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弹发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81699阅读:46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弹发射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射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水弹发射器。



背景技术:

水弹发射器是一款新型多人互动射击设备,具有锻炼孩子的反应能力、敏捷度,更可亲子互动增进亲子间的感情,具有真实实践中锻炼开发孩子的运动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合盾牌防御外形,张开就可以防御保护自己的水弹发射器。

所述水弹发射器,包括发射器壳体、设置在所述壳体上方的盾牌、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发射装置组件及设置在所述壳体下方的手持部,所述发射装置组件包括设置在壳体内的宝箱、设置在所述宝箱前端一端伸出所述壳体外的发射管、设置在所述壳体上方与所述盾牌连接的入弹口及设置在所述手持部上与所述宝箱电连接的宝箱扳机发射开关。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盾牌包括设置在所述盾牌中部并固定在所述壳体上方的固定部、设置在所述固定部外周均分所述盾牌外周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固定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后部,所述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分别通过设置在所述固定部内的齿轮与所述第一部分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固定部包括中部套设在所述入弹口上、一端连接设置在所述第一部分外侧的开启装置,所述开启装置的中间连接设置有一拉力弹簧,所述固定部另一端设置有闭合装置,所述闭合装置上的卡合部与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内侧的卡合凹槽相卡合连接,所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分别通过设置在所述固定部内的齿轮相连接。

所述入弹口一端与所述宝箱连接,另一端穿过所述盾牌中部的固定部与外部连通,所述盾牌固定部上方设置有入弹仓盖,所述入弹仓盖的一端与所述盾牌中部固定部铰链连接。

所述壳体底部设置有电池仓,所述电池仓上方卡合连接设置有电池盖,所述电池仓的一侧设置有控制电池电源的开关,所述电池与所述宝箱电连接。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水弹发射器,使用时将开启装置向前推,带动齿轮使盾牌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呈张开状态,按下固定部一侧的闭合装置,内部拉力弹簧带动盾牌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复位,发射时,按下手持部处扳机发射开关,带动内部扳机使水弹从壳体前端的发射管处枪头出弹口发射出来,盾牌中间固定部中部处为入弹仓盖,掀起入弹仓盖,水弹从入弹口处倒入,可实现发射功能,发射时可打开盾牌,防御时可合上盾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盾牌打开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发射器壳体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盾牌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盾牌闭合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水弹发射器,包括发射器壳体1、设置在壳体1上方的盾牌2、设置在壳体1内的发射装置组件及设置在壳体1下方的手持部3,发射装置组件包括设置在壳体内的宝箱4、设置在宝箱4前端一端伸出壳体外的发射管5、设置在壳体1上方与盾牌连接的入弹口6及设置在手持部3上与宝箱4电连接的宝箱扳机发射开关7;其中盾牌2包括设置在盾牌中部并固定在壳体1上方的固定部8、设置在固定部8外周均分盾牌外周的第一部分9、第二部分10及第三部分11,第一部分9固定设置在壳体1的后部,第二部分10及第三部分11分别通过设置在固定部8内的齿轮与第一部分9活动连接;固定部8包括中部套设在入弹口上、一端连接设置在第一部分9外侧的开启装置12,开启装置12的中间连接设置有一拉力弹簧13,固定部8另一端设置有闭合装置14,闭合装置14上的卡合部15与设置在第二部分10内侧的卡合凹槽16相卡合连接,第一部分9、第二部分10及第三部分11分别通过设置在固定部8内的齿轮相连接;入弹口6一端与宝箱4连接,另一端穿过盾牌中部的固定部8与外部连通,盾牌固定部8上方设置有入弹仓盖17,入弹仓盖17的一端与盾牌中部固定部8铰链连接;壳体底部设置有电池仓18,电池仓18上方卡合连接设置有电池盖19,电池仓18的一侧设置有控制电池电源的开关20,电池与宝箱4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水弹发射器,使用时将开启装置向前推,带动固定装置内部的齿轮使盾牌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呈张开状态,按下固定部一侧的闭合装置,闭合装置上的卡合部与设置在第二部分内侧的卡合凹槽分离,在内部拉力弹簧的带动下,盾牌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复位,盾牌复合,可起到防御自己的作用,盾牌中间固定部中部处为入弹仓盖,掀起入弹仓盖,水弹从入弹口处倒入,发射时,按下手持部处扳机发射开关,扳机发射开关带动内部扳机使水弹从壳体前端的发射管处枪头出弹口发射出来,可实现发现功能,发射时可打开盾牌,防御时可合上盾牌。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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