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255538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鸭饲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含饱和脂肪较高的猪肉的消费比例下降,而对其他动物肉消费需求增加。我国快餐业的迅速发展,使得鸭肉的消费逐年增加。然而,我国规模肉鸭养殖业的鸭品种大多是引进或培育品种,生产速度快,饲料报酬高,但过度育种往往导致畜禽抗应激能力降低,抵抗力下降,肌肉品质下降,采用的抗生素和化学合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常在动物体内残留蓄积,易引起毒副作用和药源性疾病。而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已由对数量的需要转变为对质量的要求,而且肌肉品质较好的畜禽的经济价值高,客观上要求在保证畜禽生产性能的同时,注重肌肉品质的改善,以实现经济效益与产品品质的共同提高。

传统的药膳鸭,是在鸭屠宰后和中药一起烹饪加工,使其具有针对某些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的目的,但是,此种方式只是单纯的将中药通过煎煮的方式进入鸭肉或鸭汤中,中药成分并没有充分的发挥,而且中药的味道太重,影响了食用的口感。

如何能让人们吃到既有鸭的原始口味,又能使食用者防病治病,且解决当前养殖鸭存在抗生素残留等诸多问题,现有技术中均未见报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规模化生产,制作简单、安全环保、纯生态、无污染的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实现上述技术效果的: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所述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0-30份,米糠15-25份,莲藕粉5-10份,红豆粉10-15份,红薯干粉1-5份,肉骨粉1-5份;

所述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2份,雀翘1-2份,沙羌2-3份,陈皮0.5-1.5份,白芍0.2-0.5份,佛手1-2份,川芎1-1.5份,金银花1.5-2份,人参0.5-1份,桔梗0.5-1份,黄精1.5-2份,决明子0.3-0.8份,淫羊藿1-2.5份。

优选地,所述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3份,米糠18份,莲藕粉6份,红豆粉12份,红薯干粉2份,肉骨粉2份;

所述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0份,雀翘1.0份,沙羌2.2份,陈皮0.6份,白芍0.3份,佛手1.1份,川芎1.2份,金银花1.6份,人参0.6份,桔梗0.6份,黄精1.6份,决明子0.4份,淫羊藿1.8份。

优选地,所述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5份,米糠20份,莲藕粉8份,红豆粉13份,红薯干粉2.5份,肉骨粉2.5份;

所述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5份,雀翘1.5份,沙羌2.5份,陈皮1.0份,白芍0.25份,佛手1.5份,川芎1.25份,金银花1.8份,人参0.8份,桔梗0.8份,黄精1.8份,决明子0.5份,淫羊藿2份。

优选地,所述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8份,米糠23份,莲藕粉9份,红豆粉14份,红薯干粉4份,肉骨粉4份;

所述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8份,雀翘1.8份,沙羌2.8份,陈皮1.3份,白芍0.4份,佛手1.8份,川芎1.4份,金银花1.9份,人参0.9份,桔梗0.9份,黄精1.9份,决明子0.7份,淫羊藿2.4份。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使用上述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按上述重量份数的基础饲料原料配制基础饲料;

(2)分别称取上述重量份数中药饲料原料;

(3)将人参制成110目人参细粉;将其余中药饲料原料加水水煮,沸后过滤,滤液浓缩至中药浓缩液;将人参细粉和中药浓缩液混合搅拌均匀,并烘干打成110目以上中药细粉;或采用提取法,将各种中药成分提取出来,制成110目以上中药细粉或中药浓缩液搅拌均匀;

(4)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细粉或中药浓缩液添加至步骤(1)得到的基础饲料中,混合均匀制成中药鸭饲料。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其余中药饲料原料与加入水的重量比为1∶20。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将其余中药饲料原料加水水煮的次数具体为三次。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将其余中药饲料原料加水水煮,沸后1个小时过滤。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滤液用80℃的温度浓缩至中药浓缩液。

优选地,所述步骤(3)中滤液浓缩至中药浓缩液时,中药浓缩液与滤液的体积比为1:1.1。

本发明各中药原料的功效:

葫芦巴:补肾阳,祛寒湿。用于寒疝,腹胁胀满,寒湿脚气,肾虚腰酸,阳痿。

雀翘: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痒。用于肠炎,痢疾,蛇、狗咬伤,疮疖肿毒,瘰疬,带状疱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痔疮。

