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式新型食材的营销方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9670发布日期:2019-02-15 22:00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复配式新型食材的营销方式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食品制作与营销领域,尤指一种与复配式新型食材有关的营销技术,在专利分类号中属a23b。



背景技术:

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源于以下两个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1,在申请号201510158496.x的说明书中申请人曾经针对一种“半成品菜肴的营销方式”提出权利要求,所谓的“半成品菜肴的营销方式”是指经营者通过协议化的交易模式向那些有作饭需求但又受限于时间和精力的消费群体提供一系列代劳加工式的助厨服务,更确切的说这类助厨服务就是按照买方指定要求将那些制作起来既费时又费事的“以肉类为主体的特色菜肴”制备成符合需要的半成品菜肴提供给它的订购者,这种新型的消费和经营模式由于更能使供求双方都可从中受益因而确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上述营销方式和它所提供的助厨服务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即由于它主要还是针对肉类食材的深加工而言的因此其产品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更符合消费者的需要也还很难说,尤其是随着人们更加注重膳食健康观念现在那些“以肉类为主体的特色菜肴”已经有些显得过时了、换言之如何对那些“以肉类为主体的特色菜肴”加以改进其本身就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2,另一方面、之前申请人还曾针对一些与膳食健康相关的创新型食材提出过权利要求、比如在申请号201710077964.x(用木耳作配料的米粉类制品),以及在申请号2017102构23237.x(复配式新型粉条类制品),和申请号201711209931.2(用于对抗脂肪污染的助厨制品)中申请人曾分别针对水饺馅料,豆腐或粉条类制品等与人们日常膳食关系比较密切的常见型食品提出改进,作为这类申请与前面所说的营销方式不同处是在于它们都是专门针对一些具体而明确的现有产品提出的改进方案,但问题在于像这类与“新型食材”有关的产品改进就算是确实符合某些消费群体的需求也很难打消生产者对其销售前景存在的顾虑、也就是说由于大多数的新产品在被市场接受之前通常都有个渐进和缓慢的过渡期,因此则很难指望能有更多生产者愿意从事这类缓慢且前景并不确定的市场开发过程并最终导致所述的新型食材很难出现在市场上,至少从产品开发的角度上说这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申请人认为应该把以上两个待解决的问题合并在一起来看待,即只要找到两者之间正确的对接点,把所述新型食材的产品开发与订单式的营销方式连接在一起就能使两个问题同时都得到解决,而且这种连接的条件也基本上是现成的:只要重新对照一下前面所说的申请号“201710077964.x”和申请号″201710223237.x″以及申请号“201711209931.2”所述技术方案中的那些产品就不难看出,它们之间共同之处都是通过把某些具有食疗价值的特定食材以粉状或糊状添加物方式添加在豆腐类或粉条类制品中从而构成一种“复配式的新型食材”,之所以采用“与豆腐或粉条类制品进行复配”的创新模式是因为这样一来所述的产品就更容易伴随人们的饮食习惯进入到人们日常的膳食体系中,在这种情形下所述的“复配式的新型食材”不仅更适于和肉类食材相搭配制备成特色菜肴同时也更容易与人们日常膳食中的口味等偏好结合在一起用来制备成菜肴以外的其它特色食品;既然如此何不把这些“复配式的新型食材”直接作为所述半成品菜肴的配料或制备成半成品菜肴以外的其它特色食品按照订单化的交易模式向消费者提供助厨服务呢?通过把所述“复配式的新型食材”作为半成品菜肴的配料并使之与所述订单化的交易模式实现连接,这就是本申请针对前述“两个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种看似简单的连接既能实现两者之间相得益彰的技术互补又能同时抵消各自所面对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复配式新型食材的营销方式,该营销方式是通过把具有食疗效用的特定食材a以粉状或糊状添加物形式添加在豆腐类或面皮粉皮类制品中制备成复配式的新型食材b并将所述的复配式新型食材b作为半成品菜肴的配料或制备成半成品菜肴以外的特色食品由经营者推荐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作出的选择按照订单化的交易模式向其提供所需要的助厨服务。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给以进一步详述。其中:图1是本申请所述复配式新型食材其经营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图。图2是本申请所述豆腐类复配式新型食材的外观示意图。图3是本申请所述面皮粉皮类复配式新型食材的外观示意图。图4是本申请所述用面皮类复配式新型食材制备的特色食品春卷的外观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描述了本申请给出的一种非限定实施例。图1中所示的是一块儿由山楂粉a1和银杏粉a2共同作为添加物制备成的豆腐类复配式新型食材b1,山楂和银杏都属于人们熟知的具有食疗效用的食材,但这两样食材都不属于人们日常膳食中比较容易被接受的,相比之下豆腐类制品则是一种广受欢迎的最常见食材,因此如果把山楂或银杏这类食材作为豆腐类制品的一个特定组分就能使之以一种更受欢迎的方式进入人们日常的膳食体系了,但实际上的问题并非就是这么简单,即这种复配式的新型食材究竟能否出现在市场上最终还要取决于究竟有没有生产和经营者愿意把它给生产出来。如前所述,任何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都不愿从事那种既费力又不讨好的尝试,把山楂或银杏粉添加在豆腐里首先意味着加大了投入的成本,尤其是豆腐类制品存在着很非常容易变质的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是当天不能及时售出就等于亏损的产品都属于生产者最为忌讳的那种,除非是采用订购加工的模式才能真正焕发出生产者在产品开发方面的兴趣;这是订单化交易模式所独有的一种特异功能,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才谈得上对所述豆腐类制品实现升级换代方面的改进并确保本申请所述的豆腐类复配式新型食材不再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事;这就是本申请所述技术方案带来的好处,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所指的豆腐类制品不仅是指通常所说的豆制品同时也包括魔芋豆腐或用动物血制备的类豆腐制品。

