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13076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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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引用

本申请主张2014年4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1/985,351、2014年5月1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1/992,379、2014年6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015,297、2014年7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030,820、以及2014年10月2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059,108的权益。本申请是2014年12月30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14/586,720的部分继续申请,其主张2014年8月2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o.62/041,553的权益。本申请还是2014年11月20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09,762的部分继续申请,其是2014年8月29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01,012的继续申请。本申请还是2014年12月11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11,483的部分继续申请,其是2014年8月29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01,012的分案申请。本申请还是2015年2月26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18,697的部分继续申请,其是2014年9月30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o.29/503,812的分案申请。所参考的申请的公开内容通过引用合并于此。

技术领域

本申请总体上涉及高尔夫装备,更特别地,涉及高尔夫球杆头以及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



背景技术:

在击球准备位置处高尔夫球杆头相对于高尔夫球的正确对准可改善球员的表现。各种对准辅助已用在高尔夫球杆头上以改善球员的视觉对准。



技术实现要素:

附图说明

图1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图。

图2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立体图。

图3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

图4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视图。

图5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图6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仰视图。

图7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左视图。

图8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右视图。

图9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趾部的分解视图。

图10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视觉引导部分的分解视图。

图11示出相对于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高尔夫洞。

图12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另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图。

图13示出图1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立体图。

图14示出图1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图15示出可制造这里描述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一种方式。

图16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又另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图。

图17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

图18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视图。

图19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图20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仰视图。

图21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左视图。

图22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右视图。

图23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体部分的俯视图。

图24示出图23的示例主体部分的仰视图。

图25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配重部分的俯视图。

图26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配重部分的侧视图。

图27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另一配重部分的侧视图。

图28示出图16的另一示例主体部分的仰视图。

图29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又另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后立体图。

图30示出图29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图31示出图29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视图。

图32示出图31的后视图的放大图。

为了图示的简单和清楚,附图的图片示出构造的大体方式,对已知特征和技术的说明和详细描述可被省略以避免不必要地模糊本申请。此外,附图图片中的元件可以不是按比例绘制的。例如,图中的一些元件的尺寸可以相对于另一些元件被夸大以帮助改善对本申请的实施例的理解。

具体实施方式

总体上,这里描述了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在图1-10的示例中,高尔夫球杆头100可包括主体部分110、以及视觉引导部分120,后者总体上示为122、124、以及126。主体部分110可包括趾部130、跟部140、前部150、后(rear)部160、顶部170、以及底部180。主体部分11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切割工艺、研磨工艺、焊接工艺、它们的组合、等等)来制造。主体部分1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镁基材料、不锈钢基材料、钛基材料、钨基材料、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高尔夫球杆头100可以是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例如,楔形推杆、中槌形推杆、槌形推杆等)。基于上述推杆类型,主体部分110可至少为200克。例如,主体部分110可以在300至600克之间的范围。虽然图1-10可能示出了特定类型的球杆头,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球杆头(例如,一号木杆型球杆头、球道木杆型球杆头、铁木杆型球杆头、铁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等)。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趾部130和跟部140可分别在主体部分110的相对两端。跟部140可包括鞘部145,其配置为容纳杆身(未示出),杆身一端有握把(未示出),高尔夫球杆头100在杆身的相对端以形成高尔夫球杆。替代地,跟部14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孔部(在图11-13中示为1245)。趾部130和跟部140分别可定义主体部分110的宽度。

