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6131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甩汁机构,特别涉及一种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使用者一般都是直接将包蟹加工成熟,再直接吃该包蟹;该吃包蟹的方式不能吃到包蟹的营养部分,且吃包蟹费时费力;如果将煮熟后的包蟹在离心运动的环境下提取出汁水,该包蟹汁水的营养价值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该甩汁机构安装在储物桶内,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通过第一旋转孔与第二旋转孔套住在旋转轴的外周面,旋转轴外接驱动电机,从而通过驱动电机可以控制旋片旋转,可以将煮熟后的包蟹安装在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上,可以使包蟹做离心运动,从而可以对包蟹进行甩汁处理的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包括第一旋片和与第一旋片连接的第二旋片;第一旋片的中心位置设有第一旋转孔,第一旋片设有第一调节槽与第二调节槽,第一调节槽与第二调节槽为弧形形状,第一旋片的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一扣齿,第一旋片的一端端部设有第一扣块,第一旋片的另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一螺纹齿,第一旋片的另一端端部设有第二扣块;第二旋片的中心位置设有第二旋转孔,第二旋片设有第三调节槽与第四调节槽,第三调节槽与第四调节槽均为弧形形状,第三调节槽与第一调节槽对应,第四调节槽与第二调节槽对应,第二旋片的一端端部边缘位置设有第二扣齿,第二旋片的一端端部设有第三扣块,第二旋片的另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二螺纹齿,第二旋片的另一端端部设有第四扣块;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通过第一紧固销连接,第一紧固销插接在第一调节槽与第三调节槽之间,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通过第二紧固销连接,第二紧固销插接在第二调节槽与第四调节槽之间;第一旋转孔与第二旋转孔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的形状大小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扣齿与第二螺纹齿的形状大小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扣块与第四扣块的形状大小相同。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可以将该甩汁机构安装在储物桶内,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通过第一旋转孔与第二旋转孔套住在旋转轴的外周面,旋转轴外接驱动电机,从而通过驱动电机可以控制旋片旋转,可以将煮熟后的包蟹安装在第一旋片与第二旋片上,可以使包蟹做离心运动,从而可以对包蟹进行甩汁处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包括第一旋片1和与第一旋片1连接的第二旋片11;第一旋片1的中心位置设有第一旋转孔4,第一旋片1设有第一调节槽2与第二调节槽3,第一调节槽2与第二调节槽3为弧形形状,第一旋片1的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一扣齿7,第一旋片1的一端端部设有第一扣块8,第一旋片1的另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一螺纹齿9,第一旋片1的另一端端部设有第二扣块10;第二旋片11的中心位置设有第二旋转孔14,第二旋片11设有第三调节槽12与第四调节槽13,第三调节槽12与第四调节槽13均为弧形形状,第三调节槽12与第一调节槽2对应,第四调节槽13与第二调节槽3对应,第二旋片11的一端端部边缘位置设有第二扣齿15,第二旋片11的一端端部设有第三扣块16,第二旋片11的另一端边缘位置设有第二螺纹齿17,第二旋片11的另一端端部设有第四扣块18;第一旋片1与第二旋片11通过第一紧固销5连接,第一紧固销5插接在第一调节槽2与第三调节槽12之间,第一旋片1与第二旋片11通过第二紧固销6连接,第二紧固销6插接在第二调节槽3与第四调节槽13之间;第一旋转孔4与第二旋转孔14对应;第一旋片1与第二旋片11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扣齿7与第二螺纹齿17的形状大小相同,第一扣块8与第四扣块18的形状大小相同。

本发明双旋片式包蟹甩汁机构,可以将该甩汁机构安装在储物桶内,第一旋片1与第二旋片11通过第一旋转孔4与第二旋转孔14套住在旋转轴的外周面,旋转轴外接驱动电机,从而通过驱动电机可以控制旋片旋转,可以将煮熟后的包蟹安装在第一旋片1与第二旋片11上,可以使包蟹做离心运动,从而可以对包蟹进行甩汁处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