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17307发布日期:2018-11-13 22:27阅读:32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泡绵材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



背景技术:

海绵,是一种多孔材料,具有良好的吸水性,能够用于清洁物品。

人们常用的海绵由木纤维素纤维或发泡塑料聚合物制成。另外,也有由海绵动物制成的天然海绵,大多数天然海绵用于身体清洁或绘画。另外,还有三类其他材料制成的合成海绵,分别为低密度聚醚(不吸水海绵)、聚乙烯醇(高吸水材料,无明显气孔)和聚酯。

聚氨酯软发泡橡胶,聚氨酯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高分子材料,广泛应用于制作各种“海绵”制品。以及避震,抗摩擦用途的弹性材料,例如鞋底,拖拉机坦克履带衬底。

目前常用的泡绵的弹性能力差,且泡绵因疏松多孔的结构易收集灰尘,导致工作效率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包括第一泡绵层和第二泡绵层,所述第一泡绵层与第二泡绵层之间夹设有胶液粘合层,所述第一泡绵层与第二泡绵层的内侧面均开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的内部放置有承压弹簧,所述承压弹簧的内部放置有气囊,所述气囊的表面还开设有出气孔。

优选地,所述第一泡绵层与第二泡绵层呈上下盖接式放置,且均由纳米级三维网状交联结构的软质热固性蜜胺泡沫塑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放置槽的整体呈圆柱形,且位于第一泡绵层与第二泡绵层的内侧面的放置槽的形状位置相对应。

优选地,所述承压弹簧的整体也呈圆柱形,且尺寸与放置槽的尺寸相适配,所述承压弹簧的内部为中空设计。

优选地,所述气囊的整体为椭球形,且长度与放置槽的长度相同,所述气囊由具有弹性复位性能的PVC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出气孔的整体呈矩形形排布,并均匀布设于气囊的外表面,所述气囊的底部还开设有螺纹旋接的底部盖帽。

本实用新型加设的内部带有气囊的承压弹簧结构,在具有高强度的弹性的同时,又兼具鼓气、除尘的效果,一举多得,提高双层复合泡绵的功能性,进一步提高装置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的承压弹簧俯视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泡绵层、2第二泡绵层、3胶液粘合层、4放置槽、5承压弹簧、6气囊、7出气孔、8底部盖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高弹性复合泡绵,包括第一泡绵层1、第二泡绵层2、胶液粘合层3、放置槽4、承压弹簧5、气囊6、出气孔7和底部盖帽8,所述第一泡绵层1与第二泡绵层2之间夹设有胶液粘合层3,所述第一泡绵层1与第二泡绵层2的内侧面均开设有放置槽4,所述放置槽4的内部放置有承压弹簧5,所述承压弹簧5的内部放置有气囊6,所述气囊6的表面还开设有出气孔7。

工作时,若泡绵结构承压,即第一泡绵层1、第二泡绵层2受力下压,使得内部的承压弹簧5承压并被挤压,从而导致内部的气囊6被压缩,将气囊6内部的气体从出气孔7喷出,采用这种气囊6集中式的出气方式,能够提高出气的强度,将外部的泡绵结构表面以及内部的灰尘喷出,待灰尘喷出并脱离泡绵后,气囊6形状恢复,将疏松、通气的泡绵周围干净的气体吸回,起到一定程度的除尘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泡绵层1与第二泡绵层2呈上下盖接式放置,且均由纳米级三维网状交联结构的软质热固性蜜胺泡沫塑料制成,属于完全开孔型泡沫,其开孔率高达99.9%,具有良好的吸声、阻燃效果,且三维网状结构能够对空气的对流传热得到有效的阻止,提高结构的整体保温性能。

进一步地,所述放置槽4的整体呈圆柱形,且位于第一泡绵层1与第二泡绵层2的内侧面的放置槽4的形状位置相对应,结构更加稳定,避免错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进一步地,所述承压弹簧5的整体也呈圆柱形,且尺寸与放置槽4的尺寸相适配,所述承压弹簧5的内部为中空设计,具有一定的限位效果,避免承压弹簧5发生错位影响弹性承压工作的效率。

进一步地,所述气囊6的整体为椭球形,且长度与放置槽4的长度相同,所述气囊6由具有弹性复位性能的PVC材料制成,在被压缩后能够迅速的恢复原状,将气体吸回。

进一步地,所述出气孔7的整体呈矩形形排布,并均匀布设于气囊6的外表面,所述气囊6的底部还开设有螺纹旋接的底部盖帽8,工作时气囊6内不可避免的会进入一些灰尘,将底部盖帽8旋脱后,即可对气囊6的内壁进行清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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