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玩具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757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电动玩具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玩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玩具车。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尺寸较大的电动车,通常是专门为低龄儿童游玩乘坐设计的,有些还配置有遥控器供人遥控操纵娱乐。另外还有尺寸较小的玩具电动车,儿童不能乘坐,且多为遥控操纵功能,供儿童或成人娱乐设计。这两类现有的电动车通常只具备游玩娱乐功能,未涉及其他方面例如儿童教育的功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家庭轿车拥有量已经很高,针对于儿童乘坐车辆的儿童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已收到全社会的重视。为此,国家已经颁布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国标法规,部分城市已经要求强制使用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来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在这个大环境下,安全出行教育从娃娃开始抓起就显得非常必要。但是,对于儿童来说,通常的说教作用有限,不仅不容易记忆,而且儿童也缺乏兴趣学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一种电动玩具车,能够使儿童在娱乐玩耍时能够接受儿童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教育。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动玩具车,包括玩具车车体、电动驱动机构、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提示装置,所述电动驱动机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中,用于通过车内控制或远程遥控的方式驱动所述玩具车车体行驶和制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内的普通微型座椅上,用于实际地或示意性地约束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的假人或儿童,所述安全提示装置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中,用于根据假人或儿童在所述玩具车车体的轿厢内约束状况发出安全提示。

进一步的,所述安全提示装置包括:感应系统和声/光/画效果系统,所述感应系统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内,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和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与所述感应系统电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感应系统发出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确定假人或儿童是否成功进行安全约束,并在所述电动玩具车运动或停车时呈现对应的预设声音/亮光/图像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感应系统包括第一感应器和第二感应器,所述第一感应器设置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用于检测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所述第二感应器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在所述电动玩具车处于运动状态或者从运动状态切换到停车状态时,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能够在确定假人或儿童已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成功进行安全约束时呈现表示肯定的声音/亮光/图像,并在确定假人或儿童未被安全约束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时呈现表示警示的声音/亮光/图像。

进一步的,所述感应系统包括第一感应器、第二感应器和第三感应器,所述第一感应器设置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用于检测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所述第二感应器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所述第三感应器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或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是否已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在所述电动玩具车处于运动状态或者从运动状态切换到停车状态时,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能够在确定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已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且假人或儿童已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成功进行安全约束时呈现表示肯定的声音/亮光/图像,并在确定假人或儿童未被安全约束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或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未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时呈现表示警示的声音/亮光/图像。

进一步的,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还能够在确定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未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时呈现表示安装未到位的声音/亮光/图像。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感应器能够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是否通过被玩具车安全带约束,或者被ISOFIX连接件和上拉带约束,或者被ISOFIX连接件和支撑腿约束,或者被玩具车安全带、ISOFIX连接件、上拉带和支撑腿的任意组合的方式约束,以确定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是否已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上。

进一步的,所述表示警示的声音为预设的惨叫/恐怖声效声音,所述表示肯定的声音为预设的赞美/欢呼声效声音。

进一步的,还包括翻车机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一侧,用于在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触发所述玩具车车体倾翻。

进一步的,所述翻车机构包括阻挡结构和限位结构,所述阻挡结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在所述限位结构的限制下处于不阻碍所述玩具车车体正常行驶的非阻挡工作位置,并且所述限位结构在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解除对所述阻挡结构的限制,以便所述阻挡结构切换到使所述玩具车车体的重心离开平衡区域的阻挡工作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阻挡结构包括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第一支撑杆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一端限位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的另一端在所述阻挡工作位置与所述电动玩具车的行驶路面摩擦抵接;所述限位结构包括阻挡杆、凸轮和凸轮驱动机构,所述凸轮驱动机构驱动所述凸轮转动,且所述凸轮在转动过程中与所述阻挡杆持续接触配合,对应于所述凸轮与所述阻挡杆的不同接触位置,所述阻挡杆在所述第二支撑杆的限制位置和解除限制位置之间切换。

