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用脚踝骨折固定钢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4713阅读:6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用脚踝骨折固定钢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医用设施,具体是一种医用脚踝骨折固定钢板。



背景技术:

临床上针对普通骨折位置比如腿部的常用治疗方法是采用钢板配合钢钉固定,但是针对不规则形状的骨骼比如脚踝,内踝和外踝分别属于腿部的胫骨和腓骨的尾部并且高度略高于胫骨和腓骨,由于其骨骼本身的特性,目前针对脚踝骨折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固定:第一种是钢板一端用钢钉固定在腿部,钢板的另一端设置有翘起,把钢板翘起的一端使用钢钉把骨折的踝部再加以固定,此方法的劣势是需要增加钢板和钢钉的用量,而且造成手术范围增大,因此对于医生来讲会增加手术时间,对于患者来讲增加治疗成本;第二种方法是使用钢钉直接把断裂的骨骼块固定在胫骨或腓骨或足骨上,由于内踝和外踝的骨骼空间局限性和结构特殊性,打孔的位置有限,因此采用此方法对于医生来讲手术难度会增大,对于患者来讲在康复过程中钢钉的单独固定方式容易造成骨骼的松动或者钢钉偏移。综上,开发一种针对脚踝骨折固定的方案势在必行。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医用脚踝骨折固定钢板,通过设置滑动连接的球面板和侧翼板,实现侧翼板可以围绕球面板做圆周滑动,调整侧翼板在球面板上的位置有针对性的固定脚踝骨折的骨骼,提高本发明的使用范围。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的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医用脚踝骨折固定钢板,包括球面板和侧翼板,所述球面板上设置有球面板孔,所述侧翼板上设有侧翼板孔,所述球面板孔和侧翼板孔的孔内均设有带通孔的球形结构,所述球形结构与所述球面板孔和侧翼板孔球铰连接;所述球面板上设有滑槽,所述侧翼板设置与所述滑槽相匹配的球形凸起。

进一步地,所述球面板外边缘设置滑槽。

进一步地,所述球形板上设有多个球形板孔。

进一步地,所述侧翼板上设有多个侧翼板孔。

进一步地,所述侧翼板为两个。

进一步地,所述球面板和所述侧翼板的材质为钛合金。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包括球面板、侧翼板,球面板可以直接与脚踝相配合替代现有技术中钢板翘起的一端,相比较现有技术中需要增加额外的固定钢板和钢钉,对于医护人员和患者来讲都有优势;球面板孔和侧翼板孔的孔内均设有带通孔的球形结构,通孔为钢钉孔,并且球形结构与球面板孔和侧翼板孔为球铰连接,即球形结构可以在球面板孔或者侧翼板孔内旋转一定角度,此结构设计实现了钢钉通过球形结构可以多方向多角度的固定骨骼,有利于提高本发明的使用范围;另外,侧翼板与球面板滑动连接,即侧翼板可以围绕球面板做圆周滑动,此结构设计从另一个角度实现调整侧翼板在球面板上的位置有针对性的固定脚踝骨折的骨骼,进一步的提高本发明的使用范围。

另外,滑槽设置带球面板外边缘可以使本发明的结构实用性更强;多个球形板孔和多个侧翼板孔的设计有效提高本发明的使用范围;球面板和侧翼板材料采用钛合金,利用钛合金的形变特性更适合骨折位置的骨骼恢复。

特别的,本发明是针对脚踝部骨骼的特性而设计球面板使踝部骨折钢板不需借助其他依附实现固定,既保证了本发明的可靠性又可以减少资源浪费;此外,调整侧翼板的长度使侧翼板的一端与胫骨或腓骨相连接,以此使固定效果更佳稳固。

综上,本发明针对踝部骨骼特征设计的固定钢板,其结构简单,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效节约成本并且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内球形结构和球面板孔或侧翼板孔球铰连接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发明包括球面板1、侧翼板2和多个钢钉5,球面板1和侧翼板2均采用钛合金材料制成,其中,球面板1开设有球面板孔31,如图3所示球面板孔31内壁为球面,侧翼板2开设有侧翼板孔32,侧翼板孔32的内壁也是球面(图中未示),球面板孔31和侧翼板孔32均球铰连接有球形结构4,球形结构4带有通孔6,通孔6的直径与钢钉5相匹配,球面板1外边缘设置滑槽(图未示),侧翼板2一端设置与滑槽相匹配的球形凸起(图未示),球形凸起与滑槽相配合可以使得车一般2围绕球形板1的边缘的圆周上滑动。

本发明在使用时,根据患者的骨折位置适当的调整侧翼板2的位置,由于球面板孔31内球铰连接有球形结构4(图3所示),医生可以根据患者骨折的具体位置对需要固定的骨骼和被固定骨骼之间钻孔,再通过旋转球形结构4对准所钻孔,简单便捷的把钢钉钉入骨骼中,侧翼板2与球面板1的滑动连接、球形结构4与球面板1的球铰连接,可以使本发明从多角度稳固骨折的骨骼。

以上是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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