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割台及联合收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2566发布日期:2018-11-02 20:27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折叠割台及联合收割机。



背景技术:

在脱粒机和机械收割机这些器械出现后,联合收割机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联合收割机能够一次完成谷类作物的收割、脱粒、分离茎杆、清除杂余物等工序,从田间直接获取谷粒的收获机械,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根据需要收割的农作物,联合收割机的种类也大不相同,例如现有技术中的玉米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上玉米割台用于玉米摘穗并输送至过桥,整机宽度超过3.5米不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大型收割机最宽处就是割台,目前国内大中型型联合收割机道路行走和运输时,割台多为整体焊接结构,采用割台车运输,即将割台摘掉放在割台车上拖着走,这需要从主机上摘除割台,在收割作业时再挂接上,操作比较繁琐,还需要额外增加割台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折叠割台及联合收割机,以缓解了现有的联合收割机的割台的宽度太大,不方便运输的技术问题。

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折叠割台,包括:固定单元、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所述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分别设置于所述固定单元的相对两端,且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分别与所述固定单转动连接;

所述固定单元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之间设置有第一翻转机构,所述第一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从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面;

所述固定单元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之间设置有第二翻转机构,所述第二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从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面。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第一翻转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组件和第一驱动油缸,所述第一连杆组件的两端分别与固定单元和第一折叠单元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油缸的输出端与第一连杆组件的主动杆连接,以使通过所述第一驱动油缸的伸缩,带动所述第一折叠单元翻转。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第二翻转机构包括第二连杆组件和第二驱动油缸,所述第二连杆组件的两端分别与固定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连接,所述第二驱动油缸的输出端与第二连杆组件的主动杆连接,以使通过所述第二驱动油缸的伸缩,带动所述第二折叠单元翻转。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折叠割台包括控制器和换向阀,所述换向阀分别与所述第一驱动油缸和第二驱动油缸连接,用于改变流入到第一驱动油缸和第二驱动油缸内油液的方向;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换向阀连接,用于控制所述换向阀切换状态。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固定单元的一侧面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上对应设置有第一锁死机构,以使所述第一折叠单元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时,将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与所述固定单元锁死;

所述固定单元的另一侧面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上对应设置有第二锁死机构,以使所述第二折叠单元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时,将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与所述固定单元锁死。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第一锁死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单元一侧的第一液压锁销,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上的第一锁孔,且所述第一液压锁销的运动方向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的旋转面垂直,以使所述第一液压锁销的锁销伸入所述第一锁孔后,阻止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与所述固定单元发生相对运动;

所述第二锁死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单元另一侧的第二液压锁销,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上的第二锁孔,且所述第二液压锁销的运动方向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的旋转面垂直,以使所述第二液压锁销的锁销伸入所述第二锁孔后,阻止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与所述固定单元发生相对运动。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固定单元的相对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接近开关和第二接近开关,所述第一接近开关和第二接近开关分别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以使所述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驱动油缸和第二驱动油缸停止工作。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固定单元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止挡结构,以使所述第一折叠单元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表面且与所述第一止挡结构抵接时,阻止所述第一折叠单元继续运动;

所述固定单元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二止挡结构,以使所述第二折叠单元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表面且与所述第二止挡结构抵接时,阻止所述第二折叠单元继续运动。

结合第一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八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所述固定单包括机架和分禾罩,所述固定单元两侧的分禾罩与机架之间分别设置有第一顶起油缸和第二顶起油缸,用于将固定单元两侧的分禾罩顶起。

第二方面,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合收割机,包括行进机构和上述的折叠割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折叠割台,包括:固定单元、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所述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分别转动连接在所述固定单元的相对两端。固定单元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之间设置有第一翻转机构,第一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一折叠单元从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面。对应的,固定单元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之间设置有第二翻转机构,所述第二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二折叠单元从所述固定单元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的上面。割台使用的时候,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翻转到固定单元的两侧,进行农作物的收割;而当割台不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翻倒固定单元的上方,利用竖向的空间,减少了割台的横向宽度,从而方便运输。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合收割机,包括行进机构和上述的折叠割台。折叠割台固定在行进机构上,当割台不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和第二折叠单元翻倒固定单元的上方,利用竖向的空间,减少了割台的横向宽度,行进机构的行进可以不受到割台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而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割台展开时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割台收缩时的正视图;

图3为图1中A位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割台的左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割台的俯视图。

