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翘苷元在制备预防或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中的用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翘苷元的人用给药量为0.001mg/kg·d~50mg/kg·d。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翘苷元的人用给药量为0.01mg/kg·d~10mg/kg·d。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翘苷元为口服制剂、舌下含服制剂或注射制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翘苷元的口服制剂、舌下含服制剂或注射制剂的每一制剂单位中连翘苷元的含量为0.001mg~50mg。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口服制剂为片剂、胶囊剂或微乳制剂,所述注射制剂为注射液或注射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