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肉松生产用烘炒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6223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松加工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肉松生产用烘炒装置。



背景技术:

肉松是将肉煮烂,再经烩制、揉搓而成的一种营养丰富、易消化、食用方便、易于贮藏的脱水制品。除用猪肉外。还可用牛肉、兔肉、鱼肉生产各种肉松 。肉松是我国著名的特产,按形状分为绒状肉松和粉状(球状)肉松。猪肉松是大众最喜爱的一类产品。

在肉松生产中,需要对肉松进行烘炒,而在烘炒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烘炒机进行烘炒,传统的烘炒机包括一竖直的滚筒,在滚筒的外端设置夹层,通过向夹层内通入热气对其进行烘炒。但是采用这种结构在对肉松进行加工的过程中,其加热效果不好,肉松的蓬松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烘炒效果好的肉松生产用烘炒装。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肉松生产用烘炒装置,其创新点在于:包括

一烘炒单元,所述烘炒单元包括一烘炒箱体,在烘炒箱体内安装有一水平设置的烘炒滚筒,所述烘炒滚筒与烘炒箱体之间滚动配合,在烘炒滚筒的内壁上分布有搅拌杆组,所述烘炒滚筒的一侧具有一进料口,另一侧具有一出风口,在进料口端安装有一与烘炒滚筒铰接而成的门盖;

一烘干单元,所述烘干单元包括一位于烘炒滚筒下方的加热空腔,且该加热空腔与烘炒滚筒相通,还包括一烘干管道,该烘干管道从加热空腔内伸出并从门盖伸入至烘炒滚筒内,在烘干管道的进气口端连接有一风机,其出气口与烘炒滚筒的出风口相对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烘干管道上还设置有一把手。

进一步的,所述搅拌杆组一共有两组,且两组搅拌杆组对称设置在烘炒滚筒内,每组搅拌杆组由若干沿着烘炒滚筒长轴方向分布的搅拌杆共同组成。

进一步的,所述烘干管道位于加热空腔内的一段呈盘管状。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本实用新型中,在对烘炒滚筒进行加热时,通过加热空腔内燃烧产生的火对烘炒滚筒进行加热,以及烘干管道经过加热后的热气吹进烘炒滚筒内对肉松直接进行加热,利用两种加热方式同时进行烘干处理,从而有效的提高的烘干效果,同时通过搅拌杆组的设置,在烘炒滚筒滚动的同时将肉松打散,保证了其具有很好的蓬松效果。

通过在烘干管道上设置有一把手,可以方便操作人员将烘干管道从烘炒滚筒内取出,避免被烘干管道烫伤。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将烘干管道位于加热空腔内的一段设计为盘管状,从而可增加加热时间,提高烘干管道所吹处的热风的温度,提高烘干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肉松生产用烘炒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的实施例可以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如图1所示的一种肉松生产用烘炒装置,包括

一烘炒单元,该烘炒单元包括一烘炒箱体,在烘炒箱体内安装有一水平设置的烘炒滚筒1,烘炒滚筒1与烘炒箱体之间滚动配合,在烘炒滚筒1的内壁上分布有搅拌杆组,搅拌杆组一共有两组,且两组搅拌杆组对称设置在烘炒滚筒1内,每组搅拌杆组由若干沿着烘炒滚筒1的长轴方向分布的搅拌杆2共同组成。

在烘炒滚筒1的一侧具有一进料口,另一侧具有一出风口3,在进料口端安装有一与烘炒滚筒铰接而成的门盖4。

一烘干单元,该烘干单元包括一位于烘炒滚筒1下方的加热空腔,且该加热空腔与烘炒滚筒1相通,还包括一烘干管道5,该烘干管道5从加热空腔内伸出并从门盖4伸入至烘炒滚筒1内,同时在门盖4上具有容烘干管道5穿过的通孔,在烘干管道5的进气口端连接有一风机7,烘干管道5的出气口与烘炒滚筒1的出风口3相对设置。

在烘干管道5上还设置有一把手6,通过在烘干管道5上设置有一把手6,可以方便操作人员将烘干管道5从烘炒滚筒1内取出,避免被烘干管道5烫伤。

烘干管道5位于加热空腔内的一段呈盘管状,通过将烘干管道5位于加热空腔内的一段设计为盘管状,从而可增加加热时间,提高烘干管道所吹处的热风的温度,提高烘干效果。

工作原理:首先,将待加工的肉松送入烘炒滚筒1内,再将门盖4合上,然后将烘干管道5从门盖4上的通孔伸入烘炒滚筒1内,在对烘炒滚筒1进行加热时,首先,通过加热空腔内燃烧产生的火对烘炒滚筒1进行加热,在加热的过程中,烘炒滚筒1进行滚动,使得烘炒滚筒1内的肉松进行活动,同时再利用搅拌杆2将肉松打散,方便其蓬松,另外,烘干管道5经过加热空腔内燃烧产生的火加热后的产生了热风,再利用风机7将热风吹进烘炒滚筒1内对肉松直接进行加热,利用两种加热方式同时进行烘干处理,从而有效的提高了肉松的烘干效果。

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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