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0459阅读:865来源:国知局
电子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公开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现如今很多的电子设备,例如移动通信终端(如手机)、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掌上电脑)、移动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为了实现自拍或可视通话的功能,通常都会在设备的正面设置前置摄像头。然而,绝大多数设备的前置摄像头都是在前TP面板(Touch Panel,触控面板)上开设透光孔,然后将前置摄像头内置在前面板内,以使得前置摄像头能够透过该透光孔正常工作。

但是,近年来随着高屏占比手机受到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喜爱。全面屏手机最终会成为行业追逐的趋向。全面屏手机不但具有良好的外观,而且还可以实现更多的内容显示,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因此,上述普通手机的前置摄像头的做法一般会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设备的前面板上开设透光孔,会在前面板上显露出一个黑色圆点,影响设备的外观视觉效果。第二,当设备要实现全面屏设计时,由于前面板上需要开设透光孔,会降低前面板的屏占比。

全面屏的诞生很好的解决了上述问题,但随之而来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显示屏幕与手机体积的矛盾,无法解决。要增加显示屏幕,就得增大手机体积,而手机体积太大则携带不便,例如,难以放入口袋里。因此,手机显示屏幕做到6寸就已经停滞不前,要么牺牲便携性增大尺寸,要么牺牲屏幕面积停止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中框壳体、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一侧面的第一显示面板、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上与所述第一侧面相对的第二侧面的电性元件、以及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的第二显示面板;其中,所述第一显示面板的屏占比为100%。

可选地,所述第一显示面板包括第一显示面板层、第一触控感应层以及第一盖板玻璃层。

可选地,所述第一触控感应层包括第一指纹识别感应层。

可选地,所述第二显示面板上设有油墨覆盖层,所述电性元件自所述油墨覆盖层显露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

可选地,所述第二显示面板包括第二显示面板层、第二触控感应层以及第二盖板玻璃层,所述油墨覆盖层设置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上。

可选地,所述油墨覆盖层位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的上部或/及下部。

可选地,所述第二触控感应层包括第二指纹识别感应层。

可选地,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的屏占比为30%至90%。

可选地,还包括电路板,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所述电性元件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

可选地,所述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设有容置腔,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容置腔内。

可选地,所述容置腔上设有与所述电性元件相对应的开口部,所述电性元件自所述开口部裸露于所述中框壳体。

可选地,所述电性元件包括闪光灯组件、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听筒组件以及指纹识别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

可选地,还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闪光灯组件和所述摄像头组件的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所述第二显示面板、所述闪光灯组件以及所述摄像头组件相连接。

可选地,还包括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熄灭或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一显示面板熄灭的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以及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相连接。

可选地,所述传感器组件包括距离传感器和感光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由上述实施例可知,本公开的电子设备,通过将第一显示面板以100%的屏占比覆盖于中框壳体的第一侧面作为全面屏使用,在中框壳体的第二侧面设置第二显示面板以及电性元件,从而实现具有全面屏效果的双屏电子设备,也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功能需求,在不增加电子设备体积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了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的面积,并且两块屏幕可以任意切换使用,为用户带来了良好的显示效果及用户体验。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开。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图1是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在第一视角下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在第二视角下的立体示意图。

图3是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爆炸示意图。

图4是本公开根据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立体示意图。

图5是本公开根据又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立体示意图。

图6是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第一显示面板的爆炸示意图。

图7是本公开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第二显示面板的爆炸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公开的电子设备进行详细介绍。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参见图1至图3所示,本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包括:中框壳体10、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的第一显示面板210、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10上与所述第一侧面相对的第二侧面的电性元件30、以及覆盖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的第二显示面板220。其中,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的屏占比为100%。

本公开实施例的电子设备,通过将第一显示面板210以100%的屏占比覆盖于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作为全面屏使用,在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设置第二显示面板220以及电性元件30,从而实现具有全面屏效果的双屏电子设备,也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功能需求,在不增加电子设备体积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了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的面积,并且两块屏幕可以任意切换使用,为用户带来了良好的显示效果及用户体验。

下面参见图2和图3所示,对所述电性元件30的结构进行说明。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性元件30包括但不仅限于闪光灯组件310、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330、听筒组件340以及指纹识别组件350中的一种或多种。可选地,所述传感器组件330包括距离传感器和感光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闪光灯组件310、摄像头组件等器件与第二显示面板220设置在中框壳体10的同一侧,在使用第二显示面板220的过程中,闪光灯组件310和摄像头组件就可以用于处理视频通话、自拍等需要前摄配置的操作需求,并且闪光灯组件310还可以对摄像头进行灯光辅助,进而提高自拍或可视通话的体验。当用户在第一显示面板210上进行操作时,所述摄像头组件作为主摄像头使用,可发出亮度强暗可调的灯光。当用户在第二显示面板220上进行操作时,所述摄像头组件作为前摄摄像头使用,可发出亮度较弱的灯光。

传感器组件330、听筒组件340以及指纹识别组件350等器件与第二显示面板220设置在中框壳体10的同一侧,便于用户在第二显示面板220上完成拨打及接听电话的操作。此外,第二显示面板220也可当作小型正常屏幕使用,借助此屏幕可以获得部分或者全部的软件操作功能。

参见图2、图4以及图5所示,介绍所述摄像头组件的几种设置方式但并不仅限于此,所述摄像头组件的设置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外观需求进行相应设置。

在图2所示的例子中,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双摄像头320,双摄像头320设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的左上方,即闪光灯组件310的左侧。当然,双摄像头320也可以设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的右上方,即听筒组件340的右侧。

