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6298阅读:307来源:国知局
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尤其涉及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上切割组织的直线切割缝合器,先将组织夹持在钉仓组件的钳口(即钉仓与抵钉座之间的开口)中,然后利用切割刀对组织进行切割;现有的切割刀因为走刀路线的限制以及刀刃为平直结构的缺陷,在切割组织时,切割刀的刀刃与组织垂直接触切割,组织可能会从钉仓组件的钳口的前端挤出,从而造成无法完全切断组织;也会因为被夹持的组织的各个点受到的切割力不同,从而不能整齐切割用力,造成被切割后的组织弹性受损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即平衡了切割刀刀刃对组织的切割力度,减少对被切割组织的受损情况的同时,还可保证切割时可以将待切割组织回收、聚拢到钳口内,从而实现对组织的完全性切割,避免发生不完全切断组织的风险。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包括切割刀和支撑刀架,所述切割刀设置在所述支撑刀架内,且所述切割刀部分延伸出支撑刀架;所述切割刀的延伸部分设置有刀刃,所述刀刃为曲线。

优选的,所述切割刀包括刀身和切割部,所述刀身设置在所述支撑刀架内,所述刀身向外延伸的板状形成切割部,且所述切割部下端的刀刃为圆弧状。

优选的,所述支撑刀架包括第一板、第二板和第三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结构相同且对称垂直设置在所述第三板的上端面的两侧;所述切割刀的刀身下端固定在所述第三板上端面上;

所述切割刀的切割部为具有一定长度的板状,切割部上端形成刀背,所述刀背远离所述刀身的一端为弧形。

优选的,所述刀身靠近切割部的端面与刀刃的夹角大于90度。

优选的,所述切割刀的刀刃为波浪线状。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因设置延伸部分的刀刃为曲线,当切割刀对被夹持组件进行切割时,曲线形状的刀刃能够更贴合的与组织接触,对组织进行切割,平衡了切割刀对组织的切割力度,减少对被切割组织的损伤,且由于曲线形状的刀刃对组织的接触面积相对现有技术增大,所以可以将待切割组织回收、聚拢到钉仓组件的钳口内,不会发生不完全切断组织的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切割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支撑刀架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示意为:1-切割刀;2-支撑刀架;3-刀刃;4-刀身;5-切割部;6-第一板;7-第二板;8-第三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阐述。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直线切割缝合器的带刀组件,包括切割刀1和支撑刀架2,所述切割刀1设置在支撑刀架2内,且所述切割刀1部分延伸出支撑刀架2;所述切割刀1的延伸部分设置有刀刃3,所述刀刃3为曲线。

在开放性外科手术中,利用直线切割缝合器对组织进行缝合切割,先将组织夹持在钉仓组件的钳口(即钉仓与抵钉座之间的开口)中,再对被夹持的组织进行切割,因设置延伸部分的刀刃3为曲线,当切割刀1对被夹持组件进行切割时,曲线形状的刀刃3能够更贴合的与组织接触,对组织进行切割,平衡了切割刀1对组织的切割力度,减少对被切割组织的损伤,且由于曲线形状的刀刃3对组织的接触面积相对现有技术的平直结构增大,所以可以将待切割组织回收、聚拢到钳口内,不会发生不完全切断组织的风险。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切割刀1包括刀身4和切割部5,所述刀身4设置在所述支撑刀架2内,所述刀身4向外延伸的板状形成切割部5,且所述切割部5下端的刀刃3为圆弧状。圆弧状刀刃3更符合与被夹持组织的接触轮廓,使得切割更流畅到位,且更易将组织回收、聚拢到钳口内。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支撑刀架2包括第一板6、第二板7和第三板8,第一板6和第二板7结构相同且对称垂直设置在所述第三板8的上端面的两侧;所述切割刀1的刀身4下端固定在所述第三板8上端面上。

所述切割刀1的切割部5为具有一定长度的板状,切割部5上端形成刀背,所述刀背远离所述刀身4的一端为弧形。设置刀背一端为弧形,可以更好的符合切割刀1在钉仓组件中的移动切割。设置第一板6和第二板7对切割刀1进行固定保护的同时,还可以作为推钉滑块的作用,顺势推动钉仓中的缝钉对组织进行缝合。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刀身4靠近切割部5的端面与刀刃3的夹角大于90度。大于90度夹角可以获得更大的切割角度,以便更容易将组织集中、聚拢到钳口内。

本实施例优选的,所述切割刀5的刀刃3为波浪线状。波浪线状结构增大了刀刃3与组织的切割接触面积的同时,使得组织切割受力更加均衡,更易被切断。

以上实施例的先后顺序仅为便于描述,不代表实施例的优劣。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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