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猪饲料领域,特别是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
背景技术:
猪饲料通常是由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粗饲料、青绿饲料、青贮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饲养家猪的饲料。
仔猪在饲养过程中,由于其抵抗力较为低下,容易腹泻,其主要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性的肠道疾病。
对于仔猪而言,其发病快,死亡率高,通常采用土霉素注射液进行治疗。
如果能够通过提高仔猪本身的抵抗力来降低仔猪感染风险,则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其能够提高仔猪肠道活力,提高仔猪抗病能力,降低感染腹泻的风险。
本发明的具体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所述的仔猪饲料中含有1-2wt%的中草药活性成分;
所述的中草药活性成分通过以下重量份原料发酵制备得到;
山楂20-30份、麦芽15-20份、茯苓5-15份、黄芪5-15份、车前草2-5份、黄柏5-10份。
在上述的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中,所述的中草药活性成分通过以下重量份原料发酵制备得到;
山楂23-28份、麦芽17-19份、茯苓8-13份、黄芪8-13份、车前草3-4份、黄柏6-8份。
在上述的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中,所述的中草药活性成分的制备方法如下:
将中草药制备成为粉状,通过蒸馏水分散后,向溶液中加入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和相当于溶液重量3-5%的糖水发酵,密封发酵3-4天。
在上述的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中,所述的糖水的浓度为5-10%。
在上述的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中,所述的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中活菌数量不低于15亿/ml;每100ml溶液中加入1-2ml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
在上述的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中,所述的仔猪饲料中还含有30-40wt%的玉米粉、小麦麸5-10wt%、鱼粉3-5wt%、乳清粉5-10wt%、大豆磷脂粉1-2wt%、以及余量的豆粕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优异的效果在于,通过发酵后的中草药来提高饲料中中草药的活性成分,通过中草药伍配以及性能的提高达到提高仔猪肠道活力,提高仔猪抗病能力,降低感染腹泻的风险的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但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任何限制。
实施例1
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其重量份组分如下:
玉米粉35份、小麦麸8份、鱼粉4份、乳清粉8份、大豆磷脂粉1.5份、豆粕42份、中草药活性成分1.5份;
其制备方法为,将上述原料通过饲料混合机充分混合。
其中,中草药活性成分通过发酵的方法制备得到,具体来说:
将中草药制备成为粉状,通过蒸馏水分散后,向溶液中加入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和相当于溶液重量4%的浓度为8%的糖水发酵,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中活菌数量不低于15亿/ml;每100ml溶液中加入2ml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密封常温发酵3-4天;发酵结束后通过真空干燥的形式去除水分;在发酵过程中,蒸馏水用量为100ml,中草药的重量为山楂25g、麦芽18g、茯苓10g、黄芪10g、车前草4g、黄柏8g。
实施例2
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其重量份组分如下:
玉米粉40份、小麦麸5份、鱼粉3份、乳清粉5份、大豆磷脂粉2份、豆粕43份、中草药活性成分2份;
其制备方法为,将上述原料通过饲料混合机充分混合。
其中,中草药活性成分通过发酵的方法制备得到,具体来说:
将中草药制备成为粉状,通过蒸馏水分散后,向溶液中加入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和相当于溶液重量3%的浓度为10%的糖水发酵,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中活菌数量不低于15亿/ml;每100ml溶液中加入1ml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密封常温发酵3-4天;发酵结束后通过真空干燥的形式去除水分;在发酵过程中,蒸馏水用量为100ml,中草药的重量为山楂20g、麦芽20g、茯苓15g、黄芪8g、车前草2g、黄柏10g。
实施例3
一种含中草药活性成分的仔猪饲料,其重量份组分如下:
玉米粉30份、小麦麸10份、鱼粉5份、乳清粉10份、大豆磷脂粉1份、豆粕43份、中草药活性成分1份;
其制备方法为,将上述原料通过饲料混合机充分混合。
其中,中草药活性成分通过发酵的方法制备得到,具体来说:
将中草药制备成为粉状,通过蒸馏水分散后,向溶液中加入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和相当于溶液重量5%的浓度为5%的糖水发酵,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中活菌数量不低于15亿/ml;每100ml溶液中加入1.5ml枯草芽孢杆菌扩培液;密封常温发酵3-4天;发酵结束后通过真空干燥的形式去除水分;在发酵过程中,蒸馏水用量为100ml,中草药的重量为山楂28g、麦芽15g、茯苓5g、黄芪5g、车前草5g、黄柏5g。
上述实施例制备得到的仔猪饲料作为1-8周龄的仔猪饲料,特别是在寒冷的冬春两季,可以杜绝流行性腹泻疾病的发生。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范围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