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神经再生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2058阅读:306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脊髓神经再生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品,特别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医药品。
脊椎外伤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而致截瘫,是当今国际上疑难病症之一。所谓外伤性截瘫是指因外界暴力作用导致颈椎、胸椎、腰椎骨折、脱位,椎间盘突出,硬膜挫伤、血肿,从而使脊髓神经断裂或受压,功能丧失。脊髓神经功能丧失后,导致病人产生以下临床症状截瘫平面以下运动障碍,感觉消失,大小便失禁,继之则发生肌肉萎缩,营养不良,褥疮,泌尿系感染等合并症。
对这种截瘫的治疗,中外西医学者以手术椎板切除减压治疗较多,主要目的是使椎体移位所致之脊髓或马尾神经挫伤、裂伤或震荡伤等病变减除或减轻,其临床治愈率(达到生活基本自理)在15—20%之间。中医学者则以针灸、推拿,服药等方法治疗。其中,中药中以大成汤和复元活血汤为代表方剂。其治愈率在5—10%之间。纵观中西医学者对这种病的治疗,其疗效并不理想,因而使该病成为国际上棘手的疑难病之一。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研制一种脊髓神经药剂,它能解除外伤性截瘫患者的病痛,使截瘫平面以下的神经、肌肉等功能大部或全部恢复正常,生活基本上能够自理。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以中医“血不活瘀不能祛,瘀不能祛骨不能接”的理论为指导,辩证施治,以“活血化瘀”作为入药的选择原则,配成方剂,达到治疗的目的。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
本发明所述的脊髓神经再生丹由西红花、三七、炙穿山甲、血竭、炙乳香、炙没药、生马钱子、生麻黄、麝香等几味药组成,各组份含量按重量计为西红花2—4(重量单位,下同);三七1—2;炙穿山甲1—2;血竭2—4;炙乳香2—4;炙没药2—4;生马钱子2—3.5;生麻黄0.2—0.35;麝香0.1—0.15。
各组份药物的作用为西红花、三七、血竭、炙乳香、炙没药等,能消炎止痛、活血化瘀,祛瘀生新,接骨续经,临床应用效果甚好;生马钱子,它含有生物碱和番木鳖碱,具有兴奋中枢神经,增进微循环,解除血管痉挛的作用。将它作用于脊髓,能使冲动在神经元间易于传导,并可导引诸药直达病所;生麻黄能祛风除湿;麝香能活血消肿、辛散走窜,治疮疡肿毒、跌打损伤等;炙穿山甲能疏通经络,使神经恢复和再生。以上这几味药物制成方剂,可以主从合力,相辅相成,共具活血化瘀,接骨续筋、兴奋脊髓,再生神经,祛风除湿,疏通经络之功效。
将上述药物制成方剂时,按如下方法操作将生马钱子,用肉桂、甘草相伴,按1∶0.1—0.23∶0.2—0.3的比例称重浸泡7—10天,祛毒存性,剥皮,切片晒干碾成粉末备用。将其它药物按配方称重后亦粉碎成粉(约100目左右),然后与生马钱子粉混匀即成粉剂成品。为便于患者服用,最好再制成胶囊,每粒可按0.3g配重。
本发明的三个实施例为药物名称方剂1剂量方剂2剂量方剂3剂量西红花2.342.7三七1.71.22炙穿山甲1.01.61.3血竭2.942.7生马钱子2.833.3炙乳香3.12.83.6炙没药42.52.7生麻黄0.270.240.29麝香0.140.110.13按本发明制造的脊髓神经再生丹,用于内服治疗外伤截瘫病人,总有效率达89.9%,显效率达75%,生活基本自理率达57%,有些病人甚至恢复了一定的劳动能力。据最近临床观测的一组病人,共68例,其中,完全截瘫31例,不完全截瘫37例,经治疗后,痊愈或基本痊愈23例,愈后优良占27例,愈后尚可占12例,愈后较差占6例,这些病例证明脊髓神经再生丹对截瘫病人的肢体、肌肉及大小便功能的恢复确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凡在伤后或术后能连续服药治疗4—6个月的患者,其疗效甚好,否则,因功能暂时恢复而停药,未能巩固疗效的,已恢复的神经功能,还可能趋向消失。这正反两方面的病例,充分证明了本发明药剂对脊髓神经所产生的影响。
权利要求
1.一种脊髓神经再生丹,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西红花、三七、炙穿山甲、血竭、炙乳香、炙没药、生马钱子、生麻黄、麝香等,各组份含量按重量计为西红花2-4(重量单位,下同);三七1-2;炙穿山甲1-2;血竭2-4;炙乳香2-4;炙没药2-4;生马钱子2-3.5;生麻黄0.2-0.35;麝香0.1-0.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脊髓神经再生丹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各组份药物按所述配方称重,将生马钱子用肉桂、甘草相拌浸泡后,剥皮、切片、晒干、粉碎,将其它药物亦粉碎成粉,然后混匀即得成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脊髓神经再生丹的粉剂制成胶囊。
全文摘要
一种脊髓神经再生丹,它以活血化瘀作为药物的入选原则,利用中药中的西红花、三七、炙穿山甲、生麻黄、生马钱子等制成方剂,用于治疗外伤性截瘫患者,可显著促进脊髓神经功能的恢复和再生,治疗的总有效率达89.9%,显效率达75%,生活基本自理率达57%。
文档编号A61K35/55GK1102099SQ9310752
公开日1995年5月3日 申请日期1993年6月30日 优先权日1993年6月30日
发明者谢钢虎 申请人:谢钢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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