以类似方式,前部150和后部160可分别在主体部分110的相对两端。前部150可包括面部155(例如,击球面)。面部155可用于撞击高尔夫球(在图5中示为500)。面部155可以是主体部分110的一体部分。替代地,面部155可为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粘接工艺、焊接工艺、钎焊工艺、机械锁固法、机械紧固法、它们的任何组合、或其他合适类型的制造方法和/或工艺)耦接到主体部分110的单独部件或插入件。面部155可与定义高尔夫球杆头100的杆面倾角的杆面相关联。前部150和后部160可分别定义主体部分110的长度(在图9中示为92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延伸于前部150和后部160之间。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延伸主体部分110的长度。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基本全等(例如,相同长度)。替代地,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同长度。也就是说,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以比第二引导部分124更长,或反之亦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实线部分、短划线部分、点线部分、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如图所示,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实线部分。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彩色线部分、隆起线部分、凹陷线部分、激光蚀刻线部分、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彩色凹陷线部分(例如,包括相对于主体部分110的对比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相同颜色的,其可以不同于主体部分110的颜色(例如,两种对比颜色)。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白色,而主体部分110可以是黑色(例如,黑镍铬)。替代地,主体部分110和/或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不同的方法和/或工艺制造,从而主体部分110和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具有对比的饰面。例如,主体部分110可具有黑镍铬饰面,而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锈钢饰面。虽然上面的示例可能描述了分别具有相同颜色的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但是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同颜色。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此外,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分隔开至少1.68英寸。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位于趾部130处或附近,而第二引导部分124可位于跟部140处或附近。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趾部130的外边缘小于1英寸,而第二引导部分124可位于离跟部140的外边缘小于1英寸。特别地,趾部130可与趾端点135相关联,跟部140可与跟端点145相关联。趾端点135可与第一垂直平面415正切(图4),跟端点145可与第二垂直平面425正切(图4)。第一和第二垂直平面415和425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并且基本垂直于地平面200(图2和3)。在一示例中,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位于趾部130上,离第一垂直平面415小于1英寸,第二引导部分124可位于跟部140上,离第二垂直平面425小于1英寸。替代地,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和第二垂直平面425不同距离处。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 0.5英寸(12.7mm)处,而第二引导部分1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425 0.75英寸处。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如上所述,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凹陷线部分。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U形横截面形状。替代地,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V形横截面形状或者任何其他合适的横截面形状。转到图9和10,例如,第一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距离910处。距离910可小于1英寸。第一引导部分122可具有至少0.5英寸(12.7mm)的长度920。特别地,长度920可为约1.6英寸。此外,第一引导部分122可具有至少0.05英寸的宽度1010和至少0.015英寸的深度1020。在一示例中,宽度1010可为约0.1英寸,深度1020可为约0.05英寸。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如其他对准辅助那样,视觉引导部分120可有助于视觉对准。然而,与其他对准辅助对比,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帮助球员视觉化相对于高尔夫洞或球洞的高尔夫球。例如,如图5和11所示,距离510可将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分隔开。特别地,距离510可以大于高尔夫球500的直径(例如,1.68英寸或42.67毫米)。例如,距离510可以大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直径(例如,4.25英寸或107.95毫米)。通过提供高尔夫球500相对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想象图像(即,高尔夫球500可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40%),第一引导部分122和第二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帮助建立球员推杆的自信和能力。替代地,距离510可小于或等于4.25英寸但是大于1.68英寸以提供高尔夫球500相对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想象图像。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视觉引导部分120还可包括第三引导部分126。第三引导部分126可将主体部分110一分为二。在一示例中,第三引导部分126可离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基本相等距离。第三引导部分126可以与第一和/或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相同或不同。在一示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引导部分122、124和126分别可以是具有相同颜色的凹陷线部分。替代地,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可以是凹陷引导部分,而第三引导部分126可以是隆起线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三引导部分126可以是与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不同的颜色。在又另一示例中,第三引导部分126可以具有与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不同的长度。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参照图12-14,例如,高尔夫球杆头1200可以包括主体部分1210和视觉引导部分1220,视觉引导部分1220总体上示为1222、1224和1226。主体部分1210可包括趾部1230、跟部1240、前部1250、后部1260、顶部1270、以及底部1280。代替鞘部,高尔夫球杆头1200可包括孔1245以容纳杆身(未示出)。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图1-11)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可分别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415和第二垂直平面14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415小于1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12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1425小于1英寸处。此外,距离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图15示出可制造这里描述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一种方式。在图15的示例中,工艺1500可始于提供具有趾部130、跟部140、前部150、以及后部160的主体部分110(框1510)。前部150可包括撞击高尔夫球的击球面155。主体部分11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等)来制造。

