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6015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制剂,即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
背景技术
脚气是一种常见的真菌感染性皮肤病,足部多汗潮湿或鞋袜不通气等均可诱发。其症状表现为脚趾间潮湿,浸溃发白或起水泡,干涸脱屑后,剥去皮屑呈潮红糜烂面,痒感明显,易继发感染。目前,国内治疗脚气主要以西药为主,但存在治疗费用高、治疗效果不够满意等缺点。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治疗脚气使用药物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该药物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枯矾55-60克,马草、马尾连各40-45克,木竹子30-35克,石蝴蝶65-70克。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该药物的制备方法为将上述五味中草药按配比量分别焙干,研成过120目筛的细药粉,混合均匀,以每包20克重量包装,备用,即成。—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药物配方原料价格低廉,取料容易,可降低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其治疗思路是燥湿解毒、活血生肌。在原料配方上遵循药性经属,偏重燥湿解毒,兼顾整体平衡。药物中枯矾具有燥湿、解毒、杀虫作用,马草具有解毒、杀虫、化腐肉作用,马尾连具有清热、燥湿、解毒作用,木竹子具有消炎止痛、收敛生肌作用,石蝴蝶具有活血生肌、止血解毒作用。上述中药原料经辨证配伍,在作用上相辅相成,尤其将药物直接投向病灶,从而有效地发挥出燥湿解毒、活血生肌的功效,以达到治愈脚气之目的。本发明具有如下特点原料配方新颖、制备简单、使用方便、吸收快、效果好。使用方法I、本药物为外用泡足药物。2、用量每日一次,每次一包。3、方法使用泡足盆或足浴桶,先倒入2000毫升左右开水,再将一包量药粉撒入开水中搅匀,待水温适宜时,趁热泡足,每次泡足不少于20分钟。注意事项I、治疗期间,忌食生冷、辛辣、油腻、有刺激的食物。2、禁止内服。
具体实施例方式
实施例I :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的原料组合为枯矾55克,马草、马尾连各40克,术竹子30克,石蝴蝶65克。该药物的制备方法为将上述五味中草药按配比量分别焙干,研成过120目筛的细药粉,混合均匀,以每包20克重量包装,备用,即成。实施例2 :—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的原料组合为枯矾60克,马草、马尾连各45克,木竹子35克,石蝴蝶70克。该药物的制备方法为将上述五味中草药按配比量分别焙干,研成过120目筛的细药粉,混合均匀,以每包20克重量包装,备用,即成。临床治疗效果实验过程2006年至2010年,采用该技术方案治疗脚气患者共54例,其中男性47例,女性7例。患者年龄最小15岁,最大65岁,其中30-50岁患者28例,占51 %。患病时间最短者10天,最长者3个月,其中45例患病时间在10-30天之间。54例患者,其中原发性42例,继发性12例。继发性12例患者中取3例设对照组,在选择病例时,尽量做到与原发性组病例在性别、年龄及病程等方面的一致性。按上述技术方案治疗,7天为一疗程,治疗二个疗程即停止。 诊断标准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所治疗的疾病,其症状确定为脚趾间潮湿,浸湿发白或起水泡,干涸脱屑后,剥去皮屑呈潮红糜烂面,痒感明显,易继发感染。疗效判断标准疗效判断主要依据于该疾病症状是否消失,具体分为以下三级痊愈一患者用药后,疾病诸症状完全消失;好转一患者用药后,疾病诸症状大部分消失或明显减轻;无效一患者用药后,疾病诸症状毫无消失。治疗结果用本发明药物治疗脚气患者54例,用药4天痊愈I例,用药5-7天痊愈14例,用药8-14天痊愈33例,用药二个疗程后好转6例。一疗程内治愈率为27%,二疗程内治愈率为88%,有效率为100%。其中患病时间在10-30天之间的45例患者,在用药二个疗程后44例痊愈,治愈率占97% ;患病时间在I个月以上的9例患者,用药二个疗程后4例痊愈,治愈率占44%。设对照组的3例继发性患者,经二个疗程治疗,其中I例痊愈,治愈率占33% ;而对应的3例原发性患者,经二个疗程治疗全部痊愈,治愈率占100%。由此分析,本发明药物对病程较短患者治疗效果要远远好于病程较长患者,对原发性患者治疗效果要明显好于继发性患者。
权利要求
1. 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枯矾55-60克, 马草、马尾连各40-45克,木竹子30-35克,石蝴蝶65-70克。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中药制剂,即一种治疗脚气的泡足药物。该药物是由下述原料制成的枯矾55-60克,马草、马尾连各40-45克,木竹子30-35克,石蝴蝶65-70克。它具有原料配方新颖、制备简单、使用方便、吸收快、效果好的特点。
文档编号A61K36/899GK102861253SQ20121033717
公开日2013年1月9日 申请日期2012年8月30日 优先权日2012年8月30日
发明者赵银金, 孙成富, 潘军 申请人:赵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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