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变形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53257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变形玩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行变形玩具。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充斥着市场的玩具有若干种类型,其中积木玩具及变形玩具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各种类型玩具的功能、玩法各异,难以实现一体化整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自行变形玩具,在外力作用下其能实现变形。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行变形玩具,包括底座及躯干;

所述底座包括座体、滑块、第一弹簧;所述底座设有一活动件,所述活动件上设有第一斜面,所述滑块对应所述第一斜面设有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与所述第二斜面相接触;所述第一弹簧被压在所述滑块与所述座体的侧壁之间;所述滑块设有顶块,所述座体对应所述顶块设有第一开孔;

所述躯干包括壳体、锁扣、第二弹簧、手臂组件;所述躯干通过第一轴及第一扭簧可复位地铰接于所述底座;所述锁扣滑动设于所述壳体,所述壳体与所述锁扣之间设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的中心轴与所述锁扣的滑动方向相同;所述锁扣设有锁舌;

所述手臂组件通过第二轴及第二扭簧可复位地铰接在所述壳体;所述手臂组件上设有扣钩,所述锁扣上设有可与所述扣钩搭扣的侧扣钩;

所述躯干转动收拢至所述底座时,所述锁舌插入所述第一开孔。

作为优选,所述手臂组件包括臂架及连杆,所述臂架通过所述第三轴及第三扭簧可复位地与所述连杆铰接,所述连杆通过第二轴及第二扭簧可复位地铰接在所述壳体;所述扣钩设于所述臂架。

作为优选,还包括第一铰板,所述第一铰板通过第四轴及第四扭簧可复位地铰接在所述壳体的表面;所述第一铰板设有锁肩片,所述第一铰板的锁肩片;所述手臂组件收拢至壳体时,所述扣钩与所述侧扣钩搭扣且所述手臂组件压紧所述锁肩片。

作为优选,还包括第二铰板,所述第二铰板通过所述第五轴及第五扭簧可复位地铰接于所述壳体的表面且位于所述第一铰板之下。

作为优选,还包括一保险锁,所述保险锁设有一锁片,所述锁扣对应所述锁片设有限位壁;

所述保险锁锁定时,所述锁片顶住所述限位臂,所述锁舌不能脱出第一开孔。

作为优选,所述活动件为一后轮轴,所述座体对应所述后轮轴的两端分别设有槽型孔,所述后轮轴的两端可垂直移动地设于所述槽型孔,所述后轮轴的两端设有车轮。

作为优选,所述壳体的表面设有第一积木插合钉或第一积木插合窝;所述手臂组件上设有第二积木插合钉或第二积木插合窝。

作为优选,还包括车窗壳及车侧壳,所述车窗壳的内侧设有与第一积木插合钉或第一积木插合窝对应的第三积木插合窝或第三积木插合钉;所述车侧壳的内侧设有与第二积木插合钉或第二积木插合窝对应的第四积木插合窝或第四积木插合钉。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铰板的形状大致呈U型,所述第一铰板的两端铰接在所述壳体;所述第一铰板的表面设有第五积木插合钉或第五积木插合窝;所述第二铰板的表面设有第六积木插合钉或第六积木插合窝。

作为优选,还包括车前壳及车后壳;所述车前壳的内侧对应所述第五积木插合钉或第五积木插合窝设有第七积木插合窝或第七积木插合钉;所述车后壳的内侧对应第六积木插合钉或第六积木插合窝设有第八积木插合窝或第八积木插合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可通过触发改变产品形态,并可通过手动方式使其变回触发前的状态;本实用新型的外表壳可进行拼装;本实例通过拍打或按压产品背部使其触发变形,本专利可以包含其他的触发方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收敛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状态时的爆炸图;

图6是手臂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

001—壳体;0011—第一开孔;00111—钩位;002—座体;003——后轮轴;0031—第一斜面;004——滑块;0041—第二斜面;0042—顶块;005—第一弹簧;006—手部;007—车后壳;008—车窗壳;009—车前壳;010—车顶壳;011—车侧壳;012—头部;013—锁扣;0131—锁舌;0132—侧扣钩;0133—限位壁;014—第一铰板;0141—锁肩片;015—第二铰板;016—旋钮;017—保险锁;0171—锁片;018—积木插合钉;019—积木插合窝;020—第一轴;021—第二轴;022—第三轴;023—第四轴;024—第五轴;025—第一扭簧;026—第二扭簧;027—第三扭簧;028—第四扭簧;029—第五扭簧;030—第二弹簧;080—手臂组件;081—臂架;0811—扣钩;082—连杆;110—车轮。

现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自行变形积木玩具,包括底座、躯干、第一铰板014、第二铰板015、保险锁017、车窗壳、车前壳、车侧壳及车后壳。