为了提供对用击球面撞击高尔夫球的视觉引导,工艺1500可提供延伸于前和后部150和160之间的视觉引导部分120(框1520)。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位于趾部130处或附近的第一引导部分122、以及位于跟部140处或附近的第二引导部分124。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视觉引导部分12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等)来制造。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与主体部分110相同的制造工艺(例如,铸造工艺或铣削工艺)来制造。在另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铣削工艺制造,而主体部分110可用铸造工艺制造。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返回参照图15,结合其他附图提供和描述示例工艺1500仅作为制造高尔夫球杆头100的一种方式的示例。虽然图15示出了特定动作顺序,但是这些动作可以按其他时间顺序执行。例如,图15所示的两个或更多动作可以顺序地、并发地或者同时地执行。在一示例中,框1510和1520可以同时或并发地执行。虽然图15示出了特定数量的框,但是该工艺可以不执行一个或多个框。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转到图16-28,例如,高尔夫球杆头1600可包括主体部分1610(例如,图23和24)、以及总体示为1622、1624和1626的视觉引导部分1620。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趾部1630、跟部1640、前部1650、后部1660、顶部1670、以及底部1680。主体部分1610还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未示出)的孔1645。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鞘部(未示出)。主体部分1610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如图23所示,例如,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两个或更多配重孔,总体示为形成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622的第一组配重孔2320(例如,示为配重孔2321、2322、2323、2324、以及2325)和形成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4的第二组配重孔2340(例如,示为配重孔2341、2342、2343、2344、以及2345)。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分别可以是配置为容纳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例如,图25中示为2500)的外部配重孔。特别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可位于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处或附近。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分别可以在顶部1670上或附近。第一组配重孔2320可以在趾部1630处或附近,而第二组配重孔2340可以在跟部1640处或附近。

第一组配重孔232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一孔直径(PD1)。特别地,比第一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一组232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21和2322、(ii)配重孔2322和2323、(iii)配重孔2323和2324、或(iv)配重孔2324和2325)。在一示例中,第一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一组232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以类似方式,第二组配重孔234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二直径(PD2)。比第二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二组234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41和2342、(ii)配重孔2342和2343、(iii)配重孔2343和2344、或(iv)配重孔2344和2345)。第一和第二孔直径可彼此相等(即,PD1=PD2)。例如,第二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二组234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如上所述,视觉引导部分1620可包括第三引导部分1626。因此,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两个或更多配重孔,总体上示为形成第三引导部分1626的第三组配重孔2360(例如,示为配重孔2361、2362、2363、2364、2365、2366、2367、以及2368)。特别地,第三引导部分1626可离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1622和1624基本相等距离。例如,第三引导部分1626可延伸于位于主体部分1610的中部或附近的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第三组配重孔236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三孔直径(PD3)。第三孔直径可等于第一孔直径或第二孔直径(例如,PD1=PD2=PD3)。特别地,比第三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三组23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61和2362、(ii)配重孔2362和2363、(iii)配重孔2363和2364、(iv)配重孔2364和2365、(v)配重孔2365和2366、(vi)配重孔2366和2367、或(vii)配重孔2367和2368)。主体部分1610还可包括U形凹陷部分1690。第三引导部分1626可位于U形凹陷部分1690中。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此外如图24所示,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内部腔体2400。内部腔体240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填充有弹性聚合物或弹性体材料、热塑弹性体材料(TPE)、热塑聚氨酯材料(TPU)、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以吸收冲击、隔离振动、和/或衰减噪声。板部分2000(图20)可从底部分1680覆盖内部腔体2400。板部分200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一个在图28中示为2810。

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图12-14)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615和第二垂直平面16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6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615小于1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16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1625小于1英寸处。此外,距离1910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在一示例中,距离1910可大于3英寸(3in.)。在另一示例中,距离1910可为约3.75英寸。

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可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定位。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622可位于离趾部163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而视觉引导部分1624可位于离跟部164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此外,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可延伸约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的最大长度1690。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可延伸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的最大长度1690的小于5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代替实线(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分别可为由两个或更多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总体示为第一组配重部分1920(例如,示为1921、1922、1923、1924和1925)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40(例如,示为1941、1942、1943、1944和1945)。以类似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为由两个或更多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总体示为第三组配重部分1960(例如,示为1961、1962、1963、1964、1965、1966、1967和1968)。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诸如钨基材料之类的高密度材料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物理属性(例如,密度、形状、质量、体积、尺寸、颜色等)。在图25-27所示的示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组1920、1940和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圆柱形状(例如,圆形横截面)。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第一形状(例如,圆柱形状),而第三组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第二形状(例如,矩形形状)。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具有特定形状的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其他合适形状的配重部分(例如,部分或整体球形、立方形、圆锥形、圆筒形、棱锥形、长方体形、棱柱形、截头锥形、或其他合适的几何形状)。

