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67824发布日期:2019-05-03 19:01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



背景技术:

透明手机具有较高的外观表现力,但限于众多器件技术水平,目前手机无法实现透明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一种电子设备,以解决上述手机无法实现透明效果的技术问题。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相背设置的显示屏和后壳,所述显示屏包括可显示区,所述显示屏包括第一透明部和第一非透部,所述第一透明部位于可显示区的边缘,所述后壳包括第二透明部和第二非透部,所述第二透明部盖设于所述第一透明部,光线能够从所述第一透明部一侧穿透至所述第二透明部,并由所述第二透明部穿出。

上述电子设备,通过第一透明部和第二透明部相对应,且二者之间透明,使得电子设备形成一块透明的区域,以实现电子设备局部透明的技术效果,使得用户能够面向所述第二透明部通过后置摄像头进行自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包括中板,所述中板位于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后壳之间,所述中板的位于所述第一透明部和第二透明部之间的位置处开设有通孔;或者所述中板的位于所述第一透明部和第二透明部之间的部分为透明的高分子材料。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非透部包括依次设置的玻璃盖板、透明胶层、触控层、显示层、泡棉和铜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包括依次设置的玻璃盖板、透明胶层、触控层和显示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透明部为透明的玻璃基板,所述第二非透部包括透明的玻璃基板和设置在玻璃基板上的涂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包括电子器件,所述第一非透部盖设所述第二非透部,所述电子器件位于所述第一非透部和所述第二非透部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为环形、方形或圆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包括中框,所述显示屏和所述后壳由所述中框围设并固定,所述第一透明部位于所述中框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第二透明部、高分子材料的透光率大于或等于50%,所述第一非透部、第二非透部的透光率小于50%。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包括后置摄像头,所述后置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一非透部和所述第二非透部之间,所述后置摄像头的入光面露出于所述第二非透部,所述第一透明部能够透过所述第二透明部进行显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三维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电子设备的主视图;

图3为图1所示电子设备的另一角度的三维示意图;

图4为图1所示电子设备的后视图;

图5为图2所示电子设备的A-A部剖视示意图;

图6为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主视图;

图7为图6所示电子设备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申请,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申请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申请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申请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申请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作为在此使用的“终端设备”指包括但不限于经由以下任意一种或者数种连接方式连接的能够接收和/或发送通信信号的装置:

(1)经由有线线路连接方式,如经由公共交换电话网络(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s,PSTN)、数字用户线路(Digital Subscriber Line,DSL)、数字电缆、直接电缆连接;

(2)经由无线接口方式,如蜂窝网络、无线局域网(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WLAN)、诸如DVB-H网络的数字电视网络、卫星网络、AM-FM广播发送器。

被设置成通过无线接口通信的终端设备可以被称为“移动终端”。移动终端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电子装置:

(1)卫星电话或蜂窝电话;

(2)可以组合蜂窝无线电电话与数据处理、传真以及数据通信能力的个人通信系统(Personal Communications System,PCS)终端;

(3)无线电电话、寻呼机、因特网/内联网接入、Web浏览器、记事簿、日历、配备有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接收器的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

(4)常规膝上型和/或掌上型接收器;

(5)常规膝上型和/或掌上型无线电电话收发器等。

如图1至图4所示,本申请一实施例以智能手机为例对电子设备10作具体描述。所述电子设备10包括显示屏100、后壳200、中框300和中板400。所述显示屏100和后壳200相背设置,所述中框300围设并固定显示屏100和后壳200。所述显示屏100、后壳200和中框300一起构成电子设备10的外部结构。所述中板400位于显示屏100和后壳200之间。所述显示屏100和后壳200之间还设有电子器件,所述电子器件固定于中板400上或者固定于中框300的内表面。所述电子器件包括摄像头401、受话器、电路板等。

如图2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00为OLED屏,包括玻璃盖板110、透明胶层120、触控层130、显示层140、泡棉150和铜箔160等。所述玻璃盖板110、透明胶层120、触控层130、显示层140、泡棉150和铜箔160由外到内依次设置。所述玻璃盖板110位于最外层,用于保护显示屏100。所述透明胶层120位于玻璃盖板110和触控层130之间,用于粘接玻璃盖板110和触控层130。在一实施例中,所述透明胶层120为OCA胶层。所述触控层130位于透明胶层120和显示层140之间,所述触控层130使得显示屏100具有触控功能。所述显示层140使得显示屏100能够显示字体和画面。所述泡棉150位于显示屏140的远离所述触控层130的一侧,所述泡棉150具有挡灰尘和防震的作用。所述铜箔160位于所述泡棉150的远离所述显示屏140的一侧,所述铜箔160具有散热功能。所述玻璃盖板110、透明胶层120、触控层130和显示层140均为透明结构,且上述四层结构叠加后的透光率大于等于50%。所述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均为不透明的结构,所述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叠加后的透光率小于50%。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00还包括偏光片等结构。