进一步的,在所述第一支撑杆与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之间设有第一弹性元件,能够在所述阻挡杆解除对所述第二支撑杆的限制时,推动所述第二支撑杆的另一端快速抵顶在所述电动玩具车的行驶路面。

进一步的,在所述阻挡杆与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之间设有第二弹性元件,能够维持所述凸轮与所述阻挡杆之间的持续接触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翻车机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的底部相对于玩具车车体中线的一侧,所述电动驱动机构还能够在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触发所述玩具车车体向相对于所述玩具车车体中线的另一侧转弯。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在电动玩具车内可拆卸的设置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并根据假人或儿童在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的约束情况向正在玩耍电动玩具车的儿童发出安全提示,进而使儿童在娱乐玩耍时能够接受儿童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教育。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动玩具车的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实施例中圆圈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动玩具车的另一实施例中翻车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实施例中圆圈部分的立体角度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电动玩具车的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结合图2所示的放大示意图。本实施例中的电动玩具车包括玩具车车体10、电动驱动机构、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和安全提示装置,所述电动驱动机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中,用于通过车内控制或远程遥控的方式驱动所述玩具车车体10行驶和制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内的普通微型座椅20上,用于实际地或示意性地约束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上的假人40或儿童50,所述安全提示装置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中,用于根据假人40或儿童50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轿厢内约束状况发出安全提示。

对于玩耍本实施例电动玩具车的儿童来说,其在玩耍时可以对微型儿童安全座椅进行安装或拆卸,也可以将假人40放置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或普通微型座椅20上,还可以通过玩具车车体内的一些安全约束机构(例如安全带等)对假人进行约束。在儿童进行不同的操作后,则将产生对假人不同的约束状况,当通过安全提示装置发出对应于不同的约束状况的安全提示,进而使儿童能够非常直观的了解到对车辆内的假人设置位置、约束方式乃至微型儿童安全座椅的设置稳固与否都会带来相应的结果,诱导儿童建立起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培养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习惯。

对于儿童本身乘坐电动玩具车来说,其也可以在玩耍中实践对微型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或拆卸,并乘坐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或普通微型座椅20上,还可以通过玩具车车体内的一些安全约束机构(例如安全带等)对自身进行约束。而安全提示装置则可以根据儿童的不同操作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使儿童身临其境的受到安全乘车和安全出行的教育。

在电动玩具车中,玩具车车体和电动驱动结构尽可采用现有的电动玩具车中常见的车体形式和驱动方式,这里不作详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相比于正常尺寸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实际或示意性的微缩形式,其在安装和安全约束上可以参考正常尺寸的儿童安全座椅,也可以予以适当的简化,例如根据电动玩具车的座厢尺寸选择省略支撑腿或者ISOFIX连接件等,例如采用简化约束方式的安全带等。除此之外,在约束假人或儿童时,微型儿童安全座椅的约束既可以是实际约束的方式,也可以是一种示意性的约束,虽然其不能在实际运动中真正的实现约束作用,但仍能够实现对儿童的教育效果。

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在安装到玩具车车体内时也是参照实际车辆内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安装位置,将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到普通微型座椅上。普通微型座椅与正常尺寸的普通成人座椅相对应,其也可以采用相比于正常尺寸的普通成人座椅的实际或示意性的微缩形式。

安全提示装置可以在电动玩具车静止状态下进行安全提示,也可以在电动玩具车行驶当中进行提示,以实现不同的提示效果。具体来说,安全提示装置可以包括:感应系统和声/光/画效果系统。感应系统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内,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和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声/光/画效果系统与所述感应系统电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感应系统发出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确定假人40或儿童50是否成功进行安全约束,并在所述电动玩具车运动或停车时呈现对应的预设声音/亮光/图像效果。

