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包扎固定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6815阅读:137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外伤包扎固定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带,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外伤包扎固定带,适用于胸、腹、骨盆、臀、股等部位的软组织大面积损伤创面的引流、包扎、固定,也可用于肋骨稳定性骨折或骨折复位后的固定治疗。
目前对于软组织损伤创面的包扎、固定以及肋骨稳定性骨折或其骨折复位后的固定治疗大多采用纱布绷带及胶布等物品固定,其绷带的宽度为4-8CM,使用时先在创伤处覆盖纱布,再用胶布粘牢,最后用绷带包扎固定。这种固定方法对于小面积创面较适用,但用于大面积的软组织损伤创面则易松动,且不利于创面的引流,敷料的需要量也较大,当松动后,包扎物料脱落,需重新换药,因此,换药次数较多,胶布用量大,治疗费用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仅能用于小面积创面的包扎固定,更适合用于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创面引流、包扎、固定以及肋骨稳定性骨折的固定,而且换药次数较少、治疗费用较低的外伤包扎固定带。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该外伤包扎固定带由固定巾和连接带构成,其固定巾的正面设两个敷料袋,反面设若干个连接带,两个敷料袋的袋口相对,袋口边沿设在固定巾的中部,固定巾、连接带、敷料袋均用棉布制作,若干根连接带的固定端与敷料袋底的缝制线一致,也可在缝制敷料袋底时一起缝制固定上连接带,连接带的长度略长于固定巾的长度。该外伤包扎固定带固定巾的长度为100-145CM,宽度为18-30CM,敷料袋的深度为30-75CM,宽度为16-28CM,每根连接带的宽度为2-3CM,相邻连接带的间隔距离为1CM,固定巾缝制敷料袋的部位也可设二层。使用本实用新型时,若对不需引流的创面或肋骨稳定性骨折部位固定,可对伤口清洗、换药后,将外伤固定带的正面置于伤处,覆盖缠绕创面,并用连接带系紧固定;若创面有较多的渗出液需引流的创面包扎固定时,可将灭菌纱布叠成几层或灭菌棉垫装在敷料袋内,在大面积损伤创面上盖上纱布,用胶布固定,再将外伤包扎固定带正面覆盖在损伤创面的纱布上,并将敷料袋对准在损伤创面部位,将固定巾裹牢,用连接带扎紧,这样可有助于引流;若对于肋骨骨折包扎固定时,可在敷料袋中装上纸板或金属板,将骨折端加压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与目前包扎固定使用的绷带相比,覆盖面积大,特别适用大面积损伤创面包扎固定,包扎后不易松动,换药次数少,需用敷料少,治疗费用较低;对于软组织损伤需要引流的创面包扎固定,可有助于引流;同时该固定带适用范围广,还可用于大面积烧伤、深度褥疮、胸腹术后刀口愈合不良等,避免了此类病人翻身及活动时敷料易松动及移位的现象,也可用于肋骨骨折固定,促进骨折愈合,减轻伤处疼痛,较胶布或牵引等外固定舒适。而且该固定带可通过清洗消毒后反复使用。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反面视图。
参照附
图1、2制作本实用新型。该外伤包扎固定带由固定巾1和连接带2构成,其固定巾1的正面设两个敷料袋3,反面设若干根连接带2,均采用棉布制作,两个敷料袋3的袋口相对,袋口边沿设在固定巾1的中部,若干根连接带2的固定端与敷料袋3底的缝制线一致,也可在缝制敷料袋3的底部时一起缝制固定上连接带2,若干根连接带2的长度略长于固定巾1的长度。该外伤包扎固定带为长方形,固定巾1的长度为100-145CM,宽度为18-30CM,敷料袋3的深度为30-75CM,宽度为16-28CM,每根连接带2的宽度为2-3CM,相邻连接带2的间隔距离为1CM,固定巾1缝制敷料袋3的部位也可设二层。
权利要求1.一种外伤包扎固定带,由固定巾(1)和连接带(2)构成,其特征在于固定巾(1)的正面设两个敷料袋(3),反面设若干根连接带(2),两个敷料袋(3)的袋口相对,袋口边沿设在固定巾(1)的中部,若干根连接带(2)的固定端与敷料袋(3)底的缝制线一致,若干根连接带(2)的长度略长于固定巾(1)的长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伤包扎固定带,其特征在于固定巾(1)的长度为100-145CM,宽度为18-30CM,敷料袋(3)的深度为30-75CM,宽度为16-28CM,每根连接带(2)的宽度为2-3CM,相邻连接带(2)的间隔距离为1C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外伤包扎固定带,由固定巾1和连接带2构成,其固定巾1的正面设两个敷料袋3,反面缝有若干根连接带2。与包扎固定使用的绷带相比,本固定带具有覆盖面积大、包扎后不易松动、换药次数较少、敷料需用量较少、治疗费用低、便于引流、应用范围广等优点,可广泛适用于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创面引流、包扎、固定以及肋骨稳定性骨折的固定,还可用于烧伤、深度褥疮、胸腹术后刀口愈合不良等。
文档编号A61F13/00GK2443714SQ00248410
公开日2001年8月22日 申请日期2000年8月30日 优先权日2000年8月30日
发明者刘莹, 韩新杰, 冯秀华 申请人: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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