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52226发布日期:2018-06-22 21:03阅读:6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诱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



背景技术:

灯诱是昆虫分类研究之中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标本采集手段,利用昆虫的趋光性可以吸引鳞翅目、鞘翅目、膜翅目、半翅目、等翅目等种类繁多的昆虫标本,极大的弥补网捕范围的局限。灯诱时,一般采用高压汞灯作为光源,支起一块白布便于吸引来的昆虫停留,方便采集者收集。

现有灯诱的方式,存在一下几方面的缺点:(1)每次需要2-3人,支布、挂灯过程繁琐。基本上每晚只能布置一个点;(2)采虫质量和效率严重依赖于采集人的专业知识、责任心和辛苦付出;(3)需要人蹲守,假如需要后半夜抓虫必须有人值班;(4)灯泡裸露在外,突发下雨就会造成灯泡报废;同时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够有效延长采集的有效时间,有效提高了昆虫标本的数量,且保存完好,节省人力物力,适于推广应用。

一种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包括透明的灯罩、安装在所述的灯罩上的高压汞灯、设置在所述的高压汞灯下方的漏斗以及可拆卸设置在所述的漏斗下端的用于收集昆虫的网兜,所述的漏斗在水平面内的投影落在所述的灯罩在水平面内的投影内,所述的漏斗的内壁上涂有光滑的反光层,所述的灯罩上设置有对外连接部。

优选地,所述的灯罩内设置有灯座,所述的高压汞灯安装在所述的灯座上,所述的灯座通过导线连接有插头。

优选地,该装置还包括一个防雨盒,所述的插头位于所述的防雨盒内,所述的防雨盒内设置有插排。

优选地,所述的灯罩上向下延伸设置有三根连接柱,所述的连接柱的下端对应连接至所述的漏斗。

优选地,所述的漏斗的下端的口部的直径为10cm。

优选地,所述的网兜由200目网纱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野外灯诱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便于携带,能够有效延长采集的有效时间,有效提高了昆虫标本的数量,且保存完好,节省人力物力,适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灯罩,2-高压汞灯,3-漏斗,4-网兜,5-对外连接部,6-防雨盒,7-插排,8-连接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便携式的野外灯诱装置,包括透明塑料(抗热材料)的灯罩1、安装在所述的灯罩1上的高压汞灯2(一般为250w)、设置在所述的高压汞灯2下方的漏斗3以及可拆卸设置在所述的漏斗3下端的用于收集昆虫的网兜4,所述的漏斗3在水平面内的投影落在所述的灯罩1在水平面内的投影内,所述的漏斗3的内壁上涂有光滑的反光层,漏斗3的作用是用于接昆虫,被灯光吸引来的昆虫掉入该漏斗3,从而被捕捉;漏斗3的内壁涂反光材料层,可以将高压汞灯2的光线反射到天空,增加诱捕范围;漏斗3内壁光滑,使得昆虫无法站稳,易于掉落,且无法爬回;所述的灯罩1上设置有对外连接部5,该对外连接部5选用挂钩,用于固定在野外的合适位置的树木的枝条上,所述的灯罩1内设置有灯座,所述的高压汞灯2安装在所述的灯座上,所述的灯座通过导线连接有插头,该装置还包括一个防雨盒6,所述的插头位于所述的防雨盒6内,保证安全,所述的防雨盒6内设置有插排7,插排7的插头伸出防雨盒6外,并连接至电源,插排7线缆的长度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所述的灯罩1上向下延伸设置有三根连接柱8,所述的连接柱8的下端对应连接至所述的漏斗3,所述的漏斗3的下端的口部的直径为10cm,便于体型较大的昆虫落入,所述的网兜4由200目网纱制成,放置体型较小的昆虫逃脱,并且,采集完毕后可以取下,扎口,带回实验室或工作间做室内的进一步处理。

本设计为野外灯诱大量捕捉研究用昆虫标本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高效、节省人力的方案,更可以同时在多个点开展灯诱。解决传统野外灯诱过于依赖人力、专业要求高、需要人蹲守、无法顾及后半夜、灯泡易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局限。

综上,该野外灯诱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便于携带,能够有效延长采集的有效时间,有效提高了昆虫标本的数量,且保存完好,节省人力物力,适于推广应用。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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