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工电钻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84753发布日期:2019-09-29 17:26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工电钻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工加工工具,尤其涉及一种木工电钻头。



背景技术:

木材切割加工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工具。其中木工电钻头是在木料上进行钻孔的工具,由于其结构限制,在使用过程中其消耗非常大。而且现有技术中一旦单个钻头损坏就需要完全更换。

如现有技术中专利号201220537686.4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硬质合金木工钻头》中就公开了一种常见的硬质合金木工钻头,其包括钻头和钻杆;所述钻头和钻杆为分体式结构,且两者相互螺合;所述钻头的顶部设有一导引钻;于所述钻头上设有若干硬质合金材质的切削刃。本实用新型的木工钻头通过采用硬质合金材质的切削刃,从而使该木工钻头的耐磨性好,使用寿命长;同时,其钻头和钻杆可拆分,从而方便更换,而导引钻使该钻头使用更方便。

该专利已经意识到钻头损坏需要更换的问题,但是有时候仅仅是钻头上部分切削刃损坏就需要更换整个钻头,成本还是较大。而且现有技术中的钻头通常都是一体设计的,没法进行部分更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一种木工电钻头,可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部分维护和更换,节约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切削的效果。

为达到所述效果,一种木工电钻头,由切割部和钻杆组成,所述切割部包括1-2组成对设置的固定在钻杆上的扇形切割片,所述扇形切割片的一侧直边上设有硬质刀片,所述扇形的弧边远离硬质刀片一端设有尖端切削部,尖端切削部高于硬质刀片。

优选的,成对设置的扇形切割片上的硬质刀片在设置在同一条直线上。这样在切削的时候,硬质刀片对加工木材的表面用力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硬质刀片的损耗。

优选的,所述扇形切割片表面为一斜面,硬质刀片靠近扇形弧面一侧的高度和厚度均大于靠近钻杆一侧。这是切削的工艺决定的结构,使得刀片能够逐步加入到切割中去。而本实用新型这样的设置使得先加入切割的部分强度要更大一些。

优选的,所述尖端切削部为矩形,矩形顶部设有三角形的刀刃。这样的结构保证尖端切削部切入加工对象时更为顺畅,同时保证了肉眼可以观察到尖端切削部的损耗,便于判断更换的时机。

优选的,所述扇形切割片的扇形角度固定为90度,当只有一组成对设置的扇形切割片时,两个扇形切割片之间相隔90度。

优选的,所述扇形切割片未安装硬质刀片的一边上设有用于和钻杆连接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和扇形切割片一体且折弯90度设置,固定板的一侧焊接在钻杆上。这样的结构确保了安装后的切割强度,避免对一些硬质的加工对象加工时导致扇形切割片从钻杆上脱落的情况发生。

优选的,固定板和钻杆相连一面设有和钻杆匹配的弧形槽。这样的结构确保固定板和钻杆连接接触面更大,连接更为稳定。

优选的,尖端切削部焊接在扇形切割片的边缘。这样当一个扇形切割片上仅仅是尖端切削部磨损严重时,只需将尖端切削部完全更换即可,而不用更换整个钻头。

本实用新型通过扇形切割片和钻杆的结合组成。扇形切割片可以单独更换,或者成对更换。这样当钻头上仅有一块扇形切割片损坏时,不用更换整个钻头。单独的扇形切割片也可以取下单独维护。同时扇形切割片上各处刀刃的设置确保了其耐用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为了简单明了的解释,本实用新型仅仅采用了带有一个装饰片的图片。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工电钻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木工电钻头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木工电钻头,由切割部和钻杆1组成,所述切割部包括1-2组成对设置的固定在钻杆1上的扇形切割片2,所述扇形切割片2的一侧直边上设有硬质刀片3,所述扇形的弧边远离硬质刀片3一端设有尖端切削部4,尖端切削部4高于硬质刀片3。这样的结构确保了钻切时,尖端切削部4首先切入加工对象,然后实际工作部,即硬质刀片3在钻头深入时进行正式钻切,最后开出一个孔。这样的设置减少了硬质刀片3的损耗。成对设置的扇形切割片2上的硬质刀片3在设置在同一条直线上。所述扇形切割片2表面为一斜面,硬质刀片3靠近扇形弧面一侧的高度和厚度均大于靠近钻杆1一侧。

所述尖端切削部4为矩形,矩形顶部设有三角形的刀刃。所述扇形切割片2的扇形角度固定为90度,当只有一组成对设置的扇形切割片2时,两个扇形切割片2之间相隔90度。所述扇形切割片2未安装硬质刀片3的一边上设有用于和钻杆1连接的固定板5,所述固定板5和扇形切割片2一体且折弯90度设置,固定板5的一侧焊接在钻杆1上。固定板5和钻杆1相连一面设有和钻杆1匹配的弧形槽。尖端切削部4焊接在扇形切割片2的边缘。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式和现有技术中的钻头一致,但是其耐用度要远远大于现有技术,而更新和维护也更为方便,适合大规模生产后的回收利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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