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

文档序号:10693014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
【专利摘要】这里总体上描述了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的实施例。在一示例中,高尔夫球杆头可包括主体部分,其具有趾部、跟部、后部、带击球面的前部、底部、以及具有多个配重孔的顶部。所述主体部分可定义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周边。所述高尔夫球杆头还可包括多个配重部分,每个配重部分设置在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一个配重孔中。也可描述其他示例和实施例并且主张其权利。
【专利说明】局尔夫球杆头和制造局尔夫球杆头的方法
[0001 ]版权授权
[0002]本公开可受版权保护。当本公开及其相关文档出现在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文件或记录中时,版权所有者不反对任何人对其的复制再现,但是除此之外,保留全部可适用的版权。
[0003]交叉引用
[0004]本申请主张2014年4月28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0.61/985,351、2014年5月13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0.61/992,379,2014年6月2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0.62/015,297,以及2014年7月3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0.62/030,820的权益。本申请是2014年12月30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0.14/586,720的部分继续申请,该美国申请序列N0.14/586,720主张2014年8月2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申请N0.62/041,553的权益。本申请还是2014年11月20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0.29/509,762的部分继续申请,该美国申请序列N0.29/509,762是2014年8月29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0.29/501,012的继续申请。本申请还是2014年12月11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0.29/511,483的部分继续申请,该美国申请序列N0.29/511,483是2014年8月29日提交的美国申请序列N0.29/501,012的分案申请。所参考的申请的公开内容通过引用合并于此。
技术领域
[0005]本公开总体上涉及高尔夫装备,更特别地,涉及高尔夫球杆头以及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
【背景技术】
[0006]在准备击球(a d d r e s s )位置处高尔夫球杆头相对于高尔夫球的正确对准(alignment)可改善球员(individual)的表现。各种对准辅助手段已用在高尔夫球杆头上以改善球员的视觉对准。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0007]图1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视图。
[0008]图2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立体视图。
[0009]图3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
[0010]图4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视图。
[0011]图5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0012]图6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仰视图。
[0013]图7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左视图(leftview)。
[0014]图8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右视图(rightview)。
[0015]图9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祉部(toeport1n)的分解视图。
[0016]图10示出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视觉引导部分(visualguide port1n)的分解视图。
[0017]图11示出相对于图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示例高尔夫洞。
[0018]图12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另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视图。
[0019]图13示出图1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立体视图。
[0020]图14示出图11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0021]图15示出可制造这里描述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一种方式。
[0022]图16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又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立体视图。
[0023]图17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视图。
[0024]图18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视图。
[0025]图19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0026]图20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仰视图。
[0027]图21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左视图。
[0028]图22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向右视图。
[0029]图23示出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主体部分的俯视图。
[0030]图24示出图23的示例主体部分的仰视图。
[0031]图25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配重部分的俯视图。
[0032]图26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配重部分的侧视图。
[0033]图27示出与图16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相关联的另一配重部分的侧视图。
[0034]图28示出图16的另一示例主体部分的仰视图。
[0035]图29示出根据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的又一实施例的高尔夫球杆头的俯视图。
[0036]为了说明的简单和清晰,附图的图片示出了大体的构造方式,公知特征和技术的描述和细节可被省略以避免对本公开产生不必要的模糊。另外,附图中的元件可以不是按比例绘制的。例如,图中一些元件的尺寸可相对于其他元件被夸大,以帮助改善对本公开的实施例的理解。
【具体实施方式】
[0037]总体上,这里描述了高尔夫球杆头和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38]在图1-10的示例中,高尔夫球杆头100可包括主体部分110、以及视觉引导部分120,后者总体上示为122、124、以及126。主体部分110可包括趾部130、跟部(heel port1n)140、前部(front port1n)150、后部(rear port1n)160、顶部(top port1n) 170、以及底部(so Ie port 1n) 180。主体部分11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切割工艺、研磨工艺、焊接工艺、它们的组合、等等)来制造。主体部分1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镁基材料、不锈钢基材料、钛基材料、钨基材料、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高尔夫球杆头100可以是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例如,楔形推杆、中槌形推杆、槌形推杆等)。基于上述推杆类型,主体部分110可至少为200克。例如,主体部分110可以在300至600克之间的范围。虽然图1-10可能示出了特定类型的球杆头,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球杆头(例如,一号木杆型(driver-type)球杆头、球道木杆型(fairway wood-type)球杆头、铁木杆型(hybrid-type)球杆头、铁杆型(iron-type)高尔夫球杆头等)。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39]趾部130和跟部140可分别在主体部分110的相对两端。跟部140可包括鞘部(hoselport1n)145,其配置为容纳杆身(未示出),杆身一端有握把(未示出),高尔夫球杆头100在杆身的相对端以形成高尔夫球杆。替代地,跟部14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孔部(boreport1n)(在图11-13中示为1245)。趾部130和跟部140分别可定义主体部分110的宽度。