此外,第一、第二和第三组1920、1940和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分别可具有约0.25英寸的直径2510,但是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为不同高度。特别地,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与第一高度2610相关联(图26),第三组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与第二高度2710相关联(图27)。第一高度2610可比第二高度2710相对更长。在一示例中,第一高度2610可为约0.3英寸,而第二高度2710可为约0.16英寸。替代地,第一高度2610可等于或小于第二高度271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配重孔中。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为螺杆。利用或不利用工具,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从主体部分1610移除。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易于移除(例如,利用工具),从而相对更重或更轻的配重部分可分别取代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或粘合剂固定在主体部分16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移除。在又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和螺纹两者固定在主体部分16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移除。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高尔夫球杆头1600还可包括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例如,示为2121、2122、2123和2124)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例如,示为2221、2222、2223和2224)。虽然第四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120和2220两者可位于后部1660处或附近,但是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可位于跟部1640处或附近,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在趾部1630处或附近。第四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120和2220中的每个可包括至少三个配重部分。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特定数量的视觉引导部分、配重孔和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视觉引导部分、配重孔和/或配重部分。虽然图16-24可能示出了特定类型的推杆球杆头(例如,槌形推杆球杆头),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推杆。如图29-32所示,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适用于楔形推杆球杆头2900。例如,高尔夫球杆头2900可包括主体部分2910、以及总体示为2922、2924和2926的视觉引导部分。主体部分2910可包括趾部2930、跟部2940、前部2950、后部2960、顶部2970以及底部2980。主体部分2910还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未示出)的孔2945。替代地,主体部分291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鞘部(未示出)。主体部分2910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29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图16-24)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2915和第二垂直平面29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29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2915小于1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29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2925小于1英寸处。此外,距离3010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在一示例中,距离3010可大于3英寸(3in.)。在另一示例中,距离3010可为约3.75英寸。

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可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2900的周边定位。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2922可位于离趾部293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而视觉引导部分2924可位于离跟部294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此外,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延伸约前部2950和背(back)部2960之间的最大长度。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延伸前部2950和背部2960之间的最大长度的小于5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为由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总体示为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例如,示为3021、3022、3023、3024、以及3025)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例如,示为3041、3042、3043、3044、以及3045),分别配置为与第一组配重孔3060(例如,示为3061、3062、3063、3064、以及3065)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例如,示为3081、3082、3083、3084、以及3085)相啮合。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为由第一组配重孔3060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形成的点线,其中一些或所有配重孔中没有任何配重部分固定在其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诸如钨基材料之类的高密度材料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中的每个的配重部分分别可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物理属性(例如,密度、形状、质量、体积、尺寸、颜色等)。例如,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的配重部分可具有相同的属性,而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的配重部分可具有相同的属性但与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的配重部分的属性不同。在另一示例中,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的配重部分可具有不同的属性和/或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的配重部分可具有不同的属性。在图25-27所示的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3020和30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分别可具有圆柱形状(例如,圆形横截面)。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具有特定形状的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其他合适形状的配重部分(例如,部分或整体球形、立方形、圆锥形、圆筒形、棱锥形、长方体形、棱柱形、截头锥形、或其他合适的几何形状)。

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第一组配重孔3060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的配重孔中,配重孔也可具有对应的螺纹。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为螺杆。利用或不利用工具,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从主体部分2910移除。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易于移除(例如,利用工具),从而相对更重或更轻的配重部分可分别取代第一和第二组3020和3040中的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或粘合剂固定在第一组配重孔3060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移除。在又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和螺纹两者固定在第一组配重孔3060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移除。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视觉引导部分2926可由延伸于前部2950和后部2960之间的基本线形的凹陷或凸起定义。视觉引导部分2926可离第一和第二引导部分2922和2924分别基本相等的距离。例如,引导部分2926可延伸于分别位于主体部分2910的中部或附近的前部2950和后部2960之间。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2926可由多个配重孔定义,每个配重孔容纳与高尔夫球杆头1610的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类似的配重部分。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前部2950可包括面部2952(例如,击球面)。背部2960可包括多个配重部分,总体示为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例如,示为3121、3122、3123、3124、以及3125)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40(例如,示为3141、3142、3143、3144、3145、以及3146)。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40可固定在多个配重孔中,总体示为第三组配重孔3160(例如,示为3161、3162、3163、3164、以及3165)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例如,示为3181、3182、3183、3184、3185、以及3186)。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形成在位于面部2952的相对侧的背部2960的背壁部3150中。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可配置在位于顶部2970和底部2980之间的背壁部3150上。第三组配重孔3160中的配重孔延伸于趾部2930和跟部2940之间,第四组配重孔3180中的配重孔延伸于趾部2930和跟部2940之间。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诸如钨基材料之类的高密度材料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020、3040、3120和3140分别可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物理属性(例如,密度、形状、质量、体积、尺寸、颜色等)。例如,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中的配重部分可具有相同的属性,而第四组配重部分3040中的配重部分可具有相同的属性但与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中的配重部分的属性不同。在另一示例中,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中的配重部分可具有不同的属性和/或第四组配重部分3140中的配重部分可具有不同的属性。在图25-27所示的示例中,第三和第四组3120和31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圆柱形状(例如,圆形横截面)。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具有特定形状的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其他合适形状的配重部分(例如,部分或整体球形、立方形、圆锥形、圆筒形、棱锥形、长方体形、棱柱形、截头锥形、或其他合适的几何形状)。

