄灯;43.白灯按钮; 44.黄灯按钮;5.闪光灯开关;51.开关按钮;52.推杆;53.弹簧;6. 载板定位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手机闪光灯检测治具,包括暗箱1、载板组件2、载板定位组件6、电源组件3、光源组件4 与闪光灯开关5,所述暗箱1由侧板、上板与底板拼装而成,所述暗箱1,所述侧板、上板与底板均经过哑光处理,防止灯光折射影响检测结果,所述底板上设有轨槽13,所述侧板包括前侧板、后侧板、左侧板与右侧板,所述前侧板的底部设有用于载板组件2出入的通口 11,所述通口11上方设有观察口12,所述观察口12内设有挡板,所述挡板滑设在观察口12内,所述载板组件2包括载板、压盖与滑轨,所述载板通过滑轨滑设在轨槽13上,所述压盖可转动设在载板上,所述光源组件固定设在上板上,所述光源组件4包括标准光源与标准光源按钮,所述标准光源包括白灯41与黄灯42,所述白灯41 与黄灯42均设在上板的下表面且与电源组件3电性连接,所述标准光源按钮包括白灯按钮43与黄灯按钮44,所述白灯按钮43设在左侧板上,所述黄灯按钮44设在右侧板上,所述白灯按钮43与黄灯按钮44分别与电源组件3电性连接,所述闪光灯开关5包括开关按钮51与推杆52,所述开关按钮51设在右侧板上,所述推杆52的一端通过弹簧53与开关按钮51弹性连接,所述载板定位组件6设在暗箱1内,根据不同型号的手机对载板组件2进行不同位置的固定,方便闪光灯开关5打开手机闪光灯。

优选地,一次只按下白色灯泡按钮或黄色灯泡按钮,使白色灯泡和黄色灯泡发出的灯光与闪光灯的灯光颜色做单独对比。

工作原理:拉出载板组件2,打开压盖,将手机背面朝上地放置在载板上,盖上压盖,将载板组件2推入暗箱1内,载板组件2抵设在载板定位组件6的侧面,打开白灯41或黄灯42,按下开关按钮 51,开关按钮51推动推杆52移动到手机拍照键并按下手机拍照键,使闪光灯发光,观察人员拉开挡板,在观察口12观察闪光灯分别与白灯41和黄灯42进行单独的灯光颜色对比后,判读出闪光灯的颜色差异,从而可检测出未达标的闪光灯。

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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