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及其制备方法

文档序号:9312487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属于医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神经性耳鸣主要是由耳神经受损和耳神经群(耳脉)。对于诊断神经性耳鸣前要排除其他原因包括外耳、中耳疾病等导致的耳鸣,听力检测有听力损害。一般对于神经性耳聋的治疗在临床上,常采用扩血管药物等治疗,增加局部缺血组织的血流量,减轻血管内膜水肿及改善内淋巴循环,以维持组织细胞的正常功能。
[0003]神经性耳鸣是听觉系统的感音神经部分发生障碍。当内耳听觉感受器有病,如药物中毒、噪声外伤、美尼尔氏病等;听神经和听觉中枢遭受外伤或发生炎症、中毒、缺血、月中瘤等;以及颅内各种病变影响到听神经或听觉中枢时,都会出现耳鸣。这种耳鸣多为高频性蝉鸣或刺耳的尖声。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药物,本药物为纯中药配方,可以针对神经性耳鸣,缓解率高、疗效好、见效快、标本兼治且无毒副作用。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本发明提供的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猪苓3_11份,黄芪5_12份,扁蓄10-19份,麻黄根3-8份,断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陆5_9份,紫珠叶3-7份,野菊花5_10份,厚朴12-29份,丹参17-36份,冰片10-19份。
[0006]优选的,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猪苓8份,黄芪9份,扁蓄15份,麻黄根6份,断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陆7份,紫珠叶5份,野菊花8份,厚朴20份,丹参25份,冰片10-19份。
[0007]进一步的,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25份,紀子25份,葫斑9份,猪苓11份,黄芪12份,扁蓄19份,麻黄根8份,断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陆9份,紫珠叶7份,野菊花10份,厚朴29份,丹参36份,冰片19份。
[0008]进一步的,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份,紀子15份,葫斑5份,猪苓3份,黄芪5份,扁蓄10份,麻黄根3份,断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陆5份,紫珠叶3份,野菊花5份,厚朴12份,丹参17份,冰片10份。
[0009]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药物的制备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将救必应、杞子、葫斑、猪苓、黄芪、扁蓄、麻黄根、断血流、鹿角霜、商陆、紫珠叶、野菊花、厚朴、丹参、冰片加凉水,水面要高出中药2-3cm,使中药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时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剂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时间为开锅后30分钟,第二次用开水量较第一次应少,煎制的时间为开锅后40分钟,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药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匀后,每日饭后半小时服用,每天两次。15天为一个疗程。
[00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为纯中药制剂,组方科学,配伍合理,治疗效果明显,安全可靠,无毒无副作用,患者乐于接受等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实施例1
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猪苓8份,黄芪9份,扁蓄15份,麻黄根6份,断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陆7份,紫珠叶5份,野菊花8份,厚朴20份,丹参25份,冰片10-19份。
[0012]配制及服用方法:将处方量药材加凉水,水面要高出中药2-3cm,使中药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时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剂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时间为开锅后30分钟,第二次用开水量较第一次应少,煎制的时间为开锅后40分钟,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药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匀后,每日饭后半小时服用,每天两次。15天为一个疗程。3个疗程即可见效明显。
[0013]实施例2
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25份,杞子25份,葫斑9份,猪苓11份,黄芪12份,扁蓄19份,麻黄根8份,断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陆9份,紫珠叶7份,野菊花10份,厚朴29份,丹参36份,冰片19份。
[0014]配制及服用方法:将将处方量药材加凉水,水面要高出中药2-3cm,使中药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时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剂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时间为开锅后30分钟,第二次用开水量较第一次应少,煎制的时间为开锅后40分钟,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药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匀后,每日饭后半小时服用,每天两次。15天为一个疗程。3个疗程即可见效明显。
[0015]实施例3
