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活性组分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所述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重量比为10:1-1:100。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重量比为5:1-1:50。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重量比为2:1-1:25。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重量比为1:1-1:10。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重量比为1:1-1:5。
6.一种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组分、表面活性剂和/或填充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含量占所述增效除草组合物的5%-90%。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组分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含量占所述增效除草组合物的10%-80%。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活性组分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的含量占所述除草组合物的20%-6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剂型为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微囊剂、微乳剂、水乳剂、悬乳剂、水分散粒剂、可溶性粒剂、水剂、微囊悬浮-悬浮剂、超低容量液剂。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在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中的用途。
12.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效除草组合物在防除阔叶科杂草、莎草科杂草、禾本科杂草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用途。
13.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前(芽前); (ii) 在不希望的植物发芽之后(芽后), 或(iii)在(i)和(ii)时,将除草有效量的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施用于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
14.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生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权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组合物的活性组分派罗克杀草砜和扑草净共同或单独地施用于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