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撒粪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2061阅读:4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撒粪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撒粪装置。



背景技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肥料对提高农作物产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肥料也会引起环境的污染,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多土地开始使用环保肥料,其中人畜粪便是最物美价廉的环保肥料,现在农民大都采用人工撒粪,不但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而且工作环境恶劣不卫生,现急需一种自动撒粪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撒粪装置,该装置安装于拖拉机后方,可自由控制撒粪的时间与用量,撒粪均匀、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新型撒粪装置,包括机架箱以及漏斗形盛粪箱,

所述盛粪箱上方中心部位设有搅拌电机,所述搅拌电机的输出端连接竖直设置在所述盛粪箱内部的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上安装有绞龙;

所述盛粪箱上端设有入粪口,下端设有圆形的出粪口,所述出粪口上方设有圆形的挡板,所述挡板侧壁连接贯穿所述盛粪箱侧壁的推拉杆的一端,所述推拉杆的另一端安装在电动缸上;

所述机架箱的下端面沿轴向中心线方向依次设有铧式犁、分土器、出粪口、埋土板;

所述机架箱前端还设有八字形牵引支架;

在所述机架箱下端分别设置了前轮、后轮,所述前轮、后轮采用滚轮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的尺寸大于所述出粪口的尺寸。

进一步的,所述铧式犁、分土器、埋土板下端在同一水平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该装置安装于拖拉机后方,可自由控制撒粪的时间与用量,撒粪均匀、效率高。

2.该装置下端面依次排布有铧式犁、分土器、出粪口、埋土板,将松土、开沟、撒粪、埋土结合于一体,省时省力、干净卫生。

附图说明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但是应当知道,这些附图仅是为解释目的而设计的,因此不作为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别指出,这些附图仅意在概念性地说明此处描述的结构构造,而不必要依比例进行绘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中:1.机架箱、2.盛粪箱、3.搅拌电机、4.旋转轴、5.绞龙、6.入粪口、7.出粪口、8.挡板、9.推拉杆、10.电动缸、11.铧式犁、12.分土器、13.埋土板、14.牵引支架、15.前轮、16.后轮。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将以示例方式来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特点和优点等,然而所有的描述仅是用来进行说明的,而不应将其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实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隐含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或者被显示或隐含在各附图中的任意单个技术特征,仍然可在这些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间继续进行任意组合或删减,从而获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实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实施例。另外,为了简化图面起见,相同或相类似的技术特征在同一附图中可能仅在一处进行标示。

将理解,当据称将部件“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时,它可以直接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或可以存在中间部件。相反,当据称将部件“直接连接”到另一个部件时,则表示不存在中间部件。

图1给出了本实用新型侧视图,并且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下面就结合图1和图2来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新型撒粪装置,包括机架箱1以及漏斗形盛粪箱2,所述盛粪箱2上方中心部位设有搅拌电机3,所述搅拌电机3的输出端连接竖直设置在所述盛粪箱2内部的旋转轴4,所述旋转轴4上安装有绞龙5;所述盛粪箱2上端设有入粪口6,下端设有圆形的出粪口7,所述出粪口7上方设有圆形的挡板8,所述挡板8侧壁连接贯穿所述盛粪箱2侧壁的推拉杆9的一端,所述推拉杆9的另一端安装在电动缸10上;所述机架箱1的下端面沿轴向中心线方向依次设有铧式犁11、分土器12、出粪口7、埋土板13;所述机架箱1前端还设有八字形牵引支架14;在所述机架箱1下端分别设置了前轮15、后轮16,所述前轮15、后轮16采用滚轮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挡板8的尺寸大于所述出粪口7的尺寸。

进一步的,所述铧式犁11、分土器12、埋土板13下端在同一水平面上。

实际工作中:将粪便通过入粪口6倒入盛粪箱2中,将机架箱1通过牵引支架14安装在拖拉机上,到达撒粪地点后开启搅拌电机3,旋转轴4带动绞龙5转动,将盛粪箱2中的粪便搅拌均匀,在拖拉机带动机架箱1移动过程中,开启电动缸10,推拉杆9带动挡板8移动,使得出粪口7开启,机架箱1移动过程中铧式犁11松土,分土器12开沟,出粪口7均匀向外撒粪,埋土板13掩埋粪便。

综上所述,该装置可自由控制撒粪的时间与用量,撒粪均匀、效率高。

以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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