[0040]以类似方式,前部150和后部160可分别在主体部分110的相对两端。前部150可包括面部(face port 1n )155(例如,击球面)。面部155可用于击打(impact)高尔夫球(在图5中示为500)。面部155可以是主体部分110的一体部分。替代地,面部155可为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粘接工艺、焊接工艺、钎焊工艺、机械锁固法、机械紧固法、它们的任何组合、或其他合适类型的制造方法和/或工艺)耦接到主体部分110的单独部件或插入件。面部155可与定义高尔夫球杆头100的杆面倾角的杆面(loft plane)相关联。前部150和后部160可分别定义主体部分110的长度(在图9中示为92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1]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在前部150和后部160之间延伸。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延伸主体部分110的长度。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基本全等(congruent)(例如,相同长度)。替代地,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同长度。也就是说,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以比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更长,或反之亦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2]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实线部分、短划线(dashed line)部分、点线(dottedline)部分、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如图所示,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实线部分。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彩色线部分、隆起线部分、凹陷线部分、激光蚀刻线部分、或它们的任何组合。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彩色凹陷线部分(例如,包括相对于主体部分110的对比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相同颜色的,其可以不同于主体部分110的颜色(例如,两种对比颜色)。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白色,而主体部分110可以是黑色(例如,黑镍铬)。替代地,主体部分110和/或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不同的方法和/或工艺制造,从而主体部分110和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具有对比的饰面(finish)。例如,主体部分110可具有黑镍铬饰面,而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锈钢饰面。虽然上面的示例可能描述了分别具有相同颜色的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但是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不同颜色。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3]此外,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分隔开至少1.68英寸。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位于趾部130处或附近,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可位于跟部140处或附近。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趾部130的外边缘小于I英寸,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可位于离跟部140的外边缘小于I英寸。特别地,趾部130可与趾端点135相关联,跟部140可与跟端点145相关联。趾端点135可与第一垂直平面415正切(图4),跟端点145可与第二垂直平面425正切(图4)。第一和第二垂直平面415和425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并且基本垂直于地平面200(图2和3)。在一示例中,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位于趾部130上,离第一垂直平面415小于I英寸;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可位于跟部140上,离第二垂直平面425小于I英寸。替代地,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和第二垂直平面425不同距离处。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 0.5英寸(12.7_)处,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425 0.75英寸处。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4]如上所述,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以是凹陷线部分。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U形横截面形状。替代地,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具有V形横截面形状或者任何其他合适的横截面形状。转到图9和10,例如,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415—距离910处。距离910可小于I英寸。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具有至少0.5英寸(12.7mm)的长度920。特别地,长度920可为约1.6英寸。此外,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可具有至少0.05英寸的宽度1010和至少0.015英寸的深度1020。在一示例中,宽度1010可为约0.1英寸,深度1020可为约0.05英寸。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5]如其他对准辅助手段那样,视觉引导部分120可有助于视觉对准。然而,与其他对准辅助手段对比,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帮助球员想象相对于高尔夫洞或球洞的高尔夫球。例如,如图5和11所示,距离510可将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分隔开。距离510可以平行或基本平行于面部155。特别地,距离510可以大于高尔夫球500的直径(例如,1.68英寸或42.67毫米)。例如,距离510可以大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直径(例如,4.25英寸或107.95毫米)。通过提供高尔夫球500相对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心理图像(S卩,高尔夫球500可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40%),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可帮助建立球员的自信和推杆进球(putt)的能力。替代地,距离510可小于或等于4.25英寸但是大于1.68英寸以提供高尔夫球500相对小于高尔夫球洞1100的心理图像。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6]视觉引导部分120还可包括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将主体部分110—分为二。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定义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分别的对称线。因此,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可以相对于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对称。在一示例中,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离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基本相等距离。