另如图3所示,图中描述的面皮粉皮类复配式新型食材b2是由木耳糊a3和海带粉a4作为添加物制备成的,本申请所指的面皮粉皮类制品首先是指通常所说的像春卷皮或煎饼之类的各种各样薄饼状制品,但实际上只要把这类薄饼状制品切成条片状也就使之成为了面条类或粉条类的制品了,因此本申请所述的面皮粉皮类制品包括春卷皮或煎饼类各种薄饼状制品以及由各种薄饼状制品进一步加工成的面条或粉条类的制品。如图所示,这类加工起来并不复杂的新型食材既可以用来作肉类菜肴的配料(比如将其与红烧肉搭配即可作为”猪肉粉条“这类特色菜肴的配料推荐给消费者)又可以像图4中所展示的那样将其进一步加工成各种春卷或煎饼类型的特色食品。木耳是一种具有显著食疗价值的食材但由于木耳的加工和预处理过程比较麻烦因此并不常见于人们的饭桌上,而且从食疗效果上说也只有将其充分熟化并粉碎后才它所具有的食疗效用才更易于被人体所接受,因此申请人认为把熟化后的木耳糊作为面皮粉皮类制品的添加物将能使之更有效的与人们日常膳食结构实现对接;其实只要在外观和口味方面确有特色又有谁会拒绝品尝一下用木耳糊作为添加物制备的各种新型春卷或煎饼呢?这样一来自然也就更容易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断接受那些有助于膳食健康的改进型食材及其制品了。

但即便如此问题也还是像前面所说的:就算是木耳糊(海带粉或银杏粉等)制备的面皮粉皮类制品确实符合某些消费群体的需求这类产品也并不见得就真能出现在市场上;其原因还在于像附图中所示的复配式新型食材及与之配套的经营模式首先是建立在更具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助厨服务理念上的,这种更具针对性的“订作加工型食材及其制品”很难采用工厂化方式生产,实际上这类“订作加工型的食材及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更符合那些微小型企业所适于承担的职能,因此这其中并非仅仅是个简单的交易模式问题,而是牵涉到了市场的供给结构与实际需求之间的一连串改变和改进问题;换言之本申请所述的技术方案还涉及更多与社区服务及微小型企业经营理念相关的问题。

众所周知:大多数的慢性病最初都是从肠胃系统的老化和病变开始或与之有着密切关联的,因此如何借助更合理的膳食结构尽可能清除肠道和血液系统中不断形成的那些垃圾显然是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加速进入老年化社会的前景下这类问题必将导致越来越多的对于膳食健康产品的消费需求,本申请所述的复配式新型食材由于可结合人们已形成的饮食习惯及口味偏好进入日常的膳食体系且其制作成本也比较低因此更符合大众化消费选择,但这类新型食材并不适于采用工厂化的方式实现订作加工,而是有赖于那些专门提供社区服务的微小型企业采用订单交易的模式实现代劳服务,也就是说只有采用社区化和网络化的近距离服务才能充分体现本申请所述技术方案的优势,但这完全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不断朝向城市化过程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以及老年化社会面对的社区服务等方面,这些才是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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