沙羌:散表寒,祛风湿,利关节。用于感冒风寒,头痛无汗,风寒湿痹,项强筋急,骨节酸疼,风水浮肿,痈疽疮毒。

陈皮:理气健脾,调中,燥湿,化痰。用于胸脘胀满,食少吐泻,咳嗽痰多。

白芍:养血调经,敛阴止汗,柔肝止痛,平抑肝阳。用于阴虚发热,月经不调,胸腹胁肋疼痛,四肢挛急,泻痢腹痛、自汗盗汗、崩漏、带下等症。

佛手:理气化痰,止呕消胀,舒肝健脾,保健益寿。用于气管炎,哮喘病,消化不良,胸腹胀闷。

川芎:活血行气,祛风止痛。用于安抚神经,正头风头痛,症瘕腹痛,胸胁刺痛,跌扑肿痛,头痛,风湿痹痛。

金银花:宣散风热,善清解血毒。用于各种热性病,如身热、发疹、发斑、热毒疮痈、咽喉肿痛。

人参:大补元气,固脱生津,安神。用于劳伤虚损,食少,倦怠,反胃吐食,大便滑泄,虚咳喘促,自汗暴脱,惊悸,健忘,眩晕头痛,阳痿,尿频,消渴,妇女崩漏,小儿慢惊,及久虚不复。

桔梗:桔梗:宣肺,祛痰,利咽,排脓,利五脏,补气血,补五劳,养气。用于咳嗽痰多,咽喉肿痛,肺痈吐脓,胸满胁痛,痢疾腹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小便癃闭。

黄精: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用于脾胃虚弱,体倦乏力,口干食少,肺虚燥咳,精血不足,内热消渴。

决明子:清肝明目,通便。用于高血压,头痛,眩晕,急性结膜炎,角膜溃疡,青光眼,痈疖疮疡。

淫羊藿:补肾阳,强筋骨,祛风湿。用于阳痿遗精,筋骨痿软,风湿痹痛,麻木拘挛,更年期高血压。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1)制作简单,可规模化生产;

(2)可改善鸭肉的品质,提高鸭肉粗蛋白、粗脂肪含量并有降低滴水损失的趋势;

(3)无抗药性和药物残留,安全环保、纯生态、无污染;

(4)通过将上述各中药材混合,诸药同用,相辅相成;既主次分明,配合严密,使食用鸭肉者达到食疗目的,又不易引发其他病变,副作用小。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其中,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0份,米糠15份,莲藕粉5份,红豆粉10份,红薯干粉1份,肉骨粉1份;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份,雀翘1份,沙羌2份,陈皮0.5份,白芍0.2份,佛手1份,川芎1份,金银花1.5份,人参0.5份,桔梗0.5份,黄精1.5份,决明子0.3份,淫羊藿1份。

实施例2

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其中,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30份,米糠25份,莲藕粉10份,红豆粉15份,红薯干粉5份,肉骨粉5份;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2份,雀翘2份,沙羌3份,陈皮1.5份,白芍0.5份,佛手2份,川芎1.5份,金银花2份,人参1份,桔梗1份,黄精2份,决明子0.8份,淫羊藿2.5份。

实施例3

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其中,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3份,米糠18份,莲藕粉6份,红豆粉12份,红薯干粉2份,肉骨粉2份;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0份,雀翘1.0份,沙羌2.2份,陈皮0.6份,白芍0.3份,佛手1.1份,川芎1.2份,金银花1.6份,人参0.6份,桔梗0.6份,黄精1.6份,决明子0.4份,淫羊藿1.8份。

实施例4

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其中,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5份,米糠20份,莲藕粉8份,红豆粉13份,红薯干粉2.5份,肉骨粉2.5份;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5份,雀翘1.5份,沙羌2.5份,陈皮1.0份,白芍0.25份,佛手1.5份,川芎1.25份,金银花1.8份,人参0.8份,桔梗0.8份,黄精1.8份,决明子0.5份,淫羊藿2份。

实施例5

一种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包括基础饲料和中药饲料;其中,基础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全麦面28份,米糠23份,莲藕粉9份,红豆粉14份,红薯干粉4份,肉骨粉4份;中药饲料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葫芦巴1.8份,雀翘1.8份,沙羌2.8份,陈皮1.3份,白芍0.4份,佛手1.8份,川芎1.4份,金银花1.9份,人参0.9份,桔梗0.9份,黄精1.9份,决明子0.7份,淫羊藿2.4份。

实施例6

一种制备上述实施例包括黄精的中药鸭饲料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按上述重量份数的基础饲料原料配制基础饲料;

(2)分别称取上述重量份数中药饲料原料;

(3)将人参制成110目人参细粉;将其余中药饲料原料加水水煮三次(其余中药饲料原料与加入水的重量比为1∶20),沸后1个小时过滤,滤液用80℃的温度浓缩至中药浓缩液(中药浓缩液与滤液的体积比为1:1.1);将人参细粉和中药浓缩液混合搅拌均匀,并烘干打成110目以上中药细粉;或采用提取法,将各种中药成分提取出来,制成110目以上中药细粉或中药浓缩液搅拌均匀;

(4)将步骤(3)得到的中药细粉或中药浓缩液添加至步骤(1)得到的基础饲料中,混合均匀制成中药鸭饲料。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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