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以与第一和/或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相同或不同。在一示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2、124和126分别可以是具有相同颜色的凹陷线部分。替代地,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可以是凹陷引导部分,而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以是隆起线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以是与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不同的颜色。在又一示例中,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26可以具有与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不同的长度。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7]参照图12-14,例如,高尔夫球杆头1200可以包括主体部分1210和视觉引导部分1220,视觉引导部分1220总体上示为1222、1224和1226,其在准备击球位置时对球员是可见的以辅助球员想象相对于高尔夫洞或球洞的高尔夫球。主体部分1210可包括趾部1230、跟部1240、前部1250、后部1260、顶部170、以及底部1280。代替鞘,高尔夫球杆头1200可包括孔1245以容纳杆身(未示出)。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图1-11)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可分别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415和第二垂直平面14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415小于I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12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1425小于I英寸处。此外,一距离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48]图15示出可制造这里描述的示例高尔夫球杆头的一种方式。在图15的示例中,工艺1500可始于提供具有趾部130、跟部140、前部150、以及后部160的主体部分110(框1510)。前部150可包括撞击高尔夫球的击球面155。主体部分11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等)来制造。
[0049]为了提供对用击球面撞击高尔夫球的视觉引导,工艺1500可提供在前和后部150和160之间延伸的视觉引导部分120(框1520)。视觉引导部分120可包括位于趾部130处或附近的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22、以及位于跟部140处或附近的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4。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22和124分别可基本彼此平行。视觉引导部分120可通过各种制造方法和/或工艺(例如,铸造工艺、锻造工艺、铣削工艺等)来制造。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与主体部分110相同的制造工艺(例如,铸造工艺或铣削工艺)来制造。在另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20可用铣削工艺制造,而主体部分110可用铸造工艺制造。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0]返回参照图15,仅结合其他附图提供和描述示例工艺1500,作为制造高尔夫球杆头100的一种方式的示例。虽然图15示出了特定动作顺序,但是这些动作可以按其他时间顺序执行。例如,图15所示的两个或更多动作可以顺序地、并发地或者同时地执行。在一示例中,框1510和1520可以同时或并发地执行。虽然图15示出了特定数量的框,但是该工艺可以不执行一个或多个框。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1 ] 转到图16-28,例如,高尔夫球杆头1600可包括主体部分1610(例如,图23和24)、以及总体上示为1622、1624和1626的视觉引导部分1620。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趾部1630、跟部1640、前部1650、后部1660、顶部1670、以及底部1680。前部1650可包括面部1655(例如,击球面)。面部1655可用于击打高尔夫球(图5中示为500)。主体部分1610还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未示出)的孔1645。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鞘(未示出)。主体部分1610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2]如图23所示,例如,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两个或更多配重孔(weight port),其总体上示为形成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622的第一组配重孔2320(例如,示为配重孔2321、2322、2323、2324、以及2325)和形成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4的第二组配重孔2340(例如,示为配重孔2341、2342、2343、2344、以及2345)。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分别可以是配置为容纳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例如,图25中示为2500)的外部配重孔。特别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可位于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处或周边附近。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孔2320和2340分别可以在顶部1670上或附近。第一组配重孔2320可以在趾部1630处或附近,而第二组配重孔2340可以在跟部1640处或附近。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622可以位于面部1655和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之间趾部1630处或附近(例如,图23所示)。第二引导部分1624可以位于面部1655和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之间跟部1640处或附近(例如,图23所示)。因此,面部1655可在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4之间延伸。
[0053]第一组配重孔232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一孔直径(PD1)13特别地,比第一孔直径更小的一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一组232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21和2322、(ii)配重孔2322和2323、(iii)配重孔2323和2324、或(iv)配重孔2324和2325)。在一示例中,第一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一组232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以类似方式,第二组配重孔234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二直径(PD2)。比第二孔直径更小的一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二组234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41和2342、(ii)配重孔2342和2343、(iii)配重孔2343和2344、或(iv)配重孔2344和2345)。第一和第二孔直径可彼此相等(即,PDi = PD2) ο例如,第二孔直径可为约0.25英寸,第二组234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可分隔开0.1英寸。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4]如上所述,视觉引导部分1620可包括第三引导部分1626。因此,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两个或更多配重孔,总体上示为形成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的第三组配重孔2360(例如,示为配重孔2361、2362、2363、2364、2365、2366、2367、以及2368)。特别地,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离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基本相等距离。