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避障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用于安装在需要避障的基体上;
所述装置本体包括罩体、超声波发生器和红外线传感器;所述罩体的前端部设置有喇叭口结构,且多组所述红外线传感器排布在所述喇叭口结构的底部,多组所述超声波发生器设置在所述喇叭口结构的侧壁上;
所述喇叭口结构的开口设置为20°-14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避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口结构包括底面和侧面;
所述底面上开设有多个用于安装所述红外线传感器的第一开孔;
所述侧面上开设有多个用于安装所述超声波发生器的第二开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避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与所述侧面之间的夹角为120°-150°。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避障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口结构的横截面采用矩形,且所述红外线传感器沿着所述矩形长度方向间隔布置,所述超声波发生器布置在所述矩形长度方向两侧的侧面上。
5.一种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割草机器人主体以及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避障装置;
所述避让装置安装于所述割草机器人主体的前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机器人主体包括壳体、支撑架、行走装置、割草装置以及电控装置;
所述行走装置、所述割草装置及所述电控装置均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所述壳体扣装在所述支撑架上;
所述避障装置设置于所述壳体的前端处,所述超声波发生器、所述红外线传感器均与所述电控装置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前端还设置有起到安全作用的触碰开关,且所述触碰开关与所述电控装置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装置包括行走电机和行走主动轮,所述行走电机与所述行走主动轮传动连接;
所述壳体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行走主动轮配合使用的行走从动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主动轮上设置有内齿结构,所述割草装置的输入端设置有与所述内齿结构相啮合的第一齿轮;
所述行走主动轮旋转时,依次通过所述内齿结构和所述第一齿轮带动所述割草装置作业。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割草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电机的转轴上设置有第二齿轮,且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内齿结构相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