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13136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便携工具箱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行政执法形式繁多,例如农业执法、税务执法、公安行政执法等等,对应的执法地点也是多种多样,往往是在户外,没有便利的办公条件。现场检查时,行政执法文书往往是手写式的,存在现场情况反映不全面、记录过程中出现差错不便于修改和证据效力不高等局限性。随着我国执法监管思路的不断转变,为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规范检查程序和内容,确保依法行政,电子式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正在被广泛应用,行政执法人员可应用摄像录音、照相、质监办公笔记本、无线打印机等现代电子办公设备,在现场即可进行各种文案的制作以及图像采集工作,使对检查现场的文字描述和图片展示相互印证,形成的直观、生动、真实的反映现场检查情况的行政执法文书。它具有证据收集全面、准确、行政执法效率提高、文书的证据效力得到增强等优点,对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管理起到推动作用。

随着这种执法形式的普及,对相应执法装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电子执法常用的执法箱因为要容纳很多执法装备,内部空间应用不合理,体积大且非常沉重,使用携带均不方便,另外在打印文书时,往往要将笔记本和打印机拿出再进行打印,操作繁琐,办公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结构紧凑,空间利用合理,携带方便,并且打印机在箱内可以进行打印,操作简单,提高办公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行政执法箱,包括箱盖、箱体、能单独取出的置物层和位于置物层上方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的笔记本托板,所述置物层的上部设有若干储物槽,所述置物层的下部设有用于放置电源的电源槽和用于放置电源线的布线槽,所述笔记本托板下方设有可转动的支架,所述支架的下端与箱体底部为可转动连接,所述置物层设有用于所述支架穿过的支架槽和用于放置打印机的打印机槽,所述箱体侧壁设有与打印机出纸口位置相对应的打印出纸口和用于外界电源接入的电源插口。

优选地,所述笔记本托板为长方形板状,在所述笔记本托板上部设有用于放置笔记本的笔记本槽,所述笔记本槽的两侧设有用于插入网线和U盘的若干个长方形预留槽,所述笔记本托板中央位置设有用于笔记本电脑散热的长方形散热口。

优选地,所述支架包括上连接件、下连接件和长条状的转动杆,所述上连接件与所述笔记本托板固定连接且与转动杆的上端通过螺栓连接,所述下连接件与所述箱体底部为固定连接且与转动杆的下端通过螺栓连接,所述转动杆可绕自身上端或者下端的螺栓位置转动。

优选地,所述置物层的支架槽为对称设置的两个上下贯穿的长方体凹槽且与置物层的前侧面贯通,所述打印机槽设于置物层的上部且与置物层的后侧面贯通,所述置物层上部的最右面设有用于鼠标侧放的鼠标槽,所述鼠标槽的截面为一条直线和一条椭圆弧线围成的区域。

优选地,所述电源槽位于置物层的下部两个支架槽之间,所述电源槽为分别用于放置打印机电源和笔记本电源的两个截面为长方形的凹槽,所述布线槽为设在电源槽和打印机槽旁边的条状凹槽且与所述电源槽贯通连接。

优选地,所述箱体侧壁的打印出纸口设有可活动的挡板,所述挡板为长方形且尺寸与打印机出纸口相适配,在所述挡板两侧设有与箱体侧壁固定连接的条状卡槽,所述挡板可沿卡槽向上或向下滑动。

优选地,所述箱盖内侧中间位置设有用于放置文件和打印纸的文件兜,在所述文件纸袋周围设有若干置物兜。

优选地,所述笔记本托板、箱体内壁和箱盖内壁都设有防震的海绵垫。

优选地,所述箱体外部设有箱锁和用于手提的把手。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包括箱盖、箱体、能单独取出的置物层和位于置物层上方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的笔记本托板,箱体侧壁设有与打印机出纸口位置相对应的打印出纸口和用于外界电源接入的电源插口。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结构紧凑,空间利用合理,携带方便,并且打印机在箱内可以进行打印,操作简单,提高办公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爆炸图;

图2是图1实施例的置物层上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实施例的置物层下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实施例的笔记本托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1实施例的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1实施例放置物品后的整体示意图。

图中:1、箱盖;2、箱体;3、置物层;4、笔记本托板;5、储物槽;6、电源槽;7、布线槽;8、支架;9、支架槽;10、打印机槽;11、打印出纸口;12、电源插口;13、散热口;14、文件兜;15、置物兜;16、笔记本电脑;17、打印机;18、预留槽;19、上连接件;20、下连接件;21、转动杆;22、鼠标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爆炸图。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包括箱盖1、箱体2、能单独取出的置物层3和位于置物层3上方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16的笔记本托板4。如图2和图3所示,置物层3的上部设有若干储物槽5。置物层3的下部设有用于放置电源的电源槽6和用于放置电源线的布线槽7。如图1和图4所示,笔记本托板4下方设有可转动的支架8。支架8的下端与箱体2底部为可转动连接。置物层3设有用于支架8穿过的支架槽9和用于放置打印机17的打印机槽10。如图5所示,箱体2侧壁设有与打印机出纸口位置相对应的打印出纸口11和用于外界电源接入的电源插口12。

