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隔墙系统,尤其涉及一种装配式隔墙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隔墙通常是在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和组装,施工复杂、时间长,质量、成本、进度方面受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隔墙的安装通常很难达到图纸的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将石膏板隔墙通过膨胀螺栓与上、下楼板固定,防止墙体移动,不方便安装,且当隔墙需要改动时,不便于拆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安装和拆卸方便的装配式隔墙系统。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装配式隔墙系统,包括沿顶龙骨以及并排连接的若干块墙体单元,所述沿顶龙骨腹板的外表面设置有u型槽,所述u型槽的开口与所述沿顶龙骨的外表面相对设置,所述墙体单元的顶部固定有连接龙骨,所述连接龙骨的腹板设置有与所述u型槽扣合的l状挂件,所述墙体单元下部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底座。
较佳地,所述u型槽侧边的端部垂直设有支撑板,所述l状挂件的端部垂直设有与所述支撑板扣合的挡板。
较佳地,所述l状挂件沿所述墙体单元的顶部通长设置。
较佳地,所述底座的横截面呈直角三角形或所述底座为角钢。
较佳地,相邻的所述若干块墙体单元接缝端口内分别设有互相嵌合的第 一u型龙骨和第二u型龙骨,所述第一u型龙骨两翼缘的端部分别垂直设有卡板,所述第二u型龙骨的腹板设有安装在所述第一u型龙骨两卡板之间的嵌入部,所述嵌入部的两侧设有与所述卡板扣合的凸块。
较佳地,所述卡板的端部设有呈圆弧状的弯曲部,所述凸块的顶部与所述弯曲部对应呈圆弧状。
较佳地,所述第一u型龙骨的腹板设有凹槽,所述嵌入部的前端嵌入在所述凹槽内。
较佳地,所述若干块墙体单元内分别填充有保温材料。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的装配式隔墙系统中沿顶龙骨与连接龙骨配合,并通过墙体单元底部的底座辅助固定,实现隔墙系统的安装,便于装配式隔墙系统的安装与拆卸。
2、本发明中u型槽侧边的支撑板与l状挂件的挡板配合,防止连接龙骨沿着垂直于墙体单元墙面方向滑出,进一步加强了装配式隔墙系统的固定强度。
3、本发明的装配式隔墙系统由若干块墙体单元组成,并通过其内的第一u型龙骨与第二u型龙骨扣合连接成一体,便于装配式隔墙系统现场安装和拆卸。
4、本发明中第一u型龙骨的卡板与第二u型龙骨的凸块配合,保证装配式隔墙系统水平方向的连接固定,第二u型龙骨的嵌入部与第一u型龙骨腹板的凹槽配合,保证装配式隔墙系统垂直于墙体单元墙面方向的连接固定。
5、本发明中卡板端部的弯曲部与凸块顶部的圆弧状配合,便于第二u型龙骨的嵌入部插入第一u型龙骨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沿顶龙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连接龙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沿顶龙骨与连接龙骨扣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装配式隔墙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墙体单元第一u型龙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中墙体单元第二u型龙骨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中第一u型龙骨与第二u型龙骨扣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
本技术:
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装配式隔墙系统,包括沿顶龙骨1以及并排连接的若干块墙体单元2,所述沿顶龙骨1腹板的外表面设置有u型槽101,所述u型槽101的开口与所述沿顶龙骨1的外表面相对设置,所述墙体单元2的顶部固定有连接龙骨3,所述连接龙骨3的腹板设置有与所述u型槽101扣合的l状挂件301,所述l状挂件301沿所述墙体单元2的顶部通长设置,所述墙体单元2下部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底座4,底座4的横截面呈直角三角形,或底座4为角钢。
u型槽101侧边的端部垂直设有支撑板102,l状挂件301的端部垂直设有与所述支撑板102扣合的挡板302,支撑板102与挡板302配合,固定墙体单元2垂直于墙体单元2墙面方向的连接。
如图5、图6和图7所示,相邻的所述若干块墙体单元2接缝端口内分别设有互相嵌合的第一u型龙骨5和第二u型龙骨6,所述第一u型龙骨5两翼缘的端部分别垂直设有卡板501,所述第二u型龙骨6的腹板设有安装在所述第一u型龙骨两卡板501之间的嵌入部601,所述嵌入部601的两侧设有与所述卡板501扣合的凸块602,凸块602与卡板501配合,固定墙体单元2水平方向的连接。卡板501的端部设有呈圆弧状的弯曲部502,所述凸块602的顶部与所述弯曲部502对应呈圆弧状,便于嵌入部601插入在两卡板501之间。所述第一u型龙骨5的腹板设有凹槽503,所述嵌入部601 的前端嵌入在所述凹槽503内,固定墙体单元2垂直于墙体单元2墙面方向的连接。
虽然本发明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