声/光/画效果系统可以呈现与假人或儿童被安全约束或者被不安全约束的情况所对应预设的声音/亮光/图像效果。举例来说,如果假人已安全约束,则在电动玩具车运动或停车时在电动玩具车的车体侧部持续或低频闪动方式的显示表示安全的绿色亮光,或者发出安全行驶的语音,或者发出赞美/欢呼声效声音,或者显示安全字样或图案的图像。如果假人未被安全约束,则在电动玩具车运动或停车时在电动玩具车的车体侧部持续或高频闪动方式的显示表示危险的黄色或红色亮光,或者发出危险行驶的语音,或者发出令人不快的惨叫/恐怖音效声音等,或者显示危险字样或图案的图像。

对于感应系统来说,其可以包括第一感应器和第二感应器。其中第一感应器设置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用于检测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而第二感应器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上,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上的物体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声/光/画效果系统可以根据第一感应器和第二感应器的检测信号来进行车体内假人或儿童的安全约束情况的确认。

举例来说,对于儿童或者需要设置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的假人来说,如果声/光/画效果系统只接收到第一感应器传递的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未接收到第二感应器传递的在位信号或者约束信号,则可确定假人或儿童未安全约束在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如果声/光/画效果系统接收到第二感应器传递的在位信号,但未接收到第二感应器传递的约束信号,则可确定假人或儿童未安全约束在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如果声/光/画效果系统接收到第二感应器传递的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则可以确定假人或儿童已安全约束在微型儿童安全座椅上。对于需要设置到普通微型座椅的假人来说,则可以通过第一感应器的在位信号和约束信号来确定该假人是否已成功约束。

在根据第一感应器和第二感应器的检测信号确定了假人40或儿童50的安全约束情况后,当所述电动玩具车处于运动状态或者从运动状态切换到停车状态时,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能够在确定假人40或儿童50已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上成功进行安全约束时呈现表示肯定的声音/亮光/图像,并在确定假人40或儿童50未被安全约束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时呈现表示警示的声音/亮光/图像。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感应系统除了包括第一感应器、第二感应器之外,还可以包括第三感应器。第一感应器和第二感应器的设置位置、检测功能均可参考前一实例,而第三感应器可设置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或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用于检测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是否已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相应的,在所述电动玩具车处于运动状态或者从运动状态切换到停车状态时,所述声/光/画效果系统能够在确定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已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且假人40或儿童50已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上成功进行安全约束时呈现表示肯定的声音/亮光/图像,并在确定假人40或儿童50未被安全约束在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或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未稳定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时呈现表示警示的声音/亮光/图像。这里表示警示的声音可以为预设的惨叫/恐怖声效声音,表示肯定的声音可以为预设的赞美/欢呼声效声音。

这里的稳定安装可以包括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已通过玩具车安全带、ISOFIX连接件、上拉带或支撑腿在普通微型座椅上约束固定,也可以包括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被ISOFIX连接件和上拉带约束固定,或者被ISOFIX连接件和支撑腿约束固定,或者被玩具车安全带、ISOFIX连接件、上拉带和支撑腿的任意组合的方式约束固定。举例来说,如果该电动玩具车内采用安全带和ISOFIX连接件共同实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在普通微型座椅上的安装,则如果未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则会进行提示,该提示既包括在行驶或停车时的告警,也可以包括在确定所述微型儿童安全座椅30未安装在所述普通微型座椅20上时呈现表示安装未到位的声音/亮光/图像提示。

除了通过安全提示装置进行提示之外,如果电动玩具车的座厢内如果空间足够,且假人未被实际约束的状况下进行停车操作,假人可以在惯性力的作用下冲出座椅范围,给予儿童适当程度的危险感受,使其能够比较直观的了解到未安全约束下的不良后果。