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份,杞子15份,葫斑5份,猪苓3份,黄芪5份,扁蓄10份,麻黄根3份,断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陆5份,紫珠叶3份,野菊花5份,厚朴12份,丹参17份,冰片10份。
[0016]配制及服用方法:将将处方量药材加凉水,水面要高出中药2-3cm,使中药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时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剂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时间为开锅后30分钟,第二次用开水量较第一次应少,煎制的时间为开锅后40分钟,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药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匀后,每次服用200ml,每日饭后半小时服用,每天两次。15天为一个疗程。3个疗程即可见效明显。
[0017]临床资料1、病例
选80例患者,男42例,女38例。2、诊断标准根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诊断标准拟定:3、治疗方法纳入病例患者服用本发明中药,每次200mL,每日两次,饭后服用,15天为一个疗程。连续服用3个疗程。
[0018]5、疗效判定标准:
痊愈:临床改善率多95% ;显效:临床改善率< 95%,^ 60% ;有效:临床改善率< 60%,^ 20% ;无效:临床改善率< 20% ;
6、治疗结果 80例患者中,临床痊愈35例,痊愈率43.7%,显效21例,显效率26.3%,有效19,有效率23.7%,总有效率91.4%,无效5例,无效率6.3%。
采用本发明治疗神经性耳鸣的药物疗效明显,药物制备及使用方法简单,未发现患者对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无毒副作用,标本兼治。
[0019]典型病例
病例1:刑某,男,45岁,患者开始是耳鸣,现在越发感到脑鸣,24小时不间断。吃过西药无效,喝过一个疗程中药,也不起作用。服用本发明实施例1制备的中药,3个疗程后,耳鸣症状明显减轻,继续服用3个疗程后,上述症状消失,完全康复。随访一年,未复发。
病例2:孙某,女,39岁,患者自述双耳耳鸣如“风雨声”嗡嗡响,影响工作睡眠,极为痛苦。服用很多西药,有所改善,但没能根除,常复发。服用本发明实施例1制备的中药,3个疗程后,听力即恢复正常,耳鸣消失。后续服2个疗程以巩固,停药后,随访I年,未见复发。
[0020]病例3:陈某,女,46岁,耳鸣特别厉害,嗡嗡直响,诊断为神经性耳鸣,已经半年了,吃了很多药都不见好。服用本发明实施例1制备的中药,3个疗程后症状减轻,又坚持治疗一个月,耳鸣完全消除,至今未复发。
【主权项】
1.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猪苓3_11份,黄芪5_12份,扁蓄10-19份,麻黄根3-8份,断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陆5_9份,紫珠叶3-7份,野菊花5_10份,厚朴12-29份,丹参17-36份,冰片10-19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猪苓8份,黄芪9份,扁蓄15份,麻黄根6份,断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陆7份,紫珠叶5份,野菊花8份,厚朴20份,丹参25份,冰片10-19份。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25份,杞子25份,葫斑9份,猪苓11份,黄芪12份,扁蓄19份,麻黄根8份,断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陆9份,紫珠叶7份,野菊花10份,厚朴29份,丹参36份,冰片19份。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份,杞子15份,葫斑5份,猪苓3份,黄芪5份,扁蓄10份,麻黄根3份,断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陆5份,紫珠叶3份,野菊花5份,厚朴12份,丹参17份,冰片10份。5.制备上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中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将救必应、杞子、葫斑、猪苓、黄芪、扁蓄、麻黄根、断血流、鹿角霜、商陆、紫珠叶、野菊花、厚朴、丹参、冰片加凉水,水面要高出中药2-3cm,使中药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时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剂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时间为开锅后30分钟,第二次用开水量较第一次应少,煎制的时间为开锅后40分钟,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药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匀后,每日饭后半小时服用。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神经性耳鸣的中药及其制备方法,所述中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药材制成:救必应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猪苓3-11份,黄芪5-12份,扁蓄10-19份,麻黄根3-8份,断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陆5-9份,紫珠叶3-7份,野菊花5-10份,厚朴12-29份,丹参17-36份,冰片10-19份。本发明为纯中药制剂,组方科学,配伍合理,治疗效果明显,安全可靠,无毒无副作用,患者乐于接受等特点。
【IPC分类】A61K36/85, A61P27/16, A61K35/32, A61K31/045, A61P25/00
【公开号】CN105031058
【申请号】CN201510452560
【发明人】王璐
【申请人】王璐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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