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雨衣面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92152阅读:63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雨衣面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雨衣面罩。



背景技术:

现有的雨衣,在帽子部分都会有一个小小的帽檐,这种帽檐对于比较小的毛毛细雨还能起到遮盖作用,但是,对于稍微大一些的雨,基本上没有遮盖效果。而且,对于一些扎马尾辫的女士,帽檐显然太小。也有一些雨衣,帽子部分做成透明的面罩效果,虽然起到了很好的遮盖效果,但是,当穿戴一段时间后,雨珠会完全附着在面罩上,不仅遮挡了视线,而且,由于面罩不太透气,呼出的气体会形成气雾,严重影响视线的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雨衣面罩。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雨衣面罩,其特征在于,包括:罩体、固定杆和雨刮器;所述罩体为透明面板,罩体的顶部设有矩形缺口;所述固定杆为圆柱形中空结构,固定杆横向固定在缺口上,固定杆的底部沿轴向设有朝向缺口的开缝,所述开缝的长度小于缺口的长度,固定杆中安装有卷簧、转轮和透明防水帘,所述卷簧的卷曲中心固定在固定杆的中心轴上,所述转轮安装在卷簧外,卷簧的末端与转轮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防水帘旋转缠绕在转轮上,防水帘的一端为固定端,固定端与转轮外壁相连,防水帘的另一端为活动端,活动端通过开缝从固定杆中伸出;所述雨刮器安装在防水帘的活动端并卡在开缝外,雨刮器的前后两面都设有刮片,雨刮器能够穿过缺口与罩体的前后两面接触。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固定杆上安装有至少两个夹子。

所述罩体底部开设有排气孔。

所述中心轴由导磁材料制成,雨刮器的顶端设有磁铁层。

所述罩体采用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拆卸地安装在雨衣上,不需要外接电源,完全手动将雨刮器上下移动,不仅能够去除面罩外侧的雨水,还能同时去除面罩内侧的雾气,利用卷簧、转轮和防水帘实现自动收纳,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水帘收纳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进行罩体前面(面罩外侧)清理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进行罩体后面(面罩内侧)清理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固定杆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3所示的雨衣面罩,包括罩体1、固定杆2和雨刮器3。罩体1为透明面板,可由塑料制成,根据需要能够设计成平板型或具有一定弧度,在设计成具有弧度时,相应的雨刮器3也应该设计成具有弧度或者是挠性结构,罩体1的顶部还设有矩形缺口4,底部开设有排气孔12,以便利于将喘气排出的气体尽快排出面罩。

固定杆2为圆柱形中空结构,横向架设在缺口4上,固定杆2上安装有至少两个夹子11,可以任意夹在不同的雨衣帽檐上,方便拆取。如图4所示,固定杆2的底部沿轴向设有开缝5,开缝5朝缺口4开口并且长度小于缺口4的长度。参见图5,固定杆2中安装有卷簧6、转轮7和透明防水帘8,卷簧6的卷曲中心固定在固定杆2的中心轴9上,转轮7安装在卷簧6外,卷簧6的末端与转轮7的内壁固定连接,防水帘8旋转缠绕在转轮7上,防水帘8的一端为固定端,固定端与转轮7外壁相连,防水帘8的另一端为活动端,活动端通过开缝5从固定杆2中伸出。雨刮器3安装在防水帘8的活动端并卡在开缝5外,雨刮器3的前后两面都设有刮片10,雨刮器3能够穿过缺口4与罩体1的正反两面接触。

该雨衣面罩的一大特点就是不仅能清理罩体1前面的雨水,还可以同时清理罩体1后面由于呼吸产生的雾气,具体使用如下:如图1所示的收纳状态,卷簧20的弹力使得防水帘8固定缠绕在转轮7上,而开缝5的大小不允许雨刮器3通过,因此雨刮器3保持在固定杆2的开缝5处;如图2所示的清理罩体1前面,只需要拉动雨刮器3,将防水帘8从固定杆2中拉出,雨刮器3穿过缺口4绕到罩体1前面,通过雨刮器3后面的刮片10对罩体1前面的雨水进行清理,而防水帘8由于透明设计不会影响视线,清理完毕后,松开雨刮器3,在卷簧20蓄积的弹力作用下,转轮7自动旋转,带动防水帘8收回卷曲,使雨刮器3自动固定在开缝5处;如图2所示的清理罩体1后面,同理只需要将雨刮器3穿过缺口4绕到罩体1的后面即可,此处要注意的是,缺口4的大小必须设计成能使雨刮器3轻易通过。为了进一步提高雨刮器3自动回收的效率,可将中心轴9由导磁材料制成,并且在雨刮器3的顶端设有磁铁层13,通过中心轴9和磁铁层13之间的吸引,使雨刮器3的固定更为稳妥。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前”、“后”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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