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棋盘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08663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一种棋盘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储物盒,特别是一种棋盘盒。



背景技术:

现有的将棋子与棋盘一同存放的棋盒,在收纳时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常见的顺序为将棋子有序堆叠在棋盒中,然后将棋盘按要求进行折叠并放置在棋盒上部从而防止棋子掉出,最后将棋盒盖与棋盘贴合闭合,从而保证整个棋盒在运输过程中稳定不易散开。该种棋盒存在以下的缺点:1、收纳不便,当未按顺序或要求存放时无法成功将棋子与棋盘存入盒中;2、部件过多,棋盘、盒盖等均为独立于棋盒外的部件,丢失后棋盒即无法工作;3、适用性窄,一种棋盒只适用于一种棋子与棋盘,甚至同样一种类型的棋因棋子设计不同也无法通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一体化棋盒,除棋盒本身外无多余部件,在收纳时除需要放置棋子外无需进行其他操作,且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棋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棋盘盒,其结构包括第一面、第二面、合页面和棋盘,所述第一面与第二面设置在合页面的两侧,第一面和第二面上连接有棋盘;所述第一面的外周凸起设置有第一围边,所述第二面的外周凸起设置有第二围边,所述第二围边较第一围边更靠近棋盘盒中心设置,当棋盘盒折叠时,第一围边的内侧表面与第二围边的外侧表面相互贴近;所述第一面上设置有第一棋盒,所述第一棋盒与第一围边的距离至少为第二围边的厚度。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面或第二围边上设置有第二棋盒,所述第一棋盒和第二棋盒的位置相对设置,且第一棋盒上表面与第一面的距离加上第二棋盒上表面与第二面的距离等于第一围边或第二围边的高度;当棋盘盒折叠时,第一棋盒与第二棋盒相互贴合。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围边与第二围边的高度相同且等于合页面的宽度。

作为优选,所述棋盘为一整体的可折材质,所述第一面和第二面上设置有卡部,所述棋盘通过卡部可拆卸连接在第一面、第二面和合页面上。

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效果:通过第一面、第二面、合页面、第一围边和第二围边的设置使盒体本身折叠后即可完成锁紧,当打开时平整的第一面、第二面和合页面可以为使用者提供下棋所需的平台,棋盘连接在棋盒上时可随同棋盒一同关闭无需另行叠放;第一棋盒和第二棋盒的设置在棋盒折叠时相互配合从而完成棋子在存放和运输时不会散乱;棋盒和可拆卸棋盘设置使其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棋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打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状态下的剖视图。

标号说明:

第一面1

第一围边11

第一棋盒12

第二面2

第二围边21

第二棋盒22

合页面3

棋盘4

卡部4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由第一面1、第二面2、合页面3和棋盘4组成,其中第一面1和第二面2分别连接合页面3的两侧并可绕合页面3转动,棋盘4平铺在第一面1、第二面2和合页面3上并通过第一面1和第二面2上的卡部41可拆卸固定,棋盘可为纸质或树脂的自由折叠材质,或在合页面3与第一面1及第二面2连接部分的上部设置可折部分。第一面1的外周(除与合页面3连接边外的另外三边)凸起设置有第一围边11,第二面2的外周(除与合页面3连接边外的另外三边)凸起设置有第二围边21,第一围边11和第二围边21的凸起高度与合页面3的宽度相同,其中第二围边21的每条边靠内2~3mm的位置设置,使第二面2外周预留出刚好能够容纳第一围边11的空间。第一面1上靠近第一围边11的位置设置有第一棋盒12,第一棋盒12与第一围边11间距2~3mm,两者间的间隙恰好容纳第二围边21,第二面2上与第二围边21贴近设置有第二棋盒22,第一棋盒12和第二棋盒22的高度相同且等于第一围边11及第二围边21的一半。图2示出了棋盘盒折叠时的水平面剖面,其中第一围边11的内表面和第二围边21的外表面相贴合从而保证棋盘盒保持折叠状态,该种状态保持可通过第一围边11和第二围边21间的摩擦力或者设置配合的凸块和凹口实现,闭合时第一棋盒12的开口和第二棋盒22的开口恰好对接从而保证第一棋盒12和第二棋盒22在折叠时处于密闭状态。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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