在图4所示的例子中,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两个摄像头321,两个摄像头321分别设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的左上方和右上方,即一个摄像头321设在闪光灯组件310的左侧,另一个摄像头321设在听筒组件340的右侧。

在图5所示的例子中,所述摄像头组件包括两个摄像头321,两个摄像头321共同设在闪光灯组件310和传感器组件330之间。

下面参见图6所示,进一步对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的结构进行说明。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包括第一显示面板层211、第一触控感应层212以及第一盖板玻璃层213。通过将第一显示面板层211和第一触控感应层212共同整合在第一盖板玻璃层213上,然后将第一盖板玻璃层213设置在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从而实现将第一显示面板210覆盖在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可选地,第一触控感应层212包括第一指纹识别感应层,便于进行指纹识别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显示面板层211为彩色显示面板层,便于用户观看视频、游戏或进行其他需要色彩要求的操作。

下面参见图7所示,进一步对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的结构进行说明。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上设有油墨覆盖层221,结合图1和图2所示,所述电性元件30可以自所述油墨覆盖层221显露于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可选地,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包括第二显示面板层222、第二触控感应层223以及第二盖板玻璃层224,所述油墨覆盖层221设置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通过将第二显示面板层222和第二触控感应层223共同整合在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然后将第二盖板玻璃层224设置在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从而实现将第二显示面板220覆盖在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如上所述,通过油墨覆盖层221遮住第二显示面板层222上与其对应的部分,从而使第二显示面板层222在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只显示出未被油墨覆盖层221遮住的区域,如图3中所示的,第二显示面板层222在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显示出未被油墨覆盖层221遮住的区域为位于中部的矩形区域。

进一步地,所述油墨覆盖层221可以位于所述第二盖板玻璃层224的上部或下部,或者第二盖板玻璃层224的上部和下部均设有油墨覆盖层221,如3图所示。位于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部的油墨覆盖层221可以用来显露所述电性元件30的闪光灯组件310、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330、听筒组件340等器件。位于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下部的油墨覆盖层221可以用来显露指纹识别组件350或是用于印刷LOGO图案。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显示面板的屏占比为30%至90%,即油墨覆盖层221在第二盖板玻璃层224上的覆盖比例为10%至70%,这样可以使第二显示面板220获得较大的显示区域。可选地,第二触控感应层223包括第二指纹识别感应层,便于进行指纹识别操作。可选地,所述第二显示面板层222为电子墨水显示面板。电子墨水屏较之于传统彩色显示屏的优势在于易于阅读和省电。电子墨水看起来更像印刷文字,它使眼睛更加轻松。省电是电子墨水的一大特性,文字刷新以后,会长期停留在屏幕上,阅读的时候电池可以取掉。换句话说,电子墨水屏在阅读的时候不耗电,只有在翻页刷新的时候才耗电,所以电池寿命会很长。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电路板,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所述电性元件30设置于所述电路板上。可选地,所述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设有容置腔,所述电路板设置于所述容置腔内。可选地,所述容置腔上设有与所述电性元件30相对应的开口部,所述电性元件30自所述开口部裸露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可选地,所述开口部位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上部或下部,或者所述中框壳体10的上部和下部均设有所述开口部。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开口部的数量可以是多个,并且形状大小与所述的闪光灯组件310、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330、听筒组件340以及指纹识别组件350一一对应。位于中框壳体10上部的开口部可以用来显露所述电性元件30的闪光灯组件310、摄像头组件、传感器组件330、听筒组件340等器件。位于中框壳体10下部的开口部可以用来显露指纹识别组件350。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控制所述闪光灯组件310和所述摄像头组件的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10的中框壳体110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所述闪光灯组件310以及所述摄像头组件连接。

当用户在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进行操作时,可以向电子设备输入照明或拍摄的指令,所述第一控制器接收到指令后控制所述闪光灯组件310和所述摄像头组件开启,即可实现照明或拍摄功能。当用户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进行操作时,同样可以向电子设备输入照明或拍摄的指令,所述第一控制器接收到指令后控制所述闪光灯组件310和所述摄像头组件开启,同样可实现照明或拍摄功能。也就是说,用户可以在任意一块屏幕上进行操作,既方便又简单。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用于在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熄灭或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亮屏时控制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熄灭的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控制器设置于所述中框壳体10内,并与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以及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连接。

当用户在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进行操作时,所述第二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熄灭,或者是,当用户在所述第二显示面板220进行操作时,所述第二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显示面板210熄灭。实现了用户在两块屏幕之间自由切换时且正常使用过程中,两块屏幕在同一时间不能同时操作,以免误触。

在一实施方式中,所述电子设备为移动通信终端(如手机)、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掌上电脑)、移动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

由上述实施例可知,本公开的电子设备,通过将第一显示面板210以100%的屏占比覆盖于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作为全面屏使用,中框壳体10的第一侧面不配置例如摄像头、闪光灯、听筒等的任何前置器件。在中框壳体10的第二侧面设置第二显示面板220以及例如摄像头、闪光灯、听筒等电性元件30,从而实现具有全面屏效果的双屏电子设备,也不会影响用户的正常功能需求,在不增加电子设备体积的前提下有效增加了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的面积,并且两块屏幕可以任意切换使用,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手机正面与背面之分,为用户带来了良好的显示效果及用户体验。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公开后,将容易想到本公开的其它实施方案。本公开旨在涵盖本公开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公开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开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公开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公开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