例如,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在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延伸,位于主体部分1610的中部处或中部附近。因此,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定义第一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分别的对称线。因此,第一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或第二视觉引导部分1624可关于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对称。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5]第三组配重孔2360中的每个配重孔可具有第三孔直径(PD3)。第三孔直径可等于第一孔直径或第二孔直径(例如,特别地,比第三孔直径更小的一均匀距离可分隔开第三组2360中的任何两个相邻配重孔(例如,(i)配重孔2361和2362、(ii)配重孔2362和2363、(iii)配重孔2363和2364、(iv)配重孔2364和2365、(V)配重孔2365和2366、(vi)配重孔2366和2367、或(vii)配重孔2367和2368)。主体部分1610还可包括U形凹陷部分1690。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位于U形凹陷部分1690中。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6]此外如图24所示,主体部分1610可包括内部腔体2400。内部腔体240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填充有弹性聚合物或弹性体材料、热塑弹性体材料(TPE)、热塑聚氨酯材料(TPU)、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以吸收冲击、隔离振动、和/或衰减噪声。板部分2000(图20)可从底部分1680覆盖内部腔体2400。板部分200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16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其一个在图28中示为2810。
[0057]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图12-14)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615和第二垂直平面16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6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1615小于I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16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1625小于I英寸处。此外,一距离1910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在一示例中,距离1910可大于3英寸(3in.)。在另一示例中,距离1910可为约3.75英寸。距离1910可以平行或基本平行于面部1655。
[0058]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可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定位。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1622可位于离趾部163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而视觉引导部分1624可位于离跟部1640处或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此外,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可在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延伸约一最大长度1690。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可在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延伸该最大长度1690的小于5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59]代替实线(例如,视觉引导部分1222和1224),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中的每个分别可为由两个或更多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总体上示为第一组配重部分1920(例如,示为1921、1922、1923、1924和 1925)和第二组配重部分 1940(例如,示为 1941、1942、1943、1944和1945)。以类似方式,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为由两个或更多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总体上示为第三组配重部分 1960(例如,示为 1961、1962、1963、1964、1965、1966、1967 和 1968)。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诸如钨基材料之类的高密度材料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0]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物理属性(例如,密度、形状、质量、体积、尺寸、颜色等)。在图25-27所示的图示示例中,第一、第二和第三组1920、1940和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圆柱形状(例如,圆形横截面)。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第一形状(例如,圆柱形状),而第三组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第二形状(例如,矩形形状)。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具有特定形状的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其他合适形状(例如,一部分或完整的球形、立方形、圆锥形、圆筒形、棱锥形、长方体形、棱柱形、截头锥形、或其他合适的几何形状)的配重部分。
[0061 ] 此外,第一、第二和第三组1920、1940和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分别可具有约0.25英寸的直径2510,但是第一、第二和第三组配重部分1920、1940和1960分别可为不同高度。特别地,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与第一高度2610相关联(图26),第三组196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与第二高度2710相关联(图27)。第一高度2610可比第二高度2710相对更长。在一示例中,第一高度2610可为约0.3英寸,而第二高度2710可为约0.16英寸。替代地,第一高度2610可等于或小于第二高度271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2]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配重孔中。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为螺杆。利用或不利用工具,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从主体部分1610移除。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易于移除(例如,利用工具),从而相对更重或更轻的配重部分可分别取代第一和第二组1920和1940中的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或粘合剂固定在主体部分16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移除。在又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和螺纹两者固定在主体部分16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20和1940分别可不易移除。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3]高尔夫球杆头1600还可包括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例如,示为2121、2122、2123和2124)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例如,示为2221、2222、2223和2224)。虽然第四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120和2220两者可位于后部1660处或附近,但是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可位于跟部1640处或附近,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处于趾部1630处或附近。