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4426阅读:249来源:国知局
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玩具,尤其涉及一种垂直升降飞行器。



背景技术:

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从面世以来一直为人们所喜爱,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玩具厂商不断开发各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模型并进行持续改进,以期制造出一种可稳定飞行并易于控制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目前市场上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普遍存在着飞行不稳定且不易于操作的问题,飞行不稳定的原因主要在于飞行时螺旋桨从静止到旋转产生了单向力造成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在飞行时不能保持平衡状态,从而使飞行不稳定。而不宜于操作则是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转向机构多采用尾翼转向结构,转向控制部件和飞行控制部件不在一起,从而使操作难度加大。

此外,目前市场上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下支架主要是没有滚轮的脚架结构,这种结构最大的缺点在于安全性差。当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降落时经常还有较大的前冲力,并且由于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并不总是与地面呈垂直方向着陆,下支架由于没有滚轮而容易造成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摔毁。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飞行平稳、易于操作且安全性高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以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十分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飞行平稳、易于操作且安全性高的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包括骨架、产生升力装置以及下支架,所述骨架包括控制电路板、动力源和主骨架,所述主骨架包括由主骨架上部、主骨架下部构成的中空的腔室和主支架,所述控制电路板和动力源电性相连并收容于所述中空的腔室内, 所述产生升力装置安装在所述骨架顶部,所述下支架安装在所述骨架底部。所述产生升力装置包括一主传动杆和一中空传动杆,所述中空传动杆的长度比所述主传动杆的长度短,所述中空传动杆为中空结构,且中空半径大于所述主传动杆半径,所述主传动杆从所述中空传动杆的中空部位穿过,该主传动杆一端固定一主螺旋桨,该主传动杆另一端则安装一主传动杆齿轮,所述主传动杆齿论能够带动主传动杆旋转进而带动主螺旋桨旋转,所述中空传动杆上安装一副螺旋桨,在所述中空传动杆的靠近所述副螺旋桨的一侧安装一转向部件和一中空传动杆齿轮,所述中空传动杆齿轮能够带动中空传动杆做与所述主传动杆旋转方向相反的旋转进而带动副螺旋桨做与所述主螺旋桨旋转方向相反的旋转

所述下支架包括两个首部滑轮和一个尾部滑轮,所述两个首部滑轮分别安装在一轮轴的两端,所述轮轴安装在所述骨架底部的前端,所述尾部滑轮安装在所述骨架底部的后端。

所述动力源主电机、从电机和一转向电机,所述动力源主电机、从电机和一转向电机,所述主电机驱动所述主传动杆齿轮,所述从电机驱动所述从电机,所述转向电机与所述转向部件相连,用于驱动该转向部件。

所述产生升力装置还可以包括一重心控制装置,该重心控制装置安装在所述主传动杆的位于靠近所述主螺旋桨的顶端。

所述主支架包括上机壳和下机壳,所述上机壳安装在所述主支架上部的靠近尾部的一端,所述下机壳安装在所述主支架下部的靠近头部的一端。

所述主支架进一步包括一个垂直尾翼和两个水平翼,所述垂直尾翼垂直安装在所述上机壳的尾部,所述水平翼分别水平安装在所述主支架的中部靠前的两侧。

所述骨架还包括直流电源,该直流电源安装在所述主支架下部,该直流电源与所述控制电路板和所述动力源电性相连。

所述遥控器的技术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公知,故不再赘述。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采用主、副螺旋桨结构,且主、副螺旋桨可以相互方向旋转,从而克服了单桨单方向旋转引起的单向力使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飞行不稳定的缺点,而且在飞行过程中,副螺旋桨相对于主螺旋桨的反方向旋转起到了动态制衡作用,与单一使用重心控制装置平衡的结构相比能够使玩具直升机飞行更平稳。

而且,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转向部件安装在产生升力装置上,从而使提供飞行动力的旋转机构和控制转向的转向机构结合成一体,这样的设计使得该玩具直升机更易于控制。

最后,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采用了带有滚轮的下支架,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降落时,不论是与地面水平还是与地面形成一角度降落,带有滚轮的下支架的轮子都会通过滚动的方式为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提供一个缓冲,从而避免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骨架与地面碰撞。因此,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具有安全性高的优点。

为使本发明更加容易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发明一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具体实施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机体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机体的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容易理解本发明,请同时参考上述两图。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包括产生升力装置1,骨架2和下支架3,产生升力装置1安装在骨架2上部,下支架3安装在骨架2下部。