底座包括座体、滑块、第一弹簧;所述底座设有一后轮轴,座体对应后轮轴的两端分别设有槽型孔,后轮轴的两端可垂直移动地设于槽型孔,后轮轴的两端设有车轮110。后轮轴上设有第一斜面,所述滑块对应所述第一斜面设有第二斜面,所述第一斜面与第二斜面相接触;第一弹簧被压在滑块与座体的侧壁之间;滑块设有顶块,座体对应顶块设有第一开孔;

躯干包括壳体、锁扣、第二弹簧030、手臂组件080。壳体的顶部设有头部。躯干通过第一轴020及第一扭簧025可复位地铰接于底座,当没有对躯干施加外力时,躯干相对于底座呈展开状态,躯体直立于所述底座。锁扣滑动设于壳体的内部,壳体与锁扣之间压紧第二弹簧030,第二弹簧030的中心轴与锁扣的滑动方向相同;锁扣设有锁舌。壳体呈躯体状。躯干转动收拢至底座时,锁舌插入第一开孔。第一开孔内设有用于顶住滑块的钩位,滑块顶在钩位的一侧,从而被限制往后轮轴的第一斜面压的方向运动。

手臂组件080包括臂架081及连杆082。臂架081通过第三轴022及第三扭簧027可复位地与连杆082铰接,当没有对臂架081施加外力时,臂架相对于连杆082呈展开状态。连杆082通过第二轴021及第二扭簧026可复位地铰接在壳体,当没有对臂架081施加外力时,连杆082相对于臂架081呈展开状态。臂架081上设有扣钩0811;锁扣上设有可与扣钩0811搭扣的侧扣钩。

第一铰板014通过第四轴023及第四扭簧028可复位地铰接在壳体的背面,当没有对第一铰板014施加外力时,第一铰板014相对于壳体呈较小幅度展开状态。第一铰板014设有锁肩片0141,第一铰板014的锁肩片0141;手臂组件收拢至壳体时,扣钩与侧扣钩搭扣且手臂组件压紧锁肩片0141;手臂组件压紧锁肩片0141时,第一铰板014相对于壳体呈较大幅度展开状态。较小幅度展开状态与较大幅度展开状态是两者相对而言。

第二铰板015通过第五轴024及第五扭簧029可复位地铰接于壳体的背面且位于第一铰板014之下;当没有对第二铰板015施加外力时,第二铰板015相对于壳体呈收拢状态。

保险锁017转动设于壳体内,保险锁017设有一锁片0171,锁扣对应锁片0171设有限位壁0133;保险锁017锁定时,锁片0171顶住限位臂,锁舌不能脱出第一开孔。壳体外部对应保险锁017设有一旋钮016,所述旋钮016与所述保险锁017相互固定,通过旋转旋钮016带动保险锁017转动。

壳体背面设有第一积木插合钉018或第一积木插合窝019;手臂组件上设有第二积木插合钉018或第二积木插合窝019。车窗壳的内侧设有与第一积木插合钉或第一积木插合窝对应的第三积木插合窝019或第三积木插合钉018。车侧壳的内侧设有与第二积木插合钉或第二积木插合窝019对应的第四积木插合窝019或第四积木插合钉。臂架081上设有第九积木插合窝019或第九积木插合钉,手部上积木插合窝019或积木插合钉018,并通过积木插合窝019或积木插合钉018安装在臂架081上。车窗壳及车侧壳可安装分别在壳体背面及手臂组件上。

第一铰板014的形状大致呈U型,第一铰板014的两端铰接在壳体;第一铰板014的表面设有第五积木插合钉018或第五积木插合窝019;第二铰板015的表面设有第六积木插合钉018或第六积木插合窝019。

车前壳的内侧对应第五积木插合钉或第五积木插合窝019设有第七积木插合窝019或第七积木插合钉018;车后壳的内侧对应第六积木插合钉或第六积木插合窝019设有第八积木插合窝或第八积木插合钉018。车前壳及车顶壳可安装分别在第一铰板014及第二铰板015上。

本实用新型在收敛的状态下(车型状态),第一弹簧及第二弹簧为原始状态(即未被压缩)拍打产品背面或轻摔后轮时,此时后轮举起所述后轮轴相对于座体上移,如图7所示,所述后轮轴上的第一斜面挤压滑块的第二斜面使所述滑块前移,滑块不再顶底钩位(此时滑块与座体共同作用下压缩第一弹簧),所述顶块将所述锁舌顶出所述第一开孔,第二弹簧030被压缩,所述躯干在所述第一扭簧025的作用下展开;同时所述侧扣钩0132与扣钩脱离,所述手臂组件随之展开,所述锁肩片0141得到释放,所述第一铰板014亦随之展开;本实用新型在展开的状态下(机器人状态),滑块在第一压簧的作用下复位,滑块的第二斜面向下挤压所述后轮轴的第一斜面,所述后轮轴复位。

本实用新型既能实现变形,也具备积木可拆装式和拓展式等特色。本实用新型的变形方式则采用机械弹簧触发的方式,相比手动的变形方式过程更简捷且具备自行变形的功能,相比电动变形方式结构更简单,且节能环保避免消耗。其显著的特点和优势,令产品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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