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饲料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4100阅读:4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牛养殖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肉牛饲料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一般采用玉米、大麦等作为肉牛饲料的原料,为提高肉牛饲料的适口性、消化率,减少饲料中的细菌、霉菌及真菌,都会对肉牛饲料进行熟化处理(即对饲料进行加热处理)。目前在中小规模的饲养企业一般通过人工方式进行加热,该方式提高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且效率低下,无法连续处理大量的饲料,不能适应养殖规模的扩大化。

因此,就需要一种肉牛饲料处理系统,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加热效率,可连续处理大量的饲料,以适应养殖规模的扩大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肉牛饲料处理系统,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加热效率,可连续处理大量的饲料,以适应养殖规模的扩大化。

本实用新型的肉牛饲料处理系统,包括入料机构和加热机构;所述入料机构包括传送电机、入料漏斗、传送圆筒及螺旋送料器Ⅰ,传送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螺旋送料器Ⅰ,螺旋送料器Ⅰ设在传送圆筒内部,入料漏斗设在传送圆筒的入料口处;所述加热机构包括驱动电机及套在一起的外筒和内筒,所述内筒内安装有螺旋送料器Ⅱ,驱动电机的输出轴连接螺旋送料器Ⅱ;所述外筒与内筒之间形成一空腔,外筒与内筒的两端均通过端盖密封;所述外筒的一端设有热风进口、另一端设有热风出口,所述内筒的一端设有进料口、另一端设有出料口,所述进料口、出料口均伸出外筒,且所述进料口与传送圆筒的出料口相连通;所述热风进口与热风机通过进风通道相连。

进一步,所述传送圆筒的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在螺旋送料器Ⅰ的两端,所述入料口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出料口为下开口结构。

进一步,所述外筒的热风进口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外筒的热风出口为下开口结构。

进一步,所述内筒的进料口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内筒的出料口为下开口结构。

进一步,该系统还包括用于支撑入料机构的支架Ⅰ及用于支撑加热机构的支架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肉牛饲料处理系统,加热机构用于对饲料进行加热,入料机构用于将饲料传送至加热机构;使用时从入料漏斗放入饲料,饲料经过螺旋送料器Ⅰ的输送后从进料口进入内筒内部,然后在螺旋送料器Ⅱ的作用下不断被输送至出料口方向,在输送过程中,热风机产生的热风从热风进口进入空腔,热风对内筒进行加热,热量传至饲料以对饲料进行加热处理,以实现熟化;本实用新型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加热效率,可连续处理大量的饲料,适应养殖规模的扩大化。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肉牛饲料处理系统,包括入料机构和加热机构;所述入料机构包括传送电机1、入料漏斗2、传送圆筒3及螺旋送料器Ⅰ4,传送电机1的输出轴连接螺旋送料器Ⅰ4,螺旋送料器Ⅰ4设在传送圆筒3内部,入料漏斗2设在传送圆筒3的入料口3a处;所述加热机构包括驱动电机5及套在一起的外筒6和内筒7,所述内筒7内安装有螺旋送料器Ⅱ8,驱动电机5的输出轴连接螺旋送料器Ⅱ8;所述外筒6与内筒7之间形成一空腔9,外筒6与内筒7的两端均通过端盖10密封;所述外筒6的一端设有热风进口61、另一端设有热风出口62,所述内筒7的一端设有进料口71、另一端设有出料口72,所述进料口71、出料口72均伸出外筒6,且所述进料口71与传送圆筒3的出料口72相连通;所述热风进口61与热风机11通过进风通道相连;传送电机1用于驱动螺旋送料器Ⅰ4;驱动电机5用于驱动螺旋送料器Ⅱ8;传送圆筒3的入料口和出料口72分别设在螺旋送料器Ⅰ4的两端,所述入料口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出料口72为下开口结构;所述外筒6的热风进口61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外筒6的热风出口62为下开口结构;所述内筒7的进料口71为上开口结构,所述内筒7的出料口72为下开口结构;内筒7采用导热性强的金属制成,以将热量传至内筒7中;该系统还包括用于支撑入料机构的支架Ⅰ12及用于支撑加热机构的支架Ⅱ13;由于进料口71处在一定高度,为便于操作,传送圆筒3倾斜向上设置。

本系统中,加热机构用于对饲料进行加热,入料机构用于将饲料传送至加热机构;使用时从入料漏斗2放入饲料,饲料经过螺旋送料器Ⅰ4的输送后从进料口71进入内筒7内部,然后在螺旋送料器Ⅱ8的作用下不断被输送至出料口72方向,在输送过程中,热风机11产生的热风从热风进口61进入空腔9,热风对内筒7进行加热,热量传至饲料以对饲料进行加热处理,以实现熟化;本系统能够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加热效率,可连续处理大量的饲料,适应养殖规模的扩大化。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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