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的配重孔中,配重孔也可具有对应的螺纹。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第一组配重孔3060和第二组配重孔3080的配重孔中,配重孔也可具有对应的螺纹。例如,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分别可以是螺杆。利用或不利用工具,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不易从主体部分2910移除。替代地,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易于移除(例如,利用工具),从而相对更重或更轻的配重部分可分别取代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中的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或粘合剂固定在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不易移除。在又另一示例中,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和螺纹两者固定在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三和第四组配重部分3120和3140分别可不易移除。

第一组配重孔306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一孔直径(PD1)。特别地,比第一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一组30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3061和3062、(ii)配重孔3062和3063、(iii)配重孔3063和3064、或(iv)配重孔3064和3065)。在一示例中,第一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一组30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

以类似方式,第二组配重孔308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二孔直径(PD2)。比第二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二组308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3081和3082、(ii)配重孔3082和3083、(iii)配重孔3083和3084、或(iv)配重孔3084和3085)。例如,第二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二组308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

以类似方式,第三组配重孔316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三孔直径(PD3)。比第三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三组31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3161和3162、(ii)配重孔3162和3163、(iii)配重孔3163和3164、或(iv)配重孔3164和3165)。例如,第三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三组31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

以类似方式,第四组配重孔318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四孔直径(PD4)。比第四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四组318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3181和3182、(ii)配重孔3182和3183、(iii)配重孔3183和3184、(iv)配重孔3184和3185、或(v)配重孔3185和3186)。例如,第四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四组318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

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孔直径中的任何两个或更多可基本彼此相等(例如,PD1=PD2=PD3=PD4)或不彼此相等(例如,PD1=PD2=PD3≠PD4)。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比第三孔直径或第四孔直径更小的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三组3160和第四组318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3181和3161、(ii)配重孔3161和3182、(iii)配重孔3182和3162、(iv)配重孔3162和3183、(v)配重孔3183和3163、(vi)配重孔3163和3184、(vii)配重孔3184和3164、(viii)配重孔3164和3185、(ix)配重孔3185和3165、或(x)配重孔3165和3186)。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以及第四组配重部分3140中的配重部分可用于第一组配重孔3002、第二组配重孔3004、第三组配重孔3160和第四组配重孔3180中的任何配重孔中。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第一组3020、第二组3040、第三组3120和第四组3140中的配重部分可以与具有不同质量配置的其它配重部分互换,因此可以对高尔夫球杆的重心、惯性力矩和/或其他重量和惯性特征进行调整。例如,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的总质量可大于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的总质量以向高尔夫球杆头2900提供趾配重偏置。在另一示例中,第四组配重部分3140的总质量可大于或小于第三组配重部分3120的总质量以分别使高尔夫杆头2900的重心定位得更低或更高。因此,高尔夫球杆头2900的配重部分可以以任何方式配置以提供高尔夫杆头2900的特定配置。

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可实施在各种实施例中,前面对这些实施例中的一些实施例的描述不一定表示对所有可能实施例的完整描述。相反,对附图的描述以及附图本身公开了至少一个实施例,并且可公开替代实施例。

由于高尔夫规则可能随时间而变化(例如,高尔夫标准组织和/或诸如美国高尔夫协会(USGA)、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俱乐部(R&A)之类的管理实体可能采用新规章或者可能淘汰或修改旧规章),所以与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相关的高尔夫设备可能符合或不符合任何特定时间的高尔夫规则。因此,与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相关的高尔夫设备可被广告、许诺销售和/或销售为符合或不符合的高尔夫设备。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尽管这里已经描述了特定示例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但是本公开的覆盖范围不限于此。相反,本公开覆盖字面上或等同原则下确实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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