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234720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临床上乳癌患者术后需要将胸部切口内的积液引流干净,在引流期间,患者需要下床活动,因为没有专用固定装置,患者通常将引流瓶放入手提袋,自己拎着手提袋和引流管,但是这样行动起来非常不方便,而且稍有不慎将手提袋脱落会导致引流管意外脱出,使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用于术后引流瓶的固定,使用方便。
[0004]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0005]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包括腹带本体,所述腹带本体的两端设有魔术扣,所述腹带本体上设有透明材料制成的引流瓶放置槽,所述腹带本体上还设有引流管固定扣。
[0006]进一步的,所述引流管固定扣包括基座和设置在所述基座上的管状卡槽。
[0007]进一步的,所述卡槽的内壁上设有锯齿状凸起。
[0008]进一步的,所述引流瓶放置槽的外壁上设有刻度线。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0010]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术后患者需要引流手术部位积液时,将腹带本体固定在腰间,引流瓶置于引流瓶固定槽内,引流管卡设在引流管固定扣内,引流管一端引至手术部位,引流管的另一端引至引流瓶,使用方便,而且方便患者活动,利于患者的康复,不容易引起乱、脏等问题。
【附图说明】
[001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引流瓶固定扣的结构不意图;
[0014]其中:
[0015]1、腹带本体;11、魔术扣;
[0016]2、引流瓶放置槽;21、刻度线;
[0017]3、引流管固定扣;31、基座;32、卡槽;33、凸起;
[0018]4、引流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0020]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提供一种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包括腹带本体1,腹带本体1的两端设有魔术扣11用以将腹带本体1固定在患者腰间,在腹带本体1上设有引流瓶放置槽2,引流瓶放置槽2采用透明材料制成以便于观察引流瓶内引流液的量,在腹带本体1上还设有引流管固定扣3。
[0021]参见图2,引流管固定扣3包括基座31和设置在基座31上的管状卡槽32,为了防止引流管4移位,在卡槽32的内壁上设有锯齿状凸起33。
[0022]为了方便对引流瓶内引流液的计量,在引流瓶放置槽2的外壁上设有刻度线21。
[0023]使用时,将腹带本体固定在患者腰间,引流瓶置于引流瓶放置槽内,引流管卡设在引流管固定扣内,引流管一端引至手术部位,引流管的另一端引至引流瓶,即可实现手术部位积液的引流。
[0024]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腹带本体(1),所述腹带本体(1)的两端设有魔术扣(11),所述腹带本体(1)上设有透明材料制成的引流瓶放置槽(2),所述腹带本体(1)上还设有引流管固定扣(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管固定扣(3)包括基座(31)和设置在所述基座(31)上的管状卡槽(32)。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32)的内壁上设有锯齿状凸起(33)。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瓶放置槽(2)的外壁上设有刻度线(21)。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包括腹带本体(1),所述腹带本体(1)的两端设有魔术扣(11),所述腹带本体(1)上设有透明材料制成的引流瓶放置槽(2),所述腹带本体(1)上还设有引流管固定扣(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术后引流瓶固定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IPC分类】A61M25/02, A61M1/00
【公开号】CN205145211
【申请号】CN201520844867
【发明人】张丽芹, 张丽华
【申请人】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日】2016年4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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