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仿麻面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27023阅读:3080来源:国知局
一种仿麻面料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面料,具体涉及一种仿麻面料。



背景技术:

麻布以大麻、亚麻、苎麻、黄麻、剑麻、蕉麻等各种麻类植物纤维制成的一种布料,它的优点是强度极高、吸湿、导热、透气性甚佳。由于纯麻面料较贵,面料牢固性也不好,所以,市场上出现了仿麻面料。

现在仿麻布已经应用于服装产业,成为新的时尚潮流元素,大多数的仿棉麻布料是由涤纶纤维织造的。在织物外观上,两者很相像。在手感上,两者差异也不大。但是仿棉麻布料在透气性和吸汗性等方面远远不如真棉麻布料。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吸汗透气强、质地轻软不易起皱的仿麻面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仿麻面料,由经纱和纬纱交织而成,所述经纱由100D阳离子丝和40S涤棉纱构成,所述纬纱由150D涤锦复合丝和40D氨纶包覆纱构成;该仿麻面料的织物组织形式为平纹组织、斜纹组织或平纹和斜纹联合组织中的任一种。

作为优选,该仿麻面料的织物组织形式为2/2纬重平组织、3/3纬重平组织或3/2变化纬重平组织中的任一种。

作为优选,该仿麻面料的织物组织形式为1/2斜纹组织、1/3斜纹组织或菱形斜纹组织中的任一种。

作为优选,该仿麻面料的织物组织形式为平纹和菱形斜纹组织联合的纵条纹组织。

作为优选,该仿麻面料的克重为100~300g/m2

作为优选,该仿麻面料的克重为200g/m2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仿麻面料,其由100D阳离子丝、150D复合丝、40S涤棉纱、40D氨纶包覆纱为原料制得经纱和纬纱,先后经过打线、强捻、减量、预缩、定型、套染等深加工而成,从而使得该仿麻面料,布面清新自然,质地轻软不易起皱,且吸汗透气强,克服了现有涤纶制仿麻面料所存在的缺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仿麻面料的第一种斜纹组织形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仿麻面料的第二种斜纹组织形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经纱;2、纬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或“包含……”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要素。此外,在本文中,“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仿麻面料,由经纱1和纬纱2交织而成,所述经纱由100D阳离子丝和40S涤棉纱构成,所述纬纱由150D涤锦复合丝和40D氨纶包覆纱构成。

该仿麻面料的织物组织形式可以为平纹组织、斜纹组织或平纹和斜纹联合组织。

如果采用平纹组织,则优选2/2纬重平组织、3/3纬重平组织或3/2变化纬重平组织中的任一种,以使得该仿麻面料具有优异的弹性及花纹保持性能。

如果采用斜纹组织,则优选1/2斜纹组织(如图1所示)、1/3斜纹组织(如图2所示)或菱形斜纹组织中的任一种,以使得该仿麻面料,织物比较致密厚实,布面有明显斜向纹路、手感柔软,立体感强,光泽度、弹性好。

如果采用平纹和斜纹联合组织,则优选平纹和菱形斜纹组织联合的纵条纹组织,除了兼具平纹和斜纹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外,还能使能使身体显得修长纤细。

上述仿麻面料的克重优选为100~300g/m2,以确保从克重上更接近纯麻面料,最为优选的是200g/m2,以使得仿麻面料的手感更加柔软,成衣后穿在人体上更加舒适。

本实施例中的仿麻面料,其由100D阳离子丝、150D复合丝、40S涤棉纱、40D氨纶包覆纱为原料制得经纱1和纬纱2,先后经过打线、强捻、减量、预缩、定型、套染等深加工而成,从而使得该仿麻面料,布面清新自然,质地轻软不易起皱,且吸汗透气强,克服了现有涤纶制仿麻面料所存在的缺陷。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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