第四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120和2220中的每个可包括至少三个配重部分。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可定义第四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120和2220分别的对称线。因此,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和/或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相对于第三视觉引导部分1626对称。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可位于面部1655和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之间趾部1630和后部1660附近(例如,图22和23所示)。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位于面部1655和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之间跟部1640和后部1660附近(例如,图22和23所示)。因此,面部1655可在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之间延伸。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4]如这里描述的那样分别可由第一组配重部分1920和第二组配重部分1940定义的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可遵循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在图19的示例中,第一组配重部分1920遵循趾部1630处或其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第二组配重部分1940遵循跟部1640处或其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遵循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在图21和22的示例中,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遵循趾部1630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遵循跟部1640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第一组配重部分1920和第四组配重部分2120可共同遵循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趾部1630处或其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第二组配重部分1940和第五组配重部分2220可共同遵循前部1650和后部1660之间跟部1640处或其附近的高尔夫球杆头1600的周边的轮廓。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5]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特定数量的视觉引导部分、配重孔和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视觉引导部分、配重孔和/或配重部分。虽然图16-24可能示出了特定类型的推杆球杆头(例如,槌形推杆球杆头),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推杆。如图29所示,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适用于楔形推杆球杆头2900。例如,高尔夫球杆头2900可包括主体部分2910、以及总体上示为2922和2924的视觉引导部分2920。主体部分2910可包括趾部2930、跟部2940、前部2950、后部2960、以及顶部2970。主体部分2910还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未示出)的孔2945。替代地,主体部分2910可包括用于容纳杆身的鞘(未示出)。主体部分2910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钢基材料(例如,17-4PH不锈钢)、钛基材料、铝基材料(例如,高强度铝合金或涂覆有高强度合金的复合铝合金)、它们的任何组合、和/或其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主体部分2910可部分地或全部地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6]以与视觉引导部分1622和1624(图16-24)类似的方式,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分别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2915和第二垂直平面2925—特定距离处。例如,视觉引导部分2922可位于离第一垂直平面2915小于I英寸处,视觉引导部分2924可位于离第二垂直平面2925小于I英寸处。此外,一距离3010可分隔开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其可以大于高尔夫球的直径。在一示例中,距离3010可大于3英寸(3in.)。在另一示例中,距离3010可为约3.75英寸。
[0067]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可相对于高尔夫球杆头2900的周边定位。在一示例中,视觉引导部分2922可位于离趾部2930处的或趾部2930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而视觉引导部分2924可位于离跟部2940处的或跟部2940附近的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此外,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在前部2950和后部2960之间延伸约一最大长度2990。替代地,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可在前部2950和后部2960之间延伸该最大长度2990的小于50%。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8]视觉引导部分2922和2924中的每个分别可为由两个或更多配重部分形成的点线,所述配重部分总体上示为第一组配重部分3020(例如,示为3021、3022、3023、3024、以及3025)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40 (例如,示为3041、3042、3043、3044、以及3045)。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诸如钨基材料之类的高密度材料或合适类型的材料制成。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部分或全部由非金属材料(例如,复合材料、塑料等)制成。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69]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具有类似或不同的物理属性(例如,密度、形状、质量、体积、尺寸、颜色等)。在图25-27所示的图示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3020和30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具有圆柱形状(例如,圆形横截面)。虽然上述示例可能描述了具有特定形状的配重部分,但是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可包括其他合适形状(例如,一部分或完整的球形、立方形、圆锥形、圆筒形、棱锥形、长方体形、棱柱形、截头锥形、或其他合适的几何形状)的配重部分。
[0070]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包括螺纹以固定在配重孔中,配重孔也可具有对应的螺纹。例如,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中的每个配重部分可为螺杆。利用或不利用工具,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从主体部分2910移除。替代地,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易于移除(例如,利用工具),从而相对更重或更轻的配重部分可分别取代第一和第二组3020和3040中的一个或多个配重部分。在另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或粘合剂固定在主体部分20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移除。在又一示例中,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用环氧树脂和螺纹两者固定在主体部分2910的配重孔中,从而第一和第二组配重部分3020和3040分别可不易移除。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以及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71]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可实施在各种实施例中,前面对这些实施例中的一些实施例的描述不一定表示对所有可能实施例的完整描述。相反,对附图的描述以及附图本身公开了至少一个实施例,并且可公开替代实施例。
