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佩戴饰件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戒指。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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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指是一种戴在手指上的装饰品,任何人都可以佩戴。佩戴戒指的习俗源远流长,不同的地方对不同的佩戴方式有着不同的代表含义。材料可以是金属、宝石、塑料、木或骨质等。
由于塑料戒指制作工艺简单,成本低,且色彩随意搭配,外观时尚大气,以致使塑料戒指被广泛使用,且急受消费者喜爱。
但是消费者手指的尺寸不一,以致使手指较为粗大的消费者极难挑选到一款尺寸合适,且看的上眼的戒指,极多情况下,挑选到一款极为喜爱的结构,但是其尺寸偏小,佩戴起来较紧,感觉不够舒适,以此感觉到较大的困扰。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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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戒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该戒指包括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戒指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主体外壁按圆均等分成型有复数个第一收紧槽,且两个第一收紧槽之间形成有第一凸起,该戒指主体内壁按圆均等分成型有复数个第一扩展槽,该第一扩展槽与所述戒指主体外壁的第一凸起相对应,该第一收紧槽与第一扩展槽交错分布。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收紧槽及第一扩展槽均呈等腰梯形,且该第一收紧槽及第一扩展槽的开口尺寸均大于底部尺寸。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收紧槽及第一扩展槽的开口边缘均设置呈圆倒角。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弹性材料为硅胶。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戒指主体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与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交错分布,以此可使戒指主体变得更薄,可增强戒指拉伸强度,可当做橡皮筋使用,以捆绑物体或扎头发,且其结构不易断,保证其使用寿命。对于手指粗大的者使用,将戒指佩戴于粗大的手指上时,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会向外扩大,且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被迫收紧,以此增大戒指内径,且该戒指内径增大后,戒指的张力不变,以使粗大的手指不会感觉不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见图1所示,为一种戒指,其包括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戒指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主体1外壁按圆均等分成型有复数个第一收紧槽11,且两个第一收紧槽11之间形成有第一凸起12,该戒指主体1内壁按圆均等分成型有复数个第一扩展槽13,该第一扩展槽13与所述戒指主体1外壁的第一凸起12相对应,该第一收紧槽11与第一扩展槽13交错分布,以此可使戒指主体1变得更薄,可增强戒指拉伸强度,可当做橡皮筋使用,以捆绑物体或扎头发,且其结构不易断,保证其使用寿命。对于手指粗大的者使用,将戒指佩戴于粗大的手指上时,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会向外扩大,且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被迫收紧,以此增大戒指内径,且该戒指内径增大后,戒指的张力不变,以使粗大的手指不会感觉不适。
所述第一收紧槽11及第一扩展槽13均呈等腰梯形,且该第一收紧槽11及第一扩展槽13的开口尺寸均大于底部尺寸,以便于收紧或扩展。
所述第一收紧槽11及第一扩展槽13的开口边缘均设置呈圆倒角,以此不会使消费者佩戴起来感觉不适。
所述弹性材料为硅胶。
上述戒指的制作时,其在上、下模合模后,对上、下模之间的模腔进行抽真空处理,使模腔内形成真空环境,再对该模腔注射硅胶,待自然冷却后开模并取出成品戒指,该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与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交错分布。上述戒指的制作方法在注塑之前将上、下模之间的模腔内抽真空,不仅方便材料进入模腔,且产品成型时不会产生气泡或是由于气压导致产品形状不均,在脱模时,向模腔内注入空气,用气压由内而外的打开模腔,脱模干净利落,避免拉伤产品,提高注塑效率,以及提高产品质量。
上述戒指的使用方法,其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提供戒指,该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与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交错分布,适用于手指与戒指内径适配的使用者使用;对于手指粗大的者使用,将戒指佩戴于粗大的手指上时,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会向外扩大,且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被迫收紧,以此增大戒指内径,且该戒指内径增大后,戒指的张力不变,以使粗大的手指不会感觉不适;
第二种方式:提供戒指,该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与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交错分布,以此可增强戒指拉伸强度,可当做橡皮筋使用,以捆绑物体或扎头发。
综上所述,本发明戒指主体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与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交错分布,以此可使戒指主体变得更薄,可增强戒指拉伸强度,可当做橡皮筋使用,以捆绑物体或扎头发,且其结构不易断,保证其使用寿命。对于手指粗大的者使用,将戒指佩戴于粗大的手指上时,戒指内壁形成的第一扩展槽会向外扩大,且戒指外壁形成的第一收紧槽被迫收紧,以此增大戒指内径,且该戒指内径增大后,戒指的张力不变,以使粗大的手指不会感觉不适。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