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15563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拐杖,特别涉及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



背景技术:

地书笔是一种用水在地上写字的笔,通常外形较大,人采用站立的姿势在地上写字,是很多老年人的爱好。老年人外出时一般需要带有拐杖,用来辅助走路,因此带有地书笔的拐杖很受老年人青睐。现有的带地书笔的拐杖,只是机械的在拐杖上设置笔头,需要写字的时候要不停的蘸水,当作为拐杖使用时还需要连接拐杖头,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使用方便,无需连接其他辅助部件,同时还无需不停地蘸水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包括杆体、手柄。所述杆体为中空状,进一步杆体内设有地书笔,杆体底端设有通孔;所述地书笔包括笔筒,进一步笔筒顶端与手柄之间设有伸缩杆,其中,伸缩杆顶部与手柄固定连接;所述笔筒侧面设有滑手,进一步滑手与笔筒连通;所述滑手顶部设有加水口。

进一步,所述杆体相对于滑手的位置设有滑动孔,滑动孔用于容纳滑手上下滑动。

进一步,所述滑手与笔筒采用弧形连接,采用弧形连接方便加入的水流进笔筒。

进一步,所述杆体与笔筒之间设有夹紧机构,加紧机构用于固定笔筒,从而在写字的过程中,防止地书笔缩回去。当然由于写字对地书笔的笔头施加的压力很小,也可以不设置夹紧机构。

进一步,所述通孔外沿设有防滑垫,防滑垫为环状防滑垫,防止拐杖使用过程中打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拐杖和地书笔融为一体,同时笔筒顶端与手柄之间设有伸缩杆,当书写使用时,直接通过滑手将地书笔推出来,作为拐杖使用时将地书笔推上去,同时滑手和笔筒连通,滑手上设有加水口,方便加水。总体而言,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中书写状态下的拐杖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地书笔收回后的拐杖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2中的拐杖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包括杆体2、手柄1。杆体2为中空状,进一步杆体2内设有地书笔,杆体2底端设有通孔9,通孔9外沿设有防滑垫10,防滑垫10为环状防滑垫,防止拐杖使用过程中打滑。

地书笔包括笔筒4,笔筒4顶端与手柄1之间设有伸缩杆3,其中,伸缩杆3顶部与手柄1固定连接。笔筒4侧面设有滑手6,进一步滑手6与笔筒4连通,滑手6顶部设有加水口7。

杆体2相对于滑手6的位置设有滑动孔5,滑动孔5用于容纳滑手6上下滑动。滑手6与笔筒4采用弧形连接,采用弧形连接方便加入的水流进笔筒4。

杆体2与笔筒4之间设有夹紧机构11,夹紧机构11用于固定笔筒4,从而在写字的过程中,防止地书笔缩回去。

实施例2:

由于写字对地书笔笔头8施加的压力很小,本实施例中不设置夹紧机构。

如图3所示,一种设有伸缩式地书笔的拐杖,包括杆体2、手柄1。杆体2为中空状,进一步杆体2内设有地书笔,杆体2底端设有通孔9,通孔9外沿设有防滑垫10,防滑垫10为环状防滑垫,防止拐杖使用过程中打滑。

地书笔包括笔筒4,笔筒4顶端与手柄1之间设有伸缩杆3,其中,伸缩杆3顶部与手柄1固定连接。笔筒4侧面设有滑手6,进一步滑手6与笔筒4连通,滑手6顶部设有加水口7。

杆体2相对于滑手6的位置设有滑动孔5,滑动孔5用于容纳滑手6上下滑动。滑手6与笔筒4采用弧形连接,采用弧形连接方便加入的水流进笔筒4。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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