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3739发布日期:2018-09-14 20:28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纺织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



背景技术:

碳纤维布是一种单向碳纤维加固产品,其具有强度高,密度小,厚度薄,基本不增加加固构件自重及截面尺寸;适用于各种结构类型,各种结构部位的加固修补。现有的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由于编织后进行剪切,会产生固体粉尘,给操作工人的健康带来危害,会出现尘肺病。

专利一种碳纤维布及其编织装置(申请号为201520601397.X),公开了一种碳纤维布及其编织装置,所述碳纤维布包括经纱和纬纱,所述经纱采用碳纤维材料,所述纬纱采用熔融的热熔线,所述经纱和纬纱交叠编织成幅,且每幅碳纤维布的四个边缘均以所述热熔线固定。本实用新型中,利用熔融的热熔线作为纬纱,利用所述热熔线熔融后,可作为粘合剂的特性,使作为经纱的碳纤维材料粘合为一个整体,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不会产生扭曲变形,从而提高碳纤维布的质量。该实用新型不能减少固体粉尘的产生。

因此,急需一种结构简单,可对固体粉尘进行收集的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碳纤维编织装置产生粉尘危害工人健康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具有结构简单,可对固体粉尘进行收集的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包括经纱纱架、储纬器、编织机构、收料辊、切料机构、开口朝下的集尘箱、集尘漏斗和收尘箱,所述经纱纱架、所述编织机构和所述集尘箱依次间隔设置,所述储纬器设置于所述编织机构的一侧,所述收料辊位于所述集尘箱内,所述集尘箱的下部设有与其连通的所述集尘漏斗,所述集尘漏斗的下方设有所述收尘箱,所述集尘箱内的顶部还固定有所述切料机构,所述集尘箱的侧壁还设有条形通孔。

所述集尘箱的设置主要是对切料时产生的布料粉尘进行收集,所述收尘箱主要是对收集后的粉尘进行存放,防止扩散到空气中危害操作工人的健康。

优选的,所述切料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集尘箱顶部的固定架和与所述固定架连接的刀片。

优选的,所述集尘箱内还固定有吹尘扇,所述吹尘扇位于所述切料机构的一侧。所述吹尘扇的设置将切料产生的粉尘吹落之所述集尘漏斗内。

优选的,所述吹尘扇包括固定在所述集尘箱顶部上的电机、与所述电机相连的转轴和固定在所述转轴上的若干扇叶。

优选的,所述集尘箱上还设有观察窗。所述观察窗的设置主要是便于所述集尘箱内的情况进行监测。

优选的,所述集尘箱上还设有活动门。所述活动门的设置便于维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集尘箱的设置主要是对切料时产生的布料粉尘进行收集,收尘箱主要是对收集后的粉尘进行存放,防止扩散到空气中危害操作工人的健康。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集尘箱内部侧视图;

图中标记为:1、经纱纱架;2、储纬器;3、编织机构;4、收料辊;5、切料机构;51、固定架;52、刀片;6、集尘箱;61、吹尘扇;611、电机;612、转轴;613、扇叶;62、观察窗;63、活动门;64、条形通孔;7、集尘漏斗;8、收尘箱;9、经纱;10、纬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碳纤维混杂织物编织装置,包括经纱纱架1、储纬器2、编织机构3、收料辊4、切料机构5、开口朝下的集尘箱6、集尘漏斗7和收尘箱8,经纱纱架1、编织机构3和集尘箱6依次间隔设置,储纬器2设置于编织机构3的一侧,收料辊4位于集尘箱6内,集尘箱6的下部设有与其连通的集尘漏斗7,集尘漏斗7的下方设有收尘箱8,集尘箱6内的顶部还固定有切料机构5,集尘箱6的侧壁还设有条形通孔64,切料机构5包括固定在集尘箱6顶部的固定架51和与固定架51连接的刀片52,集尘箱6内还固定有吹尘扇61,吹尘扇61位于切料机构5的一侧,吹尘扇61包括固定在集尘箱6顶部上的电机611、与电机611相连的转轴612和固定在转轴612上的若干扇叶613,集尘箱6上还设有观察窗62,集尘箱6上还设有活动门63。

本实用新型工作方式:经纱9从经纱纱架1伸入编织机构3,纬纱从储纬器2伸入编织机构3,编织机构3将经纱9和纬纱10进行编织,编织后的布料从条形通孔64进入到集尘箱6的收料辊4上进行收料,切料机构5进行切料,切料产生的布料粉尘在从集尘箱6落至集尘漏斗7,再落至收尘箱8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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