如图2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透明胶层120、触控层130、显示层140依次贴合,所述玻璃盖板110不小于所述触控层130,以便具有更好的防护功能。所述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的形状和大小均相同,所述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的叠加的结构没有充满所述显示屏140的表面,使得显示屏140的远离所述触控层130的一侧存在部分区域裸露。裸露的区域所对应的显示屏100的结构构成第一透明部101,所述显示屏100的存在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的叠加的结构的部分构成第一非透部102。可以理解为,显示屏100的没有设置泡棉150和铜箔160的区域为第一透明部101,显示屏100的设置泡棉150和所述铜箔160的区域为第一非透部102。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位于所述中框300所围设的区域内。第一透明部101的透光率大于等于50%,所述第一非透部102的透光率小于50%。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00包括黑边103和可显示区。所述黑边103位于显示屏100的外侧,围设所述可显示区,防止显示屏100漏光。电子设备10的显示屏100朝向用户,且显示屏100的字体或画面正立,则电子设备10朝上的一侧为电子设备10的顶端,朝下的为底端,朝左的为左端,朝右的为右端。所述电子设备10的顶端和底端之间为电子设备10的长度,所述电子设备10的左端和右端之间为电子设备10的宽度。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位于可显示区的边缘,且位于黑边103所围设的范围内。可以理解为,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边缘与所述可显示区的边缘重合,或者第一透明部101的至少部分结构与所述可显示区的边缘重合。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边缘位于可显示区外时,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与黑边103有重合的部分,因黑边103不透光,则第一透明部101与黑边103重合的部分不会有光线透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与所述可显示区的顶端的边缘存在重合;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与所述可显示区的顶端、底端、左端和右端中的任意相邻的两端的边缘存在重合,可以理解为,第一透明部101位于可显示区的角落;再一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与所述可显示区的顶端、底端、左端和右端中的任意相邻的三端的边缘存在重合,可以理解为,第一透明部101位于可显示区的边缘,且在长度方向或宽度方向贯穿所述可显示区。

如图4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后壳200包括透明的玻璃基板210和设置在玻璃基板210上的涂层220。所述涂层220位于玻璃基板210的外表面或内表面。所述涂层220没有完全覆盖玻璃基板210,即玻璃基板210存在区分裸露区域。所述涂层220为不透明的涂层,所述玻璃基板210的覆盖涂层220的区域为第二非透部202,所述玻璃基板210的没有覆盖涂层220的区域为第二透明部201。可以理解为,所述第二非透部202包括覆盖在玻璃基板210上的涂层220和覆盖有涂层220处的玻璃基板210;所述第二透明部201包括没有覆盖涂层220的玻璃基板210。所述第二透明部201的透光率大于或等于50%,所述第二非透部202的透光率小于50%。

如图2、图4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屏100和后壳200基本平行,垂直于所述后壳200的方向为所述电子设备10的厚度方向。所述第二透明部201盖设所述第一透明部101,所述第一透明部101和所述第二透明部201的形状和大小相同,且二者的位置相对应。光线能够从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一侧穿透至第二透明部201,并由所述第二透明部201穿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101沿着电子设备10的厚度方向在显示屏100所在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第二透明部201重合。

如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之间透明。所述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之间没有设置任何电子元件及其他任何遮挡物,以防止二者之间不透明。所述中板400位于所述显示屏100和所述后壳200之间。所述中板400的位于所述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之间的位置处开设有通孔,使得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之间透明。在另一实施例中,所述中板400的位于所述第一透明部和第二透明部之间的部分为透明的高分子材料。所述透明的高分子材料通过注塑与中板400一体成型,所述透明的高分子材料的透光率大于或等于50%。

如图2、图4和图5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非透部102和所述第二非透部202相对应。可以理解为,所述第一非透部102的沿着电子设备10的厚度方向上的投影位于所述第二非透部202内或与第二非透部202重合。所述电子设备10内的电子器件位于所述第一非透部102和所述第二非透部202之间,不会影响所述第一透明部101和所述第二透明部201之间的透光率。

如图6和图7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为环形、方形、圆形、线性、折线形等等,第一透明部101也可以为任何不规则的形状。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位置可以位于显示屏100的顶部、底部或者环形边缘处,在此不对第一透明部101的形状和位置做具体限定。所述第二透明部201的形状与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形状完全相同,且向对应,使得用户可以从电子设备10的背面观察第一透明部101。所述第一透明部101为显示屏100的一部分,且第一透明部101的反面没有被遮挡,所述第一透明部101的正反面均可以进行字体、画面的显示。用户面向显示面100时,可以观看显示屏100所显示的画面和字体等,同时也可以透过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观察电子设备10背向的物体。用户面向后壳200时,可以观察显示屏100的第一透明部101所显示的画面和字体等,也可以透过第二透明部201和第一透明部101观察电子设备10面向的物体。电子设备10部分区域的透明特性,使得电子设备10的外表与众不同,比较酷炫,且在实际应用场景中,会给用户带来方便。比如,用户一边看手机以便走路或走楼梯时,电子设备10的部分区域的透明特性使用户可以看到阻挡物和台阶,使用户玩手机的同时避免摔跤。

如图4和图7所示,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电子设备10包括后置摄像头401。所述后置摄像头401位于所述第一非透部102和所述第二非透部202之间,所述后置摄像头401的入光面露出于所述第二非透部202。所述第一透明部101能够透过所述第二透明部201进行显示,用户需进行自拍时,可面向后壳200的第二透明部201,后置摄像头401捕捉人脸,第一透明部101形成图像,用户能够透过第二透明部201观察由第一透明部101呈现的图像,从而进行自拍。该申请中的后置摄像头401即可以后置拍摄,也可以通过第一透明部101和第二透明部201完成自拍,使得电子设备10不用设置前置摄像头,降低成本,也保证了完整的全面屏。

所述第一透明部101能够透过所述第二透明部201显示于后壳200,相当于电子设备10增加了一个副屏,可用于自拍、息屏显示和信息提示等。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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