图标:100-固定单元;200-第一折叠单元;300-第二折叠单元;410-第一连杆组件;420-第一驱动油缸;430-第二连杆组件;440-第二驱动油缸;510-控制器;520-换向阀;600-第一锁死机构;700-第一接近开关;800-第一止挡结构;900-第一顶起油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如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其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如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折叠割台,包括:固定单元100、第一折叠单元200和第二折叠单元300,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和第二折叠单元300分别转动连接在所述固定单元100的相对两端。固定单元100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之间设置有第一翻转机构,第一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从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上面。对应的,固定单元100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之间设置有第二翻转机构,所述第二翻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从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侧面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上面。割台使用的时候,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200和第二折叠单元300翻转到固定单元100的两侧,进行农作物的收割;而当割台不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200和第二折叠单元300翻倒固定单元100的上方,利用竖向的空间,减少了割台的横向宽度,从而方便运输。

在一个可以实施的方案中,第一翻转机构可以包括第一连杆组件410和第一驱动油缸420,第一连杆组件410的一端铰接在固定单元100的左侧的上边沿上,另一端与第一折叠单元200边沿铰接。第一驱动油缸420的输出端可以与第一连杆组件410的主动杆连接,第一驱动油缸420收缩,将会拉动第一连杆组件410,将第一折叠单元200向固定单元100的上方翻转;第一驱动油缸420伸长,将会推动第一连杆组件410,第一折叠单元200将向固定单元100的侧面翻转,完成展开动作。

类似的,第二翻转机构可以包括第二连杆组件430和第二驱动油缸440,第二连杆组件430的二端铰接在固定单元100的左侧的上边沿上,另一端与第二折叠单元300边沿铰接。第二驱动油缸440的输出端可以与第二连杆组件430的主动杆连接,第二驱动油缸440收缩,将会拉动第二连杆组件430,将第二折叠单元300向固定单元100的上方翻转;第二驱动油缸440伸长,将会推动第二连杆组件430,第二折叠单元300将向固定单元100的侧面翻转。

优选地,折叠割台可以包括控制器510和换向阀520,所述换向阀520分别与所述第一驱动油缸420和第二驱动油缸440连接,用于改变流入到第一驱动油缸420和第二驱动油缸440内油液的方向,从而控制第一驱动油缸420和第二驱动油缸440的伸出或者收缩;所述控制器510与所述换向阀520连接,用于控制所述换向阀520切换状态,也就是通过一个总的控制器510,可以同时控制第一驱动油缸420和第二驱动油缸440。

在一个可以实施的方案中,固定单元100左侧面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上对应设置有第一锁死机构600,可以使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左侧面时,将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与所述固定单元100锁死。固定单元100的右侧面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上对应设置有第二锁死机构,可以使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右侧面时,将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与所述固定单元100锁死。防止在进行农作物收割的过程中,叠单元与固定单元100发生相对运动。

如图3-4所示,具体的,第一锁死机构600可以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单元100左侧的第一液压锁销,液压锁销是通过油缸驱动锁销前后运动的工件,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上的第一锁孔,且所述第一液压锁销的运动方向与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的旋转面垂直,可以使所述第一液压锁销的锁销伸入所述第一锁孔后,阻止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与所述固定单元100发生相对运动;类似的,第二锁死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固定单元100右侧的第二液压锁销,可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上的第二锁孔,且所述第二液压锁销的运动方向与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的旋转面垂直,可以使所述第二液压锁销的锁销伸入所述第二锁孔后,阻止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与所述固定单元100发生相对运动。

除了上述的液压锁销的锁死方式外,还可以采用卡扣、手动锁销的方式进行锁死。

在一个可以实施的方案中,固定单元100的相对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接近开关700和第二接近开关,所述第一接近开关700和第二接近开关分别与所述控制器510连接;例如,当第一折叠单元200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左侧面时,第一接近开关700反应,将信号传递给控制器510,控制器510接收到信号后,控制所述第一驱动油缸420停止工作,第一折叠单元200将不再运动。

接近开关可以为电容式接近开关、霍尔接近开关、光电式接近开关等。

为了防止折叠机构过渡翻转,损伤割台。固定单元100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止挡结构800,当第一折叠单元200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上表面且与所述第一止挡结构800抵接时,阻止所述第一折叠单元200继续运动,也就是完成了第一折叠机构的折叠过程。类似的。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上表面设置有第二止挡结构,以使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翻转到所述固定单元100的上表面且与所述第二止挡结构抵接时,阻止所述第二折叠单元300继续运动。第一止挡结构800和第二止挡结构可以向固定单元100上方突出的凸起。

分禾罩和机架都是固定单元100的一部分,第一顶起油缸900和第二顶起油缸是安装在固定单元100上的,展开时,折叠单元的链轮会藏在分禾罩下面,折叠时,分禾罩先升起是为了让开折叠单元链轮,结构各部分不干涉。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联合收割机,包括行进机构和上述的折叠割台。折叠割台固定在行进机构上,当割台不使用时,可以将第一折叠单元200和第二折叠单元300翻倒固定单元100的上方,利用竖向的空间,减少了割台的横向宽度,行进机构的行进可以不受到割台的影响。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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