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63687阅读:10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用机械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



背景技术:

我们国家是农业大国,玉米是我国第二大农作物,玉米具有粮食、饲料和工业原料的属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言而喻。玉米收获机行业前景分析研究显示,玉米的全程机械化也引起了业内的关注,而要实现玉米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成为发展的瓶颈。

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宽度根据玉米种植行距确定,故玉米机割台分禾器针对不同的行距需设计不同宽度的分禾器。中国专利CN201220648548.3公开了一种玉米割台,其包括割台体和安装在割台体上的拨禾器,拨禾器的护罩前端设有分禾器,分禾器的后端连接在拨禾器护罩上,分禾器器身由后端至分禾尖一端相对拨禾器护罩水平向前延伸。本实用新型的玉米割台分禾器水平向前延伸,与现有技术相比,分禾尖在割台上的位置的高度大大降低,在收获低穗位或者倒伏玉米时,不需要低割台的位置,收割后的玉米果穗不易滑落到地面。

但是,现有的农业机械领域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均为固定式结构,分禾器的宽度不可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宽度不可调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包括分禾器尖总成1、右中罩板4、上盖板5和左中罩板6;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沿着所述的分禾器的轴向对称设置有若干组长圆孔,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固定在分禾器尖总成1上。

在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通过螺母7固定在分禾器尖总成1上,所述的螺母7穿过所述的长圆孔。

在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还包括连接板3,所述的连接板3设置于分禾器尖总成1的后端部,连接所述的右中罩板4、上盖板5和左中罩板6。

在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上盖板5固定连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在一个优选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上盖板5通过螺栓2固定连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由分禾器尖总成、连接板、右中罩板、上盖板、左中罩板组成。其中左、右中罩板可以通过长圆孔调节间距,调节完间距之后,盖上上盖板,用螺栓螺母固定,这样就启到了调节分禾器宽度的作用,从而每两个分禾器总成间距也随之得到调整,使玉米机割台收获不同行距的玉米植株。本实用新型的分禾器的行距可调,操作简单;可适用于不同玉米种植的行距,一件多用,节约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结构爆炸示意图;

图2为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的主视图;

图3为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的俯视图;

图4为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的左中罩板和右中罩板上的长圆孔的示意图;

图中:1-分禾器尖总成、2-螺栓、3-连接板、4-右中罩板、5-上盖板、6-左中罩板、7-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加以详细说明,应指出的是,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旨在便于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而对其不起任何限定作用。

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叙述。如图1~4所示,在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包括分禾器尖总成1、右中罩板4、上盖板5和左中罩板6;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沿着所述的分禾器的轴向对称设置有若干组长圆孔,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固定在分禾器尖总成1上。

在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通过螺母7固定在分禾器尖总成1上,所述的螺母7穿过所述的长圆孔。

在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还包括连接板3,所述的连接板3设置于分禾器尖总成1的后端部,连接所述的右中罩板4、上盖板5和左中罩板6。

在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上盖板5固定连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在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上盖板5通过螺栓2固定连接在右中罩板4和左中罩板6上。

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行距的玉米机割台分禾器由分禾器尖总成、连接板、右中罩板、上盖板、左中罩板组成。其中左、右中罩板可以通过长圆孔调节间距,调节完间距之后,盖上上盖板,用螺栓螺母固定,这样就启到了调节分禾器宽度的作用,从而每两个分禾器总成间距也随之得到调整,使玉米机割台收获不同行距的玉米植株。本实用新型的分禾器的行距可调,操作简单;可适用于不同玉米种植的行距,一件多用,节约成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该技术的人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范围内可理解想到的变换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包含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