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面料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0451发布日期:2018-09-25 21:19阅读: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装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面料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服装业的生产工艺也日新月异,在服装的加工生产过程中,有一些面料由于在仓库中囤积的时间过久,面料上布满了许多灰尘,有些面料因为天气湿度的原因,还会出现受潮现象,受潮后的面料极易滋生细菌,若不能在除尘的同时进行杀菌处理,面料上的细菌会随着面料进入仓库当中继续繁殖,极大的影响面料的质量而且加工成的产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而现有技术中针对上述面料的处理方式是分别将除尘、烘干、杀菌在不同的装置中进行处理,浪费了人力,投资大,而且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面料清理装置,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同时对面料进行烘干、除尘和杀菌处理。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面料清理装置,包括放卷辊、收卷辊、牵引辊,设置在工作台上方的壳体、导向辊I、导向辊II、张紧辊、热压整理辊,壳体的左端设有进料口,右端设有出料口;所述放卷辊、收卷辊分别设置在壳体两侧,且所述收卷辊与电机连接;壳体左上侧设置有牵引辊;所述壳体内腔左侧设置有导向辊I,右侧设置有导向辊II;所述壳体内腔中部依次设置有张紧辊和热压整理辊,热压整理辊通过液压杆与液压泵连接;所述张紧辊和热压整理辊均对称设置在面料两侧;面料的上下两侧均设置有吸尘器,且所述吸尘器位于导向辊I和导向辊II之间;所述吸尘器通过连接管与风机组连接,风机组通过连接管与壳体上侧的灰尘储存箱连接;所述风机组、液压杆及电机均与控制器电连接;所述壳体内腔上下端均设置有若干盏紫外杀菌灯。

进一步的,所述热压整理辊内设置有加热电阻棒。

进一步的,所述灰尘储存箱的一侧开设有出尘口,且出尘口上铰接有门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面料上下两侧设置的除尘器可以对面料进行双面除尘操作,除尘效率高;热压整理辊可以对面料进行烘干操作;壳体内腔设置有紫外杀菌灯可以对面料进行杀菌处理,同时由于面料的整个除尘工作是在壳体内部进行的,消除了粉尘污染,确保了清洁生产。本实用新型中的面料清理装置,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同时对面料进行烘干、除尘和杀菌处理,节约了人力,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放卷辊,3-收卷辊,4-牵引辊,5-导向辊I,6-导向辊II,7-张紧辊,8-工作台,9-进料口,10-出料口,11-热压整理辊,12-液压杆,13-除尘器,14-紫外杀菌灯,15-风机组,16-灰尘储存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面料清理装置,包括放卷辊2、收卷辊3、牵引辊4、设置在工作台8上方的壳体1、导向辊I5、导向辊II6、张紧辊7、热压整理辊11,壳体1的左端设有进料口9,右端设有出料口10;所述放卷辊2、收卷辊3分别设置在壳体1两侧,且所述收卷辊3与电机连接;壳体1左上侧设置有牵引辊4;所述壳体1内腔左侧设置有导向辊I5,右侧设置有导向辊II6,壳体1内腔中部依次设置有张紧辊7和热压整理辊11,热压整理辊11通过液压杆12与液压泵连接;所述张紧辊7和热压整理辊11均对称设置在面料两侧;面料的上下两侧均设置有吸尘器13,且所述吸尘器13位于导向辊I5和导向辊II6之间;所述吸尘器13通过连接管与风机组15连接,风机组15通过连接管与壳体1上侧的灰尘储存箱16连接;所述风机组15、液压杆12及电机均与控制器电连接;所述壳体1内腔上下端均设置有若干盏紫外杀菌灯14。

本实施例中壳体1内腔上下端紫外杀菌灯14均设置为四盏,紫外杀菌灯14光照方向垂直于面料运动方向,且紫外杀菌灯14沿壳体1内腔上下端等间距分布。

具体的,所述热压整理辊11内设置有加热电阻棒。通过加热烘干面料的同时将面料整理平整。

具体的,所述灰尘储存箱16的一侧开设有出尘口,且出尘口上铰接有门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面料清理装置工作时,面料经由放卷辊2进行放卷,在电机作用下,收卷辊3转动,面料经牵引辊4牵引,然后通过进料口9进入壳体1内腔,在导向辊I5和导向辊II6的导向运动过程中,紫外线照射灯14照射把面料上的污染源除去,除尘器13对面料的双面进行除尘操作,通过热压整理辊11将褶皱的面料压平,并通过其中的加热电阻棒对面料进行加热烘干。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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