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卧拉式健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46539阅读:1889来源:国知局
一种卧拉式健身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健身器材,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卧拉式健身器。



背景技术:

常见的健身器一般需要健身者站立使用,对于残疾人或上肢不便的人,几乎无法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卧拉式健身器。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卧拉式健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卧拉式健身器包含一纵向设置的“A”字形的主支架和一水平设置的长条状的引导轨条,所述的引导轨条的末端设有一座椅位,所述的主支架上设有一对平行设置的引导滑杆,所述的引导滑杆之间设有一可纵向滑动的配置块,所述的主支架的顶部设有一上滑轮,所述的主支架的底部设有一下滑轮,所述的座椅位上设有一主滑轮,所述的引导轨条上设有一可滑动的滑动座,所述的滑动座上设有一可拆卸的滑动块,所述的主滑轮、下滑轮和上滑轮通过一牵引钢丝相连接。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滑动座上设有四个第一连接圆孔,所述的滑动块包含一方块状的滑动主体,所述的滑动主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脚蹬,所述的滑动主体的顶部设有一钢丝开槽,所述的钢丝开槽的顶部设有一“U”字形的连接弯头,所述的滑动主体上设有四个贯穿的第二连接圆孔,所述的滑动主体的底部设有一贯穿的绳孔,所述的第二连接圆孔与第一连接圆孔分别通过一连接螺钉相连接,所述的牵引钢丝的末端与所述的连接弯头相连接,所述的牵引钢丝贯穿所述的绳孔。

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滑动块为不锈钢制成。

本发明的卧拉式健身器具有以下优点:使用时,使用者直接坐到座椅位上,然后利用双脚直接推动滑动块的脚蹬,通过主滑轮、下滑轮和上滑轮,配置块沿着引导滑杆上行,对使用者的腿部肌肉得到有效锻炼。利用引导轨条和滑动座,踩动轻松。另外,使用者可以自由调节配置块,适合不同人群的锻炼需求。该卧拉式健身器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卧拉式健身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卧拉式健身器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的卧拉式健身器的进一步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A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

其中,

1、卧拉式健身器;10、牵引钢丝;11、滑动块;111、滑动主体;112、脚蹬;113、钢丝开槽;114、绳孔;115、连接弯头;116、第二连接圆孔;12、连接螺钉;13、滑动座;131、第一连接圆孔;2、主支架;3、引导轨条;4、座椅位;5、引导滑杆;6、配置块;7、主滑轮;8、下滑轮;9、上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该卧拉式健身器1包含一纵向设置的“A”字形的主支架2和一水平设置的长条状的引导轨条3,该引导轨条3的末端设有一座椅位4,该主支架2上设有一对平行设置的引导滑杆5,该引导滑杆5之间设有一可纵向滑动的配置块6,该主支架2的顶部设有一上滑轮9,该主支架2的底部设有一下滑轮8,该座椅位4上设有一主滑轮7,该引导轨条3上设有一可滑动的滑动座13,该滑动座13上设有一可拆卸的滑动块11,该主滑轮7、下滑轮8和上滑轮9通过一牵引钢丝10相连接。

该滑动座13上设有四个第一连接圆孔131,该滑动块11包含一方块状的滑动主体111,该滑动主体11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脚蹬112,该滑动主体111的顶部设有一钢丝开槽113,该钢丝开槽113的顶部设有一“U”字形的连接弯头115,该滑动主体111上设有四个贯穿的第二连接圆孔116,该滑动主体111的底部设有一贯穿的绳孔114,该第二连接圆孔116与第一连接圆孔131分别通过一连接螺钉12相连接,该牵引钢丝10的末端与该连接弯头115相连接,该牵引钢丝10贯穿该绳孔114。

该滑动块11为不锈钢制成。

使用时,如图1和图2所示,使用者直接坐到座椅位4上,然后利用双脚直接推动滑动块11的脚蹬112,通过主滑轮7、下滑轮8和上滑轮9,配置块6沿着引导滑杆5上行,对使用者的腿部肌肉得到有效锻炼。利用引导轨条3和滑动座13,踩动轻松。另外,使用者可以自由调节配置块6,适合不同人群的锻炼需求,特别是上肢不便的残疾人。

由于牵引钢丝10贯穿该绳孔114,牵引钢丝10不易颤动,静音舒适。

该卧拉式健身器结构简单,效果明显,成本低廉,实用性强。

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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