产生升力装置1包括主传动杆10,该主传动杆10的一端(该实施例中为上端)用紧固件(图未示)固定着主螺旋桨12。该主传动杆10的轴身(图未示)则穿过中空传动杆11,所述中空传动杆11为中空结构,且中空半径大于所述主传动杆10的轴身半径,也即是说,主传动杆10和中空传动杆11可以互不干扰的各自旋转。主传动杆10的轴身长度要大于中空传动杆11的长度,以便能够露出该主传动杆10的另一端(该实施例中为下端),该主传动杆10的另一端(下端)安装主传动杆齿轮14,该主传动杆齿轮14旋转时,能够带动主传动杆10旋转,进而也就带动主螺旋桨12旋转。

所述中空传动杆11上用紧固件(图未示)固定着副螺旋桨13,在靠近该副螺旋桨13的一侧(该实施例中为下侧)安装转向部件16,在该转向部件16的下部则安装中空传动杆齿轮15,该中空传动杆齿轮15旋转时,能够带动中空传动杆11旋转,进而也就带动副螺旋桨12旋转。

所述产生升力装置1还可以包括一重心控制装置17,该重心控制装置17安装在所述主传动杆10的靠近所述主螺旋桨12的顶端。

所述骨架2包括控制电路板20,动力源21和主骨架22。所述主骨架22包括主骨架上部220、主骨架下部221和主支架222,该主骨架上部220和主骨架下部221扣合在一起组成一中空的腔室(图未示),中空的腔室内安装所述控制机构20和动力源21,且控制机构20和动力源21电性相连。在主骨架上部220和主骨架下部221的中部各有一孔,孔的大小以能够容纳所述中空传动杆11在其内自由旋转为准,所述中空传动杆11穿入上述两孔,而所述主传动杆10则贯穿所述中空传动杆11从所述主骨架下部221的孔内穿出,然后安装所述主传动杆齿轮14,也即是说,所述主骨架下部220和所述主骨架下部221组成的中空的腔室不仅收容了所述控制机构20和所述动力源21,还同时固定主传动杆10和中空传动杆11于其中部,而该中空的腔室则安装在所述主支架222上,由此,产生升力装置1便安装在骨架2上了。

所述动力源21包括主电机210,从电机211和转向电机212。主电机210通过一大马达铜齿轮(图未示)与所述主传动杆齿轮14啮合,而从电机211则通过另一大马达铜齿轮(图未示)与所述中空传动杆齿轮15啮合,上述两个大马达装载方向相反,在本实施例中,主电机210头部向下,从电机211头部向上,由此,上述两个大马达同时运作时,旋转方向互逆,从而也就使所述主传动杆10和所述中空传动杆11的旋转方向互逆,也就使所述主螺旋桨12和副螺旋桨13旋转方向互逆。上述两个大马达都安装在所述主骨架上部220和所述主骨架下部221组成的中空的腔室内,而它们的头部都位于所述中空的腔室的外部,以便和各自的齿轮相啮合。所述转向电机212安装在所述主骨架下部221上,其马达头(图未示)伸出所述主骨架上部220,以便能够连接并驱动所述转向部件16。

所述主支架222包括主支架2220、上机壳2221、下机壳2222。所述上机壳2221安装在所述主支架2220上部靠近尾部的一端,而所述下机壳2222则安装在所述主支架2220下部靠近头部的一端。所述主支架222还可以进一步包括一垂直尾翼2223和两个水平翼2224,所述垂直尾翼2223安装在所述上机壳2221的尾部,所述两个水平翼2224则分别安装在所述主支架2220中部靠前的两侧,在本实施例中,安装在所述主骨架上部220和主骨架下部221组成的中空的腔室的下部。垂直尾翼2223和水平翼2224的作用是保持机体的平衡。

所述骨架2还包括直流电源23,该直流电源23安装在所述下机壳2222内,并且与所述控制电路板20和所述动力源21电性相连。

所述下支架3包括两个首部滑轮30和一个尾部滑轮32,所述两个首部滑轮30分别安装在一轮轴31上,而该轮轴31则横向安装在所述下机壳2222的底部,尾部滑轮32安装在主支架2220的底部的尾端。

所述遥控器技术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公知,故不再赘述,也没有提供相关附图。

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飞行时,所述主螺旋桨12和所述副螺旋桨13在各自的马达带动下互逆旋转,从而使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飞行平稳且飞行稳定。转向部件16就是产生升力装置1的组成部件,这样的设计使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控制更加容易。降落时,带有滚轮的下支架提供的滚动缓冲提高了该垂直升降控制系统及其飞行玩具的安全性。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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