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9420阅读:173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外用药膏,特别是一种用中草药为原料制成的治疗褥疮的外用药膏及其制法。
已有技术中,治疗褥疮大多是采用西药紫药水或雷夫诺尔敷料等。这种药只能杀死疮口外表面一层的细菌,对于疮口较深层的细菌没有作用,因而疮口较深层的细菌会继续繁殖,造成疮口继续溃烂,使褥疮难以治愈。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不足,提出一种以中草药为原料的治疗褥疮的药膏及其制法。
本发明是用如下方法实现的。
治疗褥疮的生肌膏是用多味中草药为原料,经芝麻油煎熬、过滤、除渣后,在得到的滤清油里再加入多味中草药粉和赋形剂制成。
为实现上述发明方案,治疗褥疮生肌膏的组成有中草药当归、生龟板、生地、黄柏、紫草等用芝麻油煎熬的提取物,象皮粉、血余炭粉、血竭粉、生石膏粉、生炉甘石粉,芝麻油和赋形剂黄蜡、凡士林油。
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法是按重量份计,取1000份芝麻油在锅中烧沸40~50分钟,取中草药龟板35~45份、生地33~39份、当归15~25份、黄柏25~35份、紫草25~35份放入热芝麻油中煎熬30~40分钟,然后过滤、去渣,在得到的含有上述中草药的浸提物的滤清油中放入生炉甘石粉60~80份,生石膏粉25~35份,文火煎熬30~50分钟,然后放入赋形剂黄蜡90~110份,凡士林油40~60份,调匀成膏状,冷却到30~40℃后,放入象皮粉25~35份、血余炭粉15~25份、血竭粉10~20份,调匀成膏状,即为治疗褥疮的生肌膏。
本发明因采用多种中草药,具有消炎、止痛、敛疮、润肌、防腐、脱脓、生肌养血的作用,对褥疮、压疮有较好的疗效,另外对开放型骨伤感染或深度烧伤感染也有较好的疗效。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组成有中草药当归、龟板、生地、黄柏、紫草等用芝麻油煎熬的提取物,象皮粉、血余炭粉、血竭粉、生炉甘石粉、生石膏粉,芝麻油,赋形剂黄蜡、凡士林油。
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法是按重量份计,取1000份芝麻油在铜锅内烧沸40~50分钟,取龟板40份、生地36份、当归20份、黄柏30份、紫草30份放入热芝麻油中煎熬30~40分钟,然后过滤、除渣,在得到的含有上述中草药的浸提物的滤清油中放入生炉甘石粉70份,生石膏粉30份,文火煎熬30~50分钟,然后放入黄蜡100份、凡士林油50份,调匀成膏状,冷却到30~40℃后,放入象皮粉30份、血余炭20份、血竭粉15份,调匀成膏状。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褥疮的生肌膏,是膏状物,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有按重量份计的中草药龟板35~45份、生地33~39份、当归15~25份、黄柏25~35份、紫草25~35份用1000份芝麻油煎熬后的浸提物,生炉甘石粉60~80份、生石膏粉25~35份、象皮粉25~35份、血余炭粉15~25份、血竭粉10~20份,芝麻油1000份,赋形剂黄蜡90~110份和凡士林油40~60份。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肌膏,其特征是所述的组分的重量份是龟板40份、生地36份、当归20份、黄柏30份、紫草30份、芝麻油1000份、生炉甘石粉70份、生石膏粉30份、象皮粉30份、血余炭粉20份、血竭粉15份、黄蜡100份、凡士林油50份。
3.一种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取1000份芝麻油在锅中烧沸40~50分钟,取中草药龟板35~45份、生地33~39份、当归15~25份、黄柏25~35份、紫草25~35份放入热芝麻油中煎熬30~40分钟,过滤、除渣,在得到的滤清油中放入生炉甘石粉60~80份、生石膏粉25~35份,文火煎熬30~50分钟,然后加入黄蜡90~110份、凡士林油40~60份,调匀成膏状,冷却到30~40℃后,加入象皮粉25~35份、血余炭粉15~25份、血竭粉10~20份,调匀成膏状。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治疗褥疮的生肌膏的制备方法,其特征是在制备时,取各组份的重量份是,芝麻油1000份、龟板30份、生地36份、当归20份、黄柏30份、紫草30份、生炉甘石粉70份、生石膏粉30份、象皮粉30份、血余炭粉20份、血竭粉15份、黄蜡100份、凡士林油50份。
全文摘要
一种治疗褥疮的生肌膏,其制法是:按重量份计,取中草药龟板、生地、当归、黄柏、紫草等放入热芝麻油中煎熬30~40分钟,然后过滤、去渣,在得到的含有上述中草药的浸提物的滤清油中放入生炉甘石粉,生石膏粉,文火煎熬30~50分钟,然后放入赋形剂黄蜡,凡士林油,调匀成膏状,冷却至30~40℃后,放入象皮粉、血余炭粉、血竭粉,调匀成膏状,本发明具有消火、敛疮、润肌、防腐、脱脓、生肌养血的作用,对褥疮、压疮有较好地疗效。
文档编号A61K9/06GK1190008SQ9710508
公开日1998年8月12日 申请日期1997年2月4日 优先权日1997年2月4日
发明者林恒 申请人:林恒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