如图4所示,笔记本托板4为长方形板状,在笔记本托板4上部设有用于放置笔记本的笔记本槽。笔记本槽的两侧设有用于插入网线和U盘的若干个长方形预留槽18。笔记本托板4中央位置设有用于笔记本电脑16散热的长方形散热口13。支架8包括上连接件19、下连接件20和长条状的转动杆21。上连接件19与所述笔记本托板4固定连接且与转动杆21的上端通过螺栓连接。下连接件20与所述箱体2底部为固定连接且与转动杆21的下端通过螺栓连接。转动杆21可绕自身上端或者下端的螺栓位置转动。

如图2所示,置物层3的支架槽9为对称设置的两个上下贯穿的长方体凹槽且与置物层3的前侧面贯通。打印机槽10设于置物层3的上部且与置物层3的后侧面贯通。置物层3上部的最右面设有用于鼠标侧放的鼠标槽22,鼠标槽22的截面为一条直线和一条椭圆弧线围成的区域。如图3所示,电源槽6位于置物层3的下部两个支架槽9之间。电源槽6为分别用于放置打印机电源和笔记本电源的两个截面为长方形的凹槽。布线槽7为设在电源槽6和打印机槽10旁边的条状凹槽且与电源槽6贯通连接。

向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放置物品时,可以先转动支架8使笔记本托板4离开置物层3的上方,将置物层3取出。将笔记本和打印机等设备的电源放置到置物层3的下部,并且将电源线放到置物层3下部的布线槽7中,防止电源因误触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然后将置物层3放到箱体2的底部,将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强光手电、鼠标割刀、印台等物品放到置物层3上部的储物槽5中,打印机17放置到打印机槽10中。物品放置好后可以转动支架8使笔记本托板4恢复到原来的位置,即置物层3上方,最后合上箱盖1。如图6所示为在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内放置物品后的整体示意图。

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放置有电源,方便户外使用。电源为笔记本和打印机等设备提供电源,使这些电子设备不依赖于外界电源。箱体2侧壁的电源插口12可以用于外界电源对电源进行充电,或者在外界电源方便接入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外界电源对箱内的用电设备进行供电。箱体2侧壁的打印出纸口11可以使打印机17打印出的纸张直接传出箱子,这样在需要打印时就不需要再先取出打印机17,再连接电源,进行打印后还要收回到箱子里,减少了操作步骤。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结构紧凑,空间利用合理,携带方便,并且打印机17在箱内可以进行打印,操作简单,提高了办公效率。

如图1所示,箱盖1内侧中间位置设有用于放置文件和打印纸的文件兜14,在文件纸袋周围设有若干置物兜15。在文件兜14可以放置一些文件和打印纸,置物兜15可以放置数据线、胶带、胶棒、签字笔等小物品。笔记本托板4设有用于笔记本电脑16散热的散热口13。箱体2侧壁的打印出纸口11设有可活动的挡板。挡板为长方形且尺寸与打印机出纸口相适配。在挡板两侧设有与箱体2侧壁固定连接的条状卡槽,挡板可沿卡槽向上或向下滑动。当不使用打印机17时,可以将挡板沿卡槽滑下,放置灰尘异物通过打印出纸口11进入箱内。当使用打印机17时,将挡板沿卡槽向上滑,露出打印出纸口11使打印纸张顺利传出箱外。笔记本托板4、箱体2内壁和箱盖1内壁都设有防震的海绵垫。箱体2外部设有箱锁和用于手提的把手。

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的箱体2使用航天级全金属材料铝镁合金制成,采用了一次性1000T成型铝压铸、凸筋技术。箱体2具有质量轻、抗腐蚀、抗氧化、防雨、防震、耐火等优点。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内部还设置有车载逆变器,用户可以在车上对箱内电源进行充电。这样避免了因事件紧急没有时间充电导致无法正常办公的情况,可以节省办公时间。箱内设有移动办公支撑架,可以方便用户在户外办公时的文件书写和设备操作。

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内设置有无线路由器,可以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手机等设备统一到一个网络内。这样现场打印执法文书、执法取证拍照、录音、录像、及现场执法办案等数据能够在网络内便捷上传,提高办公效率。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包括箱盖、箱体、能单独取出的置物层和位于置物层上方用于放置笔记本电脑的笔记本托板,箱体侧壁设有与打印机出纸口位置相对应的打印出纸口和用于外界电源接入的电源插口。该便携式行政执法箱,结构紧凑,空间利用合理,携带方便,并且打印机在箱内可以进行打印,操作简单,提高办公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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