在本实用新型另一个实施例中,电动玩具车还可以增加翻车机构,将翻车机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底部,用于在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触发所述玩具车车体10倾翻。这种电动玩具车可以根据遥控器发出的指令或者根据车内设程序满足翻车要求时的指令进行翻车操作,儿童能够清楚的观察到翻车后座厢内被安全约束的假人的状态与未被安全约束的假人的状态截然不同,从而获知未安全约束的不良后果。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电动玩具车的另一实施例中翻车机构的结构示意图。在图3中,翻车机构具体包括阻挡结构和限位结构A,所述阻挡结构设置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底部,在所述限位结构A的限制下处于不阻碍所述玩具车车体10正常行驶的非阻挡工作位置,并且所述限位结构A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解除对所述阻挡结构的限制,以便所述阻挡结构切换到使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重心离开平衡区域的阻挡工作位置。

阻挡结构是用来阻止玩具车车体继续行驶并能够形成倾翻倾向的结构,参考图3,其可具体包括第一支撑杆11和第二支撑杆12,所述第一支撑杆11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底部,所述第一支撑杆11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12的一端限位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12的另一端在所述阻挡工作位置与所述电动玩具车的行驶路面摩擦抵接。第一支撑杆11与第二支撑杆12之间的限位连接关系优选限制为第二支撑杆12相对于第一支撑杆11逆时针转动时限制在第二支撑杆12与地面垂直,而相对于第一支撑杆11顺时针转动时限制在第一支撑杆11的延长线。

第二支撑杆12顺时针转动后通过限位连接能够与第一支撑杆11形成一条直杆,通过限位结构A来限制第二支撑杆12则自然锁定第一支撑杆11,而释放第二支撑杆12,第一支撑杆11和第二支撑杆12会在重力的作用下逆时针转动。第二支撑杆12接触地面后,由于车体是继续行驶的,因此第二支撑杆12会与地面强烈摩擦而到达垂直地面的限制位置。通过第二支撑杆12的高度来使得车体在一侧升高,进而促使车体的重心偏移来造成翻车。

限位结构A是用来对阻挡结构在阻挡工作位置和非阻挡位置之间切换的结构,参考图4,其包括阻挡杆14、凸轮15和凸轮驱动机构16,所述凸轮驱动机构16驱动所述凸轮15转动,且所述凸轮15在转动过程中与所述阻挡杆14持续接触配合,对应于所述凸轮15与所述阻挡杆14的不同接触位置,所述阻挡杆14在阻挡结构的限制位置和解除限制位置之间切换,具体到图3中即为对第二支撑杆12在水平的限制位置和垂直地面的解除限制位置之间进行切换。

图4中的凸轮15的上侧轮廓距离旋转轴心较下侧轮廓距离旋转轴心的距离更近,因此当凸轮15转动后,能够使得阻挡杆14逆时针转动,相应的阻挡杆14之前阻挡第二支撑杆12的部分能够撤离到不对第二支撑杆12形成阻挡作用的位置,从而解除对第二支撑杆12的限制作用。

为了使阻挡杆14在解除对所述第二支撑杆12的限制时,推动所述第二支撑杆12的另一端快速抵顶在所述电动玩具车的行驶路面,从而能够顺利地在地面摩擦的作用下与地面垂直,优选在第一支撑杆11与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底部之间设有第一弹性元件13。第一弹性元件13可以为弹簧或弹片等。

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凸轮15与所述阻挡杆14之间的持续接触配合,优选在所述阻挡杆14与所述玩具车车体10的底部之间设有第二弹性元件17。该第二弹性元件12可以为弹簧或弹片。

为了使翻车模式下电动玩具车能够顺利倾翻,除了利用上述翻车机构,还可以配合电动驱动机构对玩具车车体的制动和转弯操作,例如将翻车机构的阻挡结构设置在玩具车车体底部相对于中线的一侧(左侧或右侧),则在触发翻车模式时,电动驱动机构接收到来自遥控器的远程翻车模式指令或所述电动驱动机构内预置的翻车控制指令时触发电动玩具车向另一侧进行转弯操作或者向任何一侧进行强烈的转弯操作,以促使电动玩具车能够顺利倾翻。

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修改或者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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