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抵钉座组件,其包括抵钉座本体、与所述抵钉座本体可拆卸连接且位于所述抵钉座本体远端的尖部;
钉仓组件,其可相对所述抵钉座组件打开/闭合以松开/夹持待切割组织,所述钉仓组件的远端具有一斜面;
其中,所述尖部朝向所述钉仓组件的一侧弯曲,当所述抵钉座组件与所述钉仓组件相互闭合时,所述尖部与所述斜面相互匹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尖部包括与所述斜面相互匹配的配合面,所述配合面为曲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尖部具有一贯穿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仓组件包括钉仓及用于推动所述钉仓内的缝合钉击发的推钉撬,所述推钉撬具有倾斜设置的施力面,当所述推钉撬由所述钉仓的近端朝向远端运动时,所述施力面始终保持第一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度为19.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仓组件包括沿所述吻合器组件近端朝向远端方向排布的两组缝合钉组,每一缝合钉组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排缝合钉及第二排缝合钉,所述第一排缝合钉包括若干第一缝合钉,所述第二排缝合钉包括若干第二缝合钉,所述第一缝合钉的中线与最邻近的所述第二缝合钉至少部分重叠,和/或所述第二缝合钉的中线与最邻近的所述第一缝合钉至少部分重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缝合钉的钉冠具有第二钉冠长度,所述第一缝合钉的钉冠具有第一钉冠长度,所述第二钉冠长度大于所述第一钉冠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相邻的两个第一缝合钉之间具有第一间隙,相邻的两个第二缝合钉之间具有第二间隙,所述第二间隙小于所述第一间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吻合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仓组件包括沿所述吻合器组件近端朝向远端方向排布的两组缝合钉组,每一缝合钉组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排缝合钉及第二排缝合钉,所述第一排缝合钉包括若干第一缝合钉,所述第二排缝合钉包括若干第二缝合钉,成型后的第一缝合钉的两个钉脚之间形成第一未包围区域,最邻近的成型后的第二缝合钉至少部分覆盖所述第一未包围区域,和/或成型后的第二缝合钉的两个钉脚之间形成第二未包围区域,最邻近的成型后的第一缝合钉至少部分覆盖所述第二未包围区域。
10.一种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吻合器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