[0072]由于高尔夫规则可能随时间而变化(例如,高尔夫标准组织和/或诸如美国高尔夫协会(USGA)、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倶乐部(R&A)之类的管理实体可能采用新规章或者可能淘汰或修改旧规章),所以与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相关的高尔夫设备可能符合或不符合任何特定时间的高尔夫规则。因此,与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相关的高尔夫设备可被广告、许诺销售和/或销售为符合或不符合的高尔夫设备。这里描述的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不限于此。
[0073]尽管这里已经描述了特定示例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但是本公开的覆盖范围不限于此。相反,本公开覆盖字面上或等同原则下确实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装置、方法和制造物品。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主体部分,具有趾部、跟部、后部、带击球面的前部、底部、以及具有多个配重孔的顶部,所述主体部分定义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周边; 多个配重部分,每个配重部分设置在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一个配重孔中;以及 视觉引导部分,在所述前部与所述后部之间延伸以提供用所述击球面撞击高尔夫球的视觉引导,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具有由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第一组配重孔形成的第一引导部分和由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第二组配重孔形成的第二引导部分,所述第一组配重孔位于离所述趾部处的或所述趾部附近的所述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所述第二组配重孔位于离所述跟部处的或所述跟部附近的所述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 其中,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每个配重孔与孔直径相关联,且 其中,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任何两个相邻的配重孔分隔开比所述孔直径更小的距离。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距离包括小于所述孔直径的50%的距离。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中的每个包括小于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之间的最大长度的50%的长度。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分隔开大于1.68英寸(42.67mm)且小于或等于4.25英寸(107.95mm)的距离。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包括在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之间延伸的第三引导部分,所述第三引导部分由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位于离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基本相等距离处的第三组配重孔形成。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位于所述顶部上的凹陷部分,所述凹陷部分具有所述多个配重孔中的第三组配重孔,所述第三组配重孔在所述前部和所述后部之间延伸并且位于离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基本相等距离处。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还包括:沿所述后部处的或所述后部附近的所述周边的两个或更多配重孔。8.一种推杆型球杆头,包括: 主体部分,具有趾部、跟部、后部、带击球面的前部、顶部、以及底部,所述中空主体部分定义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周边;以及 视觉引导部分,在所述前部与所述后部之间延伸以提供用所述击球面撞击高尔夫球的视觉引导,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具有第一引导部分和第二引导部分,所述第一引导部分位于离所述趾部处的或所述趾部附近的所述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所述第二引导部分位于离所述跟部处的或所述跟部附近的所述周边小于0.5英寸(12.7mm)处, 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基本彼此平行。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包括彩色线部分、隆起线部分、凹陷线部分、或激光蚀刻线部分中的至少一种。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视觉引导部分包括实线部分、短划线部分、或点线部分中的至少一种。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包括至少0.5英寸(12.7mm)的长度。12.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分隔开大于1.68英寸(42.67mm)且小于或等于4.25英寸(107.95mm)的距离。13.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是基本全等的。14.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其中,所述视觉引导部分包括与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基本平行的第三引导部分。15.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推杆型球杆头,还包括:部分或全部填充有弹性聚合物材料的内部腔体。16.一种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主体部分,具有第一端部、第二端部、顶部、底部、带击球面的前部、后部,所述第一端部的一部分与第一垂直平面正切,并且所述第二端部的一部分与第二垂直平面正切,所述第二垂直平面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垂直平面;以及 至少两个引导部分,在所述前部与所述后部之间延伸以提供用所述击球面撞击高尔夫球的视觉引导,所述至少两个引导部分具有第一引导部分和第二视觉引导部分,所述第一引导部分离所述第一垂直平面小于0.5英寸(12.7mm),所述第二视觉引导部分离所述第二垂直平面小于0.5英寸(12.7mm), 其中,所述第一垂直平面和所述第二垂直平面基本垂直于地平面。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视觉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视觉引导部分是基本全等的。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至少两个视觉引导部分包括实线部分、短划线部分、或点线部分中的至少一种。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分隔开大于1.68英寸(42.67mm)且小于或等于4.25英寸(107.95mm)的距离。20.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第一引导部分和所述第二引导部分中的每个包括两个或更多配重孔,每个配重孔配置为容纳配重部分。
【文档编号】A63B102/32GK106061564SQ201580011129
【公开日】2016年10月26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7日 公开号201580011129.5, CN 106061564 A, CN 106061564A, CN 201580011129, CN-A-106061564, CN106061564 A, CN106061564A, CN201580011129, CN201580011129.5, PCT/2015/27841, PCT/US/15/027841, PCT/US/15/27841, PCT/US/2015/027841, PCT/US/2015/27841, PCT/US15/027841, PCT/US15/27841, PCT/US15027841, PCT/US1527841, PCT/US2015/027841, PCT/US2015/27841, PCT/US2015027841, PCT/US201527841
【发明人】罗伯特·R·帕森斯, 布拉德利·D·施韦格特, 迈克尔·R·尼科莱特
【申请